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导 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国外学者对农村金融的研究,是基于对金融理论研究基础上的。随着经济实践与理论的发展,农村金融的相关研究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论(Subsidized Credit Paradigm)在农村金融理论界占据着主导地位,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居民没有储蓄能力,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资金不足成为常态,并且因为农业本身特有的产业特性使得其不可能成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的融资对象。因此,政府有必要实行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来为农村发展注入大量政策性资金,并降低农村贷款利率。但是 Avishay Braverman&Monika Huppi(1991)1指出,较低的利率会迫使追求利润的农村贷款机构为减少交易成本而将信贷资金分配给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客户,这反而会使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村贫困人口无法获得资金支持 Walter etal(2002)2。因此,该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而 20 世纪 80 年代后,随着金融市场理论的兴起和农村信贷补贴理论在实践中存在的弊端越发明显,农村金融市场论取代了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其主要观点正好跟前者相反,认为农村金融市场完全可以靠市场来调节实现资金的充足,即农村居民具有储蓄能力(Imran Matin & David Hulme & Stuart Rutherford,2002)3。故没有必要实施政策性农村金融政策。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主张完全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农村资金的充足,极力反对政府的政策性干预。但是自由化的利率可能会给小农户贷款带来高额的成本,从而仍然会可能损害某些小农的利益。特别是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的介入仍然是有道理的。
20 世纪 90 年代后,拉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要保障金融市场的效率,必须要进行政府的监管。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即对于借款人,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信息)问题的存在,使得金融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为了补救市场的实效,有必要让政府等非市场要素介入市场(Stiglize&Weiss, 19811;Stiglitz 19892)。此外,借款人的非组织化也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Amin, S., Rai.Aand Topa, G.(2003)3等研究表明小额信贷能够提高市场效率;而 Ghatak(1999)4指出同类型的借款者聚在一起能够有效地解决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由此可以看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不仅为政府介入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小额信贷提供了现实依据。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农户都是农场主,其较大的生产规模及对土地的所有权,使其具有较高的收入。因此,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并不是针对贫困或者落后地区金融发展的研究。而是基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研究其金融需求与供给问题。然而,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农民仍是低收入阶层,其金融需求弱,获得的金融服务也少。特别是中国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独特生产方式,使得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只能有部分借鉴意义,并不适用于中国。
1.2.2 国内文献述评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学者就开始对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研究。邓和(1986)5提出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积极提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李树生(1988)6提出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需要改革。并从信用社的改革、农业银行的发展以及农村资金市场的建立等方面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乔桂明(2002)7通过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式与特点从农村经济发展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并指出了当前金融支农的政策重点。肖海霞(2004)8提出由于农户金融需求抑制严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该全面深化,并从农户金融需求和供给方面分析探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而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李勇、孙晓霞等学者(2005)9提出为了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建立一个以商业金融作为主导的,合作金融参与的,资金能够回流,并且国家政策支持引导的竞争性金融市场。陈鹏、孙涌(2007)1从边际约束及成本结构变动角度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建议。廖天虎(2011)2从我国农村高利贷的法律规制路径角度研究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并提出应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 2 章 农民收入增长及其路径变迁
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促进农民增收成为了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心与最终目的。可以说,发展农村金融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研究中国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及其结构变迁的历程,进而分析其与农村金融的互动关系,探究其相互促进及相互制约的规律,需要从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变迁历程入手。农民收入也自然成为本研究的逻辑起点。
2.1 农民收入水平的变迁历程
2.1.1 中国农民收入的增长历程
伴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中国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1978 年的 133.57 元增长到 2010年的 5919.01 元,增长了 43 倍;农民纯收入总额,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乡村人口数的乘积也由 1978 年的 1055.39 亿元增长到 2010 年的 39724.25 亿元,增长了 37 倍。1这是因为,农村人口自 2001 年开始一改单边增长的态势,出现了小幅的减少,从而导致农民纯收入总额的增幅小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然而,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增加,使得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纯收入总额呈高度的一致性。如图 2.1 所示,两者的趋势线几乎完全一致。从图中可以看出,中国农民收入水平的趋势线不是明显的直线,而是带有波动的曲线。这说明中国农民收入水平与时间不呈现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在不同的时段出现了波动。从改革开放至今,农民收入增长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979——1992年单边线性高速增长期,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 34.8%,农民纯收入总额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高达 38%;1993——2003 年农民收入曲线呈现为向右上方倾斜的抛物线,这说明农民收入曾经历过快速增长而后放缓。