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规范发展问题之工商管理探讨——以菏泽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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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135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论文将菏泽市民间借贷分为两个研究模块,一是通过民间借贷公司数据来调查,二是通过问卷调查与实际访谈的形式对非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进行调查,从而获取两个层面的数据支撑,从公司与民间两个层面整理数据,寻找其存在的原因,确保研究数据尽可能地全面。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具体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换言之,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产生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模式出现大调整即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模式,这就为商品经济实现大发展创设相应的市场条件,同时还推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促使下,民间借贷也获得相应发展,且在规模上不断扩大,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与此同时,也应注意到的是,正如任何事物均具有其两面性一样,我国民间借贷也没有能逃脱这个原理的约束,其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体现出自身的弊端问题,如对正规金融秩序造成不利冲击、给国家宏观调控执行力度方面带来不良影响,甚至会演化为经济犯罪等。在近些年来,我国出现民间借贷犯罪案件的省份越来越多,这已经影响到社会安定,如浙江温州、福建厦门和安溪以及宁夏固原等地,先后均出现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等问题,由此可以说明的是,民间借贷问题涉及面并非只是一些个别地区,而是涉及较广的局部问题。基于此,就当前我国而言,如何推进民间借贷实现规范化发展,这是我们亟需认真对待的问题。

2008 年 9 月,山东省开始启动小额贷款试点工作,从而帮助个人、中小企业等提供更多的融资途径,截止 2016 年 6 月底,民间贷款公司就已经达到 287 家之多,与之相应的注册资本更是达到 307 亿元。其中有 269 家民间贷款公司已经开业且发生贷款业务,这些公司累计发放的贷款额共计 441.33 亿元,属于“三农”贷款额具体为 197.1 亿元、另外的 218.5 亿元则为中小企业贷款。菏泽市在该领域的发展上坚持实施该方针,即“在没有超越政策要求的范围内,不断增加民间贷款公司数量,扩大民间贷款公司的覆盖范围”。目前,菏泽市已经正式营业的民间贷款公司共有 8 家。其中第一家民间贷款公司于 2009 年 2 月开展业务,从这之后至 2016 年 6 月,菏泽市在 2009 年 2 月开始有第一家公司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累计向“三农”及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就达到 12.66 亿元,与之相应的余额则为 5.52 亿元,从整体层面上来说,其增长速度非常快。如在 2012 年的前 6 月,累计贷款就达到 4.72 亿元,可见贷款业务在增长速度上非常惊人。民间贷款公司实现稳定发展,能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作用。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一方面为在推动金融业等多个行业发展上具有重大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由于工作便利,可获取菏泽市民间借贷一手资料,所以最终选择了以菏泽市为例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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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民间借贷存在根源方面的研究
就民间借贷之所以出现盛行的原因,对此国内外学者也进行相应的研究,不过在角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对民间借贷获得快速发展的原因进行解释方面,国外学者的解释角度并不同,归结起来主要包括两个视角,其中的一个是信息不对称,还有一个则是金融制度的完善性方面等。如学者爱德华·肖(1988)和麦金农(1999)就选择从这个视角来对解释民间借贷获得发展的原因,在其看来,正是由于存在“金融抑制”问题,使得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这就为民间借贷得以发展创造条件。McKinnon(2013)对此也进行相应的研究,其认为发生民间借贷的交易双方普遍存在地缘关系或者是亲缘关系,彼此之间相对来说较为知根知底,基本上没有信息不对称方面的问题,这就使得发生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较低,为民间借贷获得发展提供前提方面的支撑。Baltensperger(2015)等人也选择加入到该领域的研究队伍中来, 并在研究中认为,就目前而言,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在诸多方面均具有优势,具体除了体现在交易成本方面以及担保方面之外,还体现在信息方面等等,这也是民间借贷获得发展的重要条件,并成为解决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不足问题的重要补充。对此,安德斯·依萨克松(2009)也进行相应的研究,其认为民间借贷实际上是一种共同产物,具体来说就是金融抑制以及政策扭曲共同作用下的产物。Guash(2011)在其所进行的研究中,选择从信息经济学这个角度进行探究,其在研究中着重阐述了民间借贷获得存在及发展的重要原因。在其看来,民间借贷得以形成,主要是立足于这些基础,即除了包括亲缘以及血缘基础之外,还包括地缘和人缘等基础,并在这基础上获得发展。AndersIsaksson(2013)对该领域也进行较为深入的探究,并在研究发现就个人和中小企业而言,其较为认可民间借贷,且对来自于这种融资方式的资金存在强烈需求,之所以出现该现象,主要与两个方面的原因有关,其中的一个原因是政府金融抑制下实施的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配给政策,还有一个原因则是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实施的所有制歧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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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2.1 民间借贷
2.1.1 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仅仅为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生活中,民间金融也被叫做非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而言,民间借贷是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民间金融中,借贷占据的比例相对偏高,我们习惯用民间借贷来取代和定义民间金融。从狭义上看,民间借贷表现为个体自身的借贷行为,如个人借贷,或是个人面向借贷组织进行借贷。从广义上看,民间借贷表现为不属于国家机关获批创建的金融机构的其他类别的借贷活动,如企业借贷、社会募集、合会活动、典当、基金会以及高利贷等系列资金活动。孙孝汉率先对民间借贷的社会、经济双重属性进行详细的研究,基于理论、法律两条标准对民间借贷的概念作了区分。他表示:民间借贷相当于不同信用之间的组合[1]。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民间借贷划分成两大类:一类为无组织,二类为有组织。外延上,体现为如下几类:

