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访谈分析,得出“德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存在:“德古”自身存在局限性、彝区村民自治意识薄弱以及政府对“德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等主要问题。通过对德古参与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对“德古”的培育力度,提高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引导彝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政府为“德古”参与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等对策建议,实现彝区乡村治理的善治。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乡村是我国最基本的治理单位,有效乡村治理关系到国家发展、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乡村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科学完备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新时代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美丽乡村以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石。2013 年 11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并进行新的诠释,从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的认识有了新飞跃。随着新形势不断变化发展,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于2017 年 10 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的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就要加强农村基础基层工作,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就要把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推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在政府治理、社会协同和居民自治之间实现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新格局。”①
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各自的民族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传统文化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彝族是我国古老民族之一,凉山彝族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影响,保留着深厚的彝族传统文化,对彝族地区的乡村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德古是彝族传统习惯法的实践者和彝族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者。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协调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彝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德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问题,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发挥德古参与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彝族地区乡村治理有效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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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相关问题研究
近现代国外学者对凉山彝族也有一定的相关田野调查研究。例如:美国学者郝瑞、法国学者魏明德、日本学者樱井龙彦以及德国学者托马斯·海贝勒等等,这些国外学者田野调查的研究成果被巴莫阿依和黄建明学者收集在《国外学者彝学研究文集》著作中。国外学者田野调查研究涉及凉山彝族的社会、历史、文化、文学等方面,其中个别学者的文章涉及彝族“德古”方面的内容,法国学者魏明德在《凉山彝族的宗教蜕变》中谈到:“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凉山彝族出现了以职业为特征划分的社会阶层,如主持神明裁判的匠人阶层、负责协调的德古阶层以及神职人员毕摩阶层,他们在凉山彝族社会中具有重要威望。”①日本学者樱井龙彦在《彝族的家支制度与祖先崇拜》中提及到德古是彝族家支的头人,德古不是依据财产的多少决定,也不是通过选举产生,而是在彝族人民中见多识广、德高望重的人担任。“其在谈到凉山彝族‘家支’之间由于家族利益发生‘械斗’时,德古即家支头人会主持本家支全体成员参加‘蒙格’(彝音译词为‘集会’)商议决定。”
总之,近现代外国学者大多是从人类学、社会学以及文化学等视角对乡村治理问题进行研究,较少涉及到对凉山彝族的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文学进行研究,其中个别学者文章中谈及彝族习惯法内容是涉及“德古”,但所涉及内容少且都是浮于表面,没有过多涉及关于“德古”调解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内容,更没有对凉山彝族“德古”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然而,“德古”在彝区协调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是运用彝族传统习惯法,而彝族习惯法扎根并生长于彝族社会和文化土壤中,所以了解彝族社会历史和文化研究显得很重要,对本文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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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德古
“德古”为彝语音译,在凉山彝族地区参与乡村事务管理、处理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彝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周星认为“德古是凉山彝族家支自然领袖之一,在彝族社会中善于解决民间纠纷、说话算话以及办事公平公正,被人们所信任和尊敬的人。”①杨玲,袁春兰指出“德古善于演辩,见多识广,品德高尚,办事公正并熟知习惯法,能根据习惯法及其案例调解纠纷,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的智者。”②陈金全,李剑认为“在凉山彝族社会中,至今活跃着特殊职业群体叫做德古,他们是本家支的头人,是彝族习惯法的熟知者、实践者以及民间纠纷调解人”。并指出“德古产生不是选举产生也并非世袭,而是根据自己平时在乡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的成功率被人所信服。”③有学者从德古的社会功能对其进行界定,蔡富莲认为“德古是彝语音译,是对彝区社会中知识面广、足智多谋、协调能力强、善于调解民间纠纷和彝族地区习惯法执行者的称谓。‘德’其本义为‘稳重’,‘古’为‘圆圈’之义,‘德古’本义为‘稳定圆圈’。德古的产生最先是在本血缘家支内部的纠纷调解中崭露头角,之后血缘家支内外大大小小的纠纷便委托他去处理,即使遇到再辣手的矛盾,他们也能迎刃而解,并使众人口服心服,日久天长,自然成为血缘家支公认的德古。如果其声望同时为外血缘家支知晓,并常受外血缘家支邀请参与纠纷调解,且能使其信服,自然也就成为超血缘家支的区域性德古。”④根据以上学者对德古界定基础上,本文认为德古是在基层政府积极引导下协助政府参与乡村治理,不经过选举产生,也没有任免的过程,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善于调解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在平时成功解决矛盾纠纷,办事公平公正、德高望众,被人所信服的能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德古在不同程度上,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结合习惯法判例,参与彝区乡村事务,是彝区乡村治理多元主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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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随着社会发展,20 世纪 70 年代西方国家逐渐掀起政府治理的变革,西方国家重新界定并转变政府职能,从而不断提升政府在公民心中良好的公信力。以前那套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中心供给模式”不能适应公众多样化需求的发展,公众渴望能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高效率服务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治理模式。在此背景下,西方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兴起了一种新的治理理论即多中心治理理论,此理论具有“权力分散、管理交叠以及政府市场社会多元治理”①为特征。