经济改革、国家采取农产品价格提高和发展乡镇企业等措施使得 1994——1996 年农民收入现出了增长高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收入总额的年增长率都超过了 20%。如表2.1 所示,1998——2003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收入总额的年增长率连续年低于 6%,大大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2004 年以来,农民收入水平呈单边线性快速增长的态势,从图形上看呈现为向上倾斜的直线。从净增量角度来看,自2004 年以来,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每年的增长额都超过 300 元,从增长率角度看,自 2004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收入总额基本恢复了两位数的年增长率,农民收入的年增长率首次超过了全国 GDP 的增长率。在 2009 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农民收入的增速明显放缓了,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民收入总额的年增长率仅为 8%和 6%。可以说在第三个阶段,即 2004——2010 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高于全国经济增长率。这说明在 2004 年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后,农民得以分享更多的改革成果,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
第 3 章 体现农民收入变迁特征...............23
3.1 农民收入变迁引致需求型农村金融发展 ............... 23
3.2 与城乡收入差距相对应的城乡金....... 30
3.3 与农民收入区域差异相似的农村........ 35
第 4 章 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金融.......41
4.1 金融发展理论 ..................................... 41
4.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47
4.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在中国的实践 ..................... 51
4.3.1 金融发展理论在中国农村金融....... 51
4.3.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的比较及其在....... 5
44.4 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新发展 ......................... 55
第 5 章 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银行业发展的互动 ...............63
5.1 农村银行业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与制约 ......... 63
5.2 农民收入增长催生需求引致型农村银行业发展 ......... 74
5.2.1 农民收入水平及其变迁影响着农村金融需求 ....... 74
5.2.2 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银行业发展格兰杰.......76
5.3 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银行业发....... 79
结论
为了缓解农业产业直接融资匮乏,间接融资不足导致的农业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瓶颈的难题,政府有义务扶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政府应从农业基础设施、相关人才培养、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应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培养相关人员。良好的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是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从而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稳定回报的基础。农业基础设施作为共同物品,一直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建设的项目。虽然,近年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已有了很快发展,但是在大型水利设施(如水库)、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网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投资还应进一步提升,努力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基础设施的差距。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将有助于吸引农业产业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预期收益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深加工以及生态农业园等农业产业的项目中。否则,在灾害频发、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投资的高风险性及基础性投资的巨大需求会使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望而怯步,成为发展的障碍。1此外,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成功的核心是基金团队中的专业人才,基金的溢价专业团队的“知识溢价”。而相关人才的培养,不仅涉及金融专家、经济专业还有农业专家和企业管理专家,这就需要国家全面布局、注重相关人才培养。在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同时,注重培养国际化的基金经理人才和托管人才。为此,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与合作基金的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的先进理念,努力培养与国际接轨的基金从业人员,全面提升我国基金管理人员的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水平。而基金管理团队素质的全面提升,有助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实现稳定的高额回报,这将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业产业,从而促进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应积极完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律体系并通过多种多样的政策支持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法律与制度支持。在农业投资基金的试点之初就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使得基金的运作有法可依,尽量杜绝不规范的现象的运行,避免基金运行过中的风险累积,以法规的形式明令禁止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我国已经了有行业性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与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应该逐步完善和修改《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中相关的规定,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提供法律依据,保护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人的利益。而且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与完善在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具体运行给予可操作性规定的同时,还应该使制度规范符合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趋势,并给予各地区相应的灵活性,使各地可以在农业产业基金管理的原则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监管法规,以促进本地区农业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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