第一章 “信托责任”的内涵
在经济与法律领域中,信托责任是基于委托方、受托方以及受益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产生的。其作用是对三方关系进行内在约束,建立一种心理契约关系,并通过法律规则进行强制建立与固定,最后形成制度化的外在形式。本文所讲的信托责任不仅是指向企业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信托责任,即企业家在经济关系中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更重要的是考察以企业的信托责任作为着力点的经济体各层面的综合性的信托责任。郎咸平将这种企业家的信托责任归源于马克斯·韦伯所提出新教伦理中孕育的“资本主义精神”上,这一精神的实质是在于怎样合乎理性的进行财富的创造和积累。这种精神是从新教伦理当中脱胎而来,着重于社会价值层面。新教伦理最初体现为在现世中理性的进行财富积累,用作衡量对上帝的信仰和自身救赎程度的高低。这一新教伦理在完成宗教教义的世俗化之后,固定为市场经济中的伦理规范,让这种理性化获取资本的方式和目的得以延续,从而维持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第一节 信托责任的一般定义
本文的信托责任便旨在依托这一在宗教教义中孕育出信托责任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内的阐释。首先要相对完整而准确地对信托责任的内涵进行解答,需要对信托责任中包含的两大元素进行释义,即“信”与“责任”。“信”在中国语词里通常解释为信用与信任。信用为表,信任为里,统一于主体的道德行为与评价标准中,而在信托责任中的“信”更倾向于“信任”的释义,对应于英语中的“trust”。卢曼对信任给出的定义是:“在其最广泛的涵义上,信任指的是对某人期望的信心,它是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从功利主义出发则可解释为:信任是简化人与人之间合作的有效形式。一般来说,在语言的运用中,“信”总是相关两个及以上主语角色与宾语角色,可以是主语角色“信”宾语角色可以做成某事,达成某一愿望;可以是主语角色对宾语角色个体的承认;也可以是主语角色对自身的信任。这样可以看出“信”有对己和对他两个层面,对己,是指主体对自身内心世界的确认和承认;对他,则是指对客体的认可和接受,这里的客体不仅指代人也包括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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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现状分析
在对信托责任的内涵和源头作出分析和解读之后,需要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托责任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跟好的理解我国信托责任缺失原因,并寻求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萌发、特点、应然性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萌发
某一事物的产生总是伴随着各种因素的集结和抗争,代表着新的需求与旧的利益的争夺。如果这一新的事物能够制衡不断冲突的外部和内部世界,那么它便能成功的成活下来,其在冲突中所产生的有效因子将促使一系统维持其运作。就如同自然界的生物大致会经过胚胎、幼虫和成虫等阶段不断成长和成熟一样,人类社会中所诞生的以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存在着的“生物”也会经历相同的过程。又以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描述,这些“生物”也同样的具有遗传、变异和选择的特征,这就会导致“同一物种”的“不同形态”,或者“同一形态”却“不同物种”的结果,因此,必须确定、监测和检验这一事物的发展。
如果将信托责任和社会肌体作比较,那么这二者应该是成正相关的关系,即是说,信托责任越成熟,社会肌体运行越良好。因为信托责任代表的是制度和精神的共同体。以事物发展各阶段的特征来看,我国的信托责任,尚未完全形成,只是处于萌发的阶段。这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所造成的。从信托责任所需的三个方面来看:制度、机构、理念。首先,我国关于信托责任承担的制度并不完善,这些制度包括监督、管理和惩处的相关法律条例和法规;其次,进行信托责任施行的机构也并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和机构设置;其三,是信托责任理念并没有完整的解释和宣传。也即,信托责任主体不明,信托责任客体不明,信托责任解释不明。实际上,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中,有过信托责任理念施行的时期,即以民族性与国家性为体现的民族资本企业家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但是在经过长时间的计划经济阶段,人们习惯于指令性的资源分配和资料分配,在行政命令下的经济体并不需要信托责任的建立,因为社会和经济的肌体都是僵化而没有活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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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现状分析 .....................14
第一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萌发、特点、应然性职能 .....15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萌发 ......................15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特点 ......................16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应然性职能 ................16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理性反思 .................19
一、市场主体之间的非合作问题 ..................................19
二、发现有效信息难度增大的矛盾 ................................24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问题 ..................................26
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问题成因解析 ...............27
一、基本原因——利益群体 ......................................27
二、历史原因——传统经济体制 ..................................28
三、心理原因——传统文化 ......................................29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问题的解决路径 ...............29
一、建立市场主体间良好的契约关系 ..............................29
二、建立社会主义的企业理念 ....................................32
三、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制度 ................................35
结 论
信托责任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维持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的有效工具,就必须根据以上三种路径,赋予市场主体充分的信息和权利,各自认清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应负担的责任。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严格依照程序法规执行,由外而内逐步建立起信托责任。只有信托责任以法律为依托内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每一主体的自动自发的道德行为,才能促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良序发展。
信托责任以宗教性的教义体系为其原型,经过长期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既是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结果,也是主体自身追求更大自由获取更大的幸福的必然要求。信托责任是文化的体现也是制度的体现,更是人自身的体现。信托责任的存在不仅需要组织体的自我监管和约束,也需要个体的承担和实现。公共理性与非理性的调和,私利和正义的抗争,传统文化与时代潮流的交融,都是信托责任所处环境的特征。在解读和塑造信托责任的时候不能将其脱离原有的社会体和经济体的特征,如果割裂了现实与历史以及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则会造成信托责任的空洞解读,无法将其运用于实践中。
信托责任以“身份—文化—正义“的哲学核心为基准相对完整地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问题存在的原因,这同时也提供了相对比较明确的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角度和路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新旧问题交替,现象复杂,不易把握。但是如果从多方面深入思考并给予合理假设积极地施行,那么是有可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的全面、健康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信托责任”的哲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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