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为六亿多中国农民描绘了一个宏伟而美好的蓝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宜居是当前建设乡村的重要发展理念,关乎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的最主要任务。乡村美,首先是人居环境要美。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坚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的乡村环境,为村民留下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农村人居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而农村生活垃圾又是影响人居环境的最主要原因。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现代农村中的应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迅速发展,例如一些淘宝村、淘宝镇的迅速推广。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村民就业以及给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农村环境也受到了很大的破坏,曾经作为纯朴自然、山清水秀、风景如画的乡村被卷入了环境污染的困局之中,农村生活垃圾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不再仅仅依赖大自然就能消纳与降解。
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环境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六亿多农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环保权益等重大问题,而且关系到农民的生存安全问题,如果连农村环境这个底线都保不住,维护全体村民的健康福祉都将成为幻想。因此,近几年,政府对农村环境非常重视,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2015 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这是在国家层面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到 2020 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全国 90%以上农村的生活垃圾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的研究
科斯蒂在文章中写到公众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他提出“为打破政府单一治理的模式,农村垃圾治理应该综合考虑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因素,公众参与是影响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因素,因此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其中[1]”。
黛布拉在研究中针对美国各个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进行详细的分析,从而指出美国政府部门在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方面依然承担着最主要的责任,同时他也强调了农民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为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寻找出路。
阿南德指出“先前在农村垃圾处理的收运模式中存在着机构重叠、权力交叉、人员冗杂等弊端,并提议让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等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中来[2]”。
2.关于村民参与治理的研究
国外大多数学者主要从影响村民参与治理的影响因素这一视角来分析,主要包括年龄、村民环保知识的了解程度、受教育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和政策等。
第一,年龄因素对村民参与治理的影响。瓦伊宁等的研究表明“农户年龄越大,存在垃圾分类行为的可能性越高,因为年长者的节俭意识较强,可能会更积极地参与垃圾分类[3]”。肯特等发现“年轻人比老年人更关注生存环境质量,更容易产生生活垃圾分类行为[4]”。塞亚纳与其他学者以捷克为例,对年龄与垃圾费用支出的关系进行研究,从研究中发现“人口的特征对生活垃圾的产生带来非常重要的影响,针对垃圾回收的支出方面,老年人要比其他年龄段的人多[5]”。
第二,环保知识了解程度对村民参与治理的影响。R·德·扬认为,“村民环保知识缺乏是制约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为的主要障碍,而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农户环保行为的重要因素[6]”。艾莉、阿克巴 、鲍鲍伊等在阿巴丹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行为的研究中发现,“教育程度和职业存在显著影响[7]”。
.............................
第 2 章 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治理
一般认为,治理基本内涵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护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在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公共活动,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共利益[33]”。
詹姆斯.罗斯诺从公共管理学视角来界定治理概念,他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公共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虽然它们没有得到授权,却可以有效的发挥作用。詹姆斯.罗西瑙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中治理的定义是指治理是一种规则体系,他对主体间重要性的程度的依赖不亚于对国家正式颁布的宪法和宪章的依赖。库伊曼、范弗利埃特在《治理与公共管理》中主张治理要创立的秩序或体制机制不能来源于外部,而要由内部通过多元互动的方式产生。
中国学者徐勇针对中国研究也给出了定义:治理是通过对既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大众给予调节、管理、领导,从而可以实现一定目的公共活动。针对治理最为权威的定义来自于 1995 年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认为治理是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个体等主体管理公共事物的所有机制和方式的总和,也是一种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按照这个定义,治理所指代的不是一种静态的规则或体系,而应当是一个过程,是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基于协调而非控制形成的持续的互动过程。
...............................
2.2相关理论基础
2.2.1村民自治理论
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能够行使相关民主权利,满足对美好生活的愿望和需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过程。村民自治的特点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民主性。村民自治的民主性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方面主要内容。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来选择村级干部,包括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等。
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指由村民决定村中大小事及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指对村内的经济建设、日常社会事物管理等,都要遵循村民意见,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共同管理村内事务。民主监督是农民自治的保障,指积极鼓励村民对村内的各项事务以及村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第二,参与主体的群众性。村民自治的主体是生活在本村的村民,本村的村民都有权利参与到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事务中去。第三,自治性。村民自治的自治性有自治组织的性质所决定,村民自治组织主要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四,形式的多样性。村民自治的具体形式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其村民自治的形式也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
第 3 章 山东省 C 县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分析................................19
3.1 C 县基本情况介绍................................19
3.2 C 县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现状...........................19
第 4 章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9
4.1 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29
4.1.1 村民参与程度低..................................29
4.1.2 村民参与治理认知不足......................29
第 5 章 国内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与借鉴................................37
5.1 国内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成功经验.......................37
5.1.1 湖南长沙县“合作社”治理模式.............................37
5.1.2 广西宜州“党引民办、村民自治”治理模式.................................38
第 6 章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6.1 完善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政治环境
改善村民参与治理的政治环境,有利于加强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以及村民参与治理的规范性建设。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完善村民参与治理的制度保障。
6.1.1 转变政府管理理念,积极鼓励村民参与
基层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这是无可否认的。但“独揽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严重阻碍了村民的参与。这种政府管理模式以“自上而下”的途径开展相关治理活动,因此治理过程中村民参与少之又少,无法发挥村民主体性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也很难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政府必须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在治理过程中,不应“大包大揽”,而应“适可而止”,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并积极鼓励村民参与,极大的发挥广大村民的作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政府发挥单一“自上而下”管控型模式弊端慢慢显现,无法使村民充分的参与治理中。因此,要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应将重心向下移动,积极鼓励村民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进而优化自己的居住环境与生存环境。
政府改变传统的“大包大揽”的治理模式,积极鼓励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单一的供给模式,受其财力、人力、精力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供给的低效率,没办法满足农村村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的需求。另外,由于垃圾治理的复杂性和农村村民的多元化需求,要求政府必须积极鼓励村民参与,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因此,建立上下结合、政府与村民互助合作,多主体、多渠道参与的乡村治理观念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治理观念,不仅节省财政开支、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激发了社会活力,也为村民提供了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有效的政治环境。
................................
村民赖以生存的农村环境美不美、好不好,直接与农民的生活质量紧密相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想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在治理过程中应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关于我国农村环境整治,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整治标准可能有高有低,但最起码应保证村民的居住环境能干净整洁,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作为影响村民生存环境的生活垃圾必须得以治理。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任务和主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和保障。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单凭某一个组织或纯粹的个人是无法实现的,必须靠所有村民的共同参与,若没有村民的参与及配合,是无法实现有效治理的。因此,充分发挥村民在治理中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加强村民参与治理,需坚持示范先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村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典型示范,本文提出的湖南长沙县“合作社”治理模式、广西宜州“党群领导、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以及浙江金华“二次四分”垃圾处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村民参与治理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同时,本文也针对村民参与治理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首先,政府要为村民参与创造一个好的政治环境,通过改变传统政府管理观念、完善村民参与治理的制度建设,充分保障村民参与治理的监督权、知情权、决策权。激发村民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自觉性。其次,完善村民参与治理的社会经济环境,打破“熟人社会”形态的制约、提高村民收入水平,建立村级环保自治组织,提高村民相互监督以及村民参与的组织性和积极性。最后,通过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养以及完善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村民参与意识与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与参与效能。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