“多中心”一词最早是英国迈克尔·博兰尼(Michael Polanyi)著名学者提出来的。博兰尼学者为了描述他所发现的社会秩序特征,所以最早引用了“多中心”一词并为其进入公共管理领域扩展奠定了基础。随后,美国著名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将“多中心”引入公共管理领域,并在对农村社区公共池塘资源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阐述了多中心治理的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提出为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奥斯特罗姆学者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存在着“组织秩序和市场秩序、权力机制和价格机制外,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还存在第三种秩序和机制”即“多中心治理模式”。②与传统单一中心治理模式相比,公共事务多中心治理存在多元治理主体即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组织等,弥补了传统单一中心治理模式中存在的缺点。在乡村治理主体中除了政府外还有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乡村精英以及乡贤等等,多中心治理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下多元治理主体积极参与治理并在乡村治理中要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与合作,为乡村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弥补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不足,达到有效的乡村治理。多中心治理理论特征为:首先,治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公共事务治理存在多个主体即包括政府、市场企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社会精英等。多元治理主体突破了政府既掌舵又划桨模式,把治理的权利和义务分布给各个治理主体,治理主体间相互沟通协调,来共同治理社会事务,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有效治理;其次,政权治理主体具有主导性作用。多中心治理并不意味着治理主体间没有主次之分,政权组织在多中心治理主体中起主导作用,但并非统治作用,政府要转变职能,不仅在治理中起到掌舵作用,还要带领其他治理主体协调治理,政府要为其他治理主体提供制度保障,给予其他治理主体有权可依,也要限制不合法的治理方式;最后,治理方式具有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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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凉山彝区“德古”概述 ...................... 20
3.1 彝区“德古”的产生 ...................... 20
3.2 彝区“德古”的发展 ................... 20
第 4 章 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现状 ............... 24
4.1 冕宁县基本情况 ..................... 24
4.2 冕宁县彝区“德古”发展情况 ...................... 24
第 5 章 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问题及原因 ......... 33
5.1 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 33
5.1.1“德古”自身存在局限性 ....................................33
5.1.2 彝区村民自治意识薄弱 .....................................35
第 6 章 提升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6.1 加强对“德古”的培育力度,提高德古参与治理能力
6.1.1 制定“德古”培育体系,实现德古治村可持续发展
德古在彝区乡村事务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提高其乡村治理的能力,政府要根据彝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来培养德古参与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计划,协助政府更好参与彝区乡村治理。所以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德古的登记备案与管理,要挖掘现有德古人才资源,也要对德古进行培养,要用长远的眼光来建立德古培养的体系。政府要做好彝区基本情况和德古参与治理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也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并借鉴相关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成功的案例经验,找出德古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制定相应德古培育计划,打造特色的彝区德古培养模式和乡村治理模式。
政府也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德古,积极引导其参与彝族区乡村治理,拓宽德古群体的来源。现有彝区德古主要由传统德古和新型德古所组成,传统德古是参与乡村治理完全依据彝族传统习惯法判例进行治理的,而新型德古大多数是由退休的教师、老干部等群体组成,具有相关法治意识,在参与乡村治理中根据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加强彝区德古进行深度挖掘,根据不同类型的德古制定培养计划,协助政府更好进行治理。政府在对德古培养过程中,对于新型和传统德古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加强这群体间相互学习。让新型德古带领传统德古参与乡村治理,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政府也应该打破地域观念,积极指引下,要加强冕宁县德古之间交流,还要促进凉山彝区德古之间治理经验的交流,宣传德古在彝区乡村治理中的贡献,从而唤起德古对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为彝区治理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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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乡村社会具有“乡土性”,乡村问题复杂多样,乡村治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民族传统文化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特别是凉山彝区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德古”在彝区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政府在看到“德古”参与乡村治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正视其参与治理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德古”的进行适时改造,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因地制宜打造彝区乡村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更好的协助政府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于彝区群众。
因此,本文以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访谈分析,得出“德古”在参与乡村治理中存在:“德古”自身存在局限性、彝区村民自治意识薄弱以及政府对“德古”参与乡村治理的相关制度不健全等主要问题。通过对德古参与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对“德古”的培育力度,提高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引导彝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政府为“德古”参与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等对策建议,实现彝区乡村治理的善治。
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对于德古本身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德古参与治理只做了调查问卷和简单的访谈,所以在研究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同时,本文中对德古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不够透彻,所以在对德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也只是表浅的探讨不够深入,总体处于理论层面。因此,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得出系统的结论,为德古参与治理发挥积极作用,推进和完善冕宁县彝区乡村治理体系进言献策。
参考文献(略)
冕宁县彝区“德古”参与乡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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