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现实背景
信息披露问题在信息驱动的资本市场中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有助于降低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Akerlof, 1970)。随着当今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日益增速,公众对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日益趋高。伴随着愈来愈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问题的曝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题成为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话题。20 世纪 60 年代伊始,国外学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特别是自举世瞩目的安然、世通事件发生后,投资者信心被大幅削弱,由此引发了公司治理研究的高潮。纵观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仅二十余年的时间,其高速的扩张让我们倍感欣慰的同时,也不禁令我们担忧。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问题不容乐观,出现了许多信息披露违规造假事件。图 1.1 为 2015 至 2018 年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所占比率及趋势,仅从近 4 年的数据来看,每年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行政处罚占中国证监会做出的总处罚决定的 20%以上,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从早期的郑百文、银广厦到最近的 ST 慧球科技、安硕信息等,一些上市公司披露轻规范、重数据、弱设计的问题频现,诸多事例表明,在我国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已经司空见惯。可见,信息披露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有愈发严重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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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第一,本文的研究丰富了管理层激励理论的相关研究。以往的研究已经对 CEO、CFO、独董以及高管团队等重要管理角色的激励效应进行了探讨,而相对忽视了董事会秘书的激励问题。董事会秘书隶属于高管团队的一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其激励问题也应当得到重视。本文从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首次考察了董事会秘书激励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拓展了高管激励理论的研究。
第二,本文的研究拓展了董事会秘书履职有效性的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现有研究大多从董事会秘书个人特征上探讨其履职效果,本文从管理激励的视角出发,探讨董事会秘书的履职动机到履职行为这一作用路径,同时检验了董事会秘书个人人力资本和组织赋予的权力的差异在其中的作用机制,对该类研究进行了有益的补充。
第三,从董事会秘书的视角丰富了公司治理理论在信息披露领域的应用。众多研究表明,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公司治理结构,已有研究从股权结构(管理层持股、机构投资者持股等)、内部治理结构(三会一层)、外部治理结构(市场竞争、媒体关注、中介机构等)等方面。而董事会秘书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拥有特殊地位,目前,上市公司已经基本确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高管地位与信息披露的职责,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如何完善该制度使公司治理更加合理有效,是理论层面亟需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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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第一节 理论基础
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中,信息披露在缓解委托代理问题、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本文的研究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与信息不对称理论,探究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公司治理因素——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效果。同时,运用管理激励理论阐述董事会秘书激励影响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机理。
一、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出现而产生的,其主张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企业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及精力有限而无法兼顾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另一方面,一大批职业经理人相继出现,其具备专业知识,且有时间与能力,符合代理人应该具备的必要条件,可以成为代理人并行使相关权利。同时,公司所有者希望代理人勤勉敬业,以实现股东利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并非从始至终都保持一致,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分歧:委托人关注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譬如自身工资收入、闲暇时间以及奢侈消费等最大化。那么,当缺乏有效契约的约束时,代理人基于自利动机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且该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
委托代理理论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规模效益的出现而产生的,其主张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企业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及精力有限而无法兼顾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另一方面,一大批职业经理人相继出现,其具备专业知识,且有时间与能力,符合代理人应该具备的必要条件,可以成为代理人并行使相关权利。同时,公司所有者希望代理人勤勉敬业,以实现股东利益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并非从始至终都保持一致,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分歧:委托人关注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譬如自身工资收入、闲暇时间以及奢侈消费等最大化。那么,当缺乏有效契约的约束时,代理人基于自利动机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且该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都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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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相关研究
一、董事会秘书的概念界定
董事会秘书在英美法公司被称为公司秘书,是公司中非常重要的职位,该职位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 1841 年的一起英国法律案件中。对于我国来说,董事会秘书制度是一个“舶来品”,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始于深圳,20 世纪 90 年代初开始实施。国外学者认为董事会秘书在“后安然时代”具有“公司治理官”的功能(Ulrich & Erismann-Peyer, 2009)。我国 2006 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深沪所 2008 最新颁布的修订版《股票上市规则》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高管地位,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职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将董事会秘书考核的相关内容吸收于上市公司信息评价工作中,不再对董事会秘书进行单独考核。可见,衡量董事会秘书履职有效性的最重要指标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综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秘书隶属于高管团队,其第一大职责就是负责信息披露职务。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
鉴于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已有学者就董事会秘书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展开了研究。纵观现有研究,主要涉及董事会秘书三大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即:人口特征(性别、年龄、教育水平、职业背景)、公司治理特征(兼任情况、持股情况、任期、薪酬)、综合特征(社会资本和信息权)。其中,学者们最主要研究的是董事会秘书性别、职业背景、兼任情况、董秘持股、综合特征等五个方面的特征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其余 3 个特征贯穿在 5 大主要特征的研究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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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21
第一节 董事会秘书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21
一、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21
二、董事会秘书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 ................................ 21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28
第一节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28
一、样本选取 ........................... 28
二、数据来源 .................................... 28
第五章 实证结果检验与分析 ......................................... 33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3
第二节 相关性分析 .................................... 34
第三节 回归结果分析 ............................................ 35
第五章 实证结果检验与分析
第一节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 5.1 是本文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从该表中可以看出,本文研究中筛选的样本数量为 10187。
其中,因变量信息披露质量的均值为 3.085,表明近八年来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为理想,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但也不能排除有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
在自变量中,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自然对数的均值为 12.794,最小值为 11.234,最大值为 14.509,标准差为 0.646,由于该变量是取自然对数的之后的数值,进行了一定的数量降级,并不能客观地表明不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差距不大,现实情境中不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差距还是十分显著的。年度薪酬的范围从不足十万到近千万。董事会秘书的持股比例的均值为 0.271%,取值范围为 0%到 6.037%,均值接近最小值,说明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股权激励强度普遍较小。董事会秘书声誉的均值为0.148,均值接近于 0,说明样本中拥有“金牌董秘”荣誉的董事会秘书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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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信息披露一直都是学术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委托代理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管理层薪酬激励、CEO 薪酬激励以及董事声誉都可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随着《公司法》和深沪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彰显。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的高管,其不仅要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有效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还肩负着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使命。那么,董事会秘书激励如何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立足董事会秘书激励的视角,探讨董事会秘书显性激励机制(包括货币薪酬激励、股权激励)和隐性激励机制(声誉激励)影响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机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本和多重身份的差异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同时,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在不同公司治理环境中,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制的差异,以期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为政府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董事会秘书货币薪酬激励和声誉激励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股权激励与信息披露质量存在倒 U 型关系,即随着股权激励强度的增加,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先上升后下降。货币薪酬激励可以有效激发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动力,而声誉对于董事会秘书的激励作用主要来源于声誉增加的收益和声誉受损的成本两个方面,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当公司因信息违规等问题受到公开处罚时,
董事会秘书的声誉自然也会受到损害。因此,董事会秘书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会更加尽职尽责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而董事会秘书股权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中,同时存在利益趋同效应和壕沟防御效应,这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秘书的持股比例,当其持股比例较低时,适当增强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发董事会秘书的“履职动机”,当其持股比例较高时,若再加强股权激励,会引发董事会秘书的“自利动机”,此时董事会秘书更有可能隐藏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甚至虚假披露,从而降低了信息披露质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