1、合作互助型。该种属性的民间借贷,可以说是民间借贷最为直接、常见的形式,

常见于亲戚朋友之间,其融资规模相对偏小,目的多是为了满足生活,通常选择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的合同也没有抵押物。甚至,偿还期也没有确切的要求,只有对方需要的情况下才考虑偿还。
2、隐形银行型。该种民间借贷,基本上出现在民营经济相当灵活的区域,其融资目的多是为了为创业或是生产筹集相应的资金。在经济转型的本阶段,民营、个体经济没有足够的规模、制度不完善加上环境没有独特的优越性,无法从正规机构处拿到相应的融资,此乃本阶段的显著特征。根据一定的利率,民间借贷可以向这些民营、个体等提供和商业银行类似的拆借服务。该类民间借贷,基本上是为了筹集生产性资金,其利率相较于正规机构要高出很多,但融资规模以及期限相对比较灵活。该类民间借贷,并不能创造更高的信用。
3、高利贷。历史上,高利贷是最为典型、广泛的借贷形式,在全球各地均有分布。不管实践亦或是理论上,均被看作是百害之首。所以,它早就被剔除正规金融的范畴。高利贷背后的出资者大多追求高利息,对还款不及时的借款者提供暴力手段。暴力性,

正式高利贷无法被界定为合法金融的根本缘由。
4、集资。这是融资的常用方式,集资相当于直接融资。我们平常说的民间集资,能够划分成生产、公益以及福利集资这三大类。在国内,集资并非合法行为,未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的基本范畴。所以,集资不得不被划入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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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概述
2.2.1 金融抑制理论
格利、爱德华·肖(Edward S.Shaw)这两位美国知名的经济学家表示:金融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在于经济。反过来,金融也为经济建设注入了足够的动力。罗纳德·I·麦金农在对传统货币理论以及凯恩斯主义提出强烈批判的基础上,也对金融、经济建设之间的辨证关系作了充分论证。他们抽取了发展中国家为样本,倡导实施金融抑制。理论依据:发展中国家中的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均会对市场运作产生影响,将货币余额、物质资本看作是互补的关系。也就是:实际货币的扩增,必定会带来更多的投资、产出。低水平的实际存贷款利率,减少了实际货币余额。为确保政策可以对货币规模产生本质上的影响,私人机构对存贷款利率必定有快速的反应。
金融抑制,即政府人为地对金融活动、体系进行干预,阻碍了金融体系的完善。金融体系的严重滞后,反过来也会影响经济的步伐,促使金融抑制,使经济转入恶性循环的状态。上述手段,涵盖利率或是汇率扭曲的各项金融政策,或是不正常的金融工具。由于金融抑制的影响,存款没有很高的实际收益,储蓄也不多。银行很难结合风险大小来对利率进行设定,低水平的贷款利率只能开展低收益或是低风险项目;而生产性以及高风险项目,很难拿到贷款,只能选择信贷配给。银行不得不考虑安全项目,规避风险。针对生产企业,它们无法拿到银行信贷,不得不求助场外市场。如此,非正规的信贷市场随机出现。
2.2.2 金融深化理论
R.I.麦金农、E.S.肖(美)倡导利用金融自由化政策来鼓动欠发达国家来建设经济。金融深化,也就是政府不再过多地干预金融,使利率以及汇率能够体现市场的供求,抑制通货膨胀。E. S 肖表示:金融制度和经济建设双方,处于彼此促进、牵制的关系。1)一个国家如果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便可以对本国资金进行调动,让资金运用于生存性投资,推动本国经济的健康运转。2)一个国家如果有很好的经济水平,国民收入及其对金融服务也会有更高等级的需求,这对金融体系也有一定的促进意义。E. S肖对此提到:金融深化有 3 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首先,金融增长。也就是:①金融领域的规模、结构在明显地延伸;②金融工具、机构持续地优化;③金融体系以及制度在全面地优化。3 个阶段之间,属于彼此共生、彼此牵制的关系。很多经济学家陆续在主张:货币、实质资本之间实际上为明显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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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概况及不规范发展问题................................16
3.1 民间借贷发展概况..............................16
3.2 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18
第 4 章 菏泽市民间借贷现状及问题分析......................27
4.1 菏泽市经济发展概况................................27
4.2 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现状....................28
第 5 章 规范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45
5.1 规范政府在民间借贷中的行为...................45
5.2 健全民间借贷法律制度.........................45

第 5 章 规范菏泽市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5.1 规范政府在民间借贷中的行为
菏泽市各县、乡、镇都存在着不同的特点,这是因为其村存在不同的特点,才使得各乡镇的民间借贷也存在不同的特征,政府在建立民间借贷监管制度时,也需要从各个区域的特点着手,给各地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区别性的管理,进而促进地区的和谐繁荣发展。
首先,应当区别对待市场准入机制。从本次针对菏泽市民间借贷活动的调研结果来看,菏泽市区的经济发展更发达,因此,菏泽市区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成熟,民间借贷市场所涉及的资本金总量与其他乡镇相比更高,那么在管理菏泽市区的民间借贷时,应当适当提高注册资金最低标准。菏泽市其它乡镇则应当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其次,应当区别对待民间借贷活动管理办法。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所产生的民间借贷,本身涉及的金额较小,地方政府只是引导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上签订民事借款合同,并将双方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列入到该借款合同中,就能够有效规避借贷纠纷。当民间借贷活动介入了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后,地方政府则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必须确保中介机构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化和合法化,使得所有参与主体都能够了解担保公司的资金运作过程,保障投资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投资者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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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总结与展望

6.1 研究的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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