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社会生活视角之农民工城市融入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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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685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导 论

农民工对城镇和工业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却一直属于社会的“边缘化”群体,游离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真正得到身份认定是始于 2004 年 2 月 8 日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文件,将农民工的身份定性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随后国家的相关政府工作和报告中,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同时逐渐将农民工的相关问题纳入到国家政策的制定当中。两年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再次指出:要真正解决农民工城市工作与居住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2011 年 12 月,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51.27%,城市人口历史上第一次超过农村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未来有更多的农村人口在城市安家落户城市新的城市居民。2013 年 5 月 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研究新型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确定了对于进入城市工作的农村迁移人口,采取逐步迁移的政策,如有日常居住地,工作收入较稳定,期望融入城市,登记城市户籍等特征的农民工,使这类农民工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居住和生活权利,不能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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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基础理论

2.1 相关概念界定
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词汇,在国外称为 Immigrant Peasant,即农民移民,是指在某阶段出现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依靠城市中的劳动所得作为自己的主要经济来源,具有农村户籍的身份属性的群体。国内相关文献资料是这样解释的:“农民工是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产生的词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生,从原来的农业生产转换为从事非农劳动的群体,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的产物[83]”。在中国农民工由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通常广义的农民工包括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乡镇区域内的以非农产业为主要就业形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6]。狭义指的就是离开家乡迁往外地工作的群体。本文所讨论的是广义的农民工。

2.2 理论基础
西方发达国家在城镇化、工业化的道路上并不存在“农民工”这一群体,国外在人口城乡迁移研究主要以城市新移民为主,通过研究新移民的城市融入积累了大量理论模型。中国的城镇化也是农民工乡城迁移的过程,因此,通过梳理国外的人口城乡迁移理论对国内城乡人口的迁移研究有重要的启示。西方研究人员主要重视国内与国际移民的迁移过程和进入城市的生活适应过程探究。对比中西方关于农民工城镇化的研究评述,本文认为借鉴西方学者在城市移民和城镇化研究内容能为目前我国存在的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提供一定的参照。

第三章 城市生活空间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作用机理.................................................25

3.1 农民工的城市社会—生活行为空间特征研究............................................25

第四章 基于城市生活空间视角下的西安农民工城市融入测度研究.......................................32

4.1 西安农民工群体基本情况.................................32

4.2 城市融入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33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48

5.1 主要结论.......................................................48

5.2 关于农民(工)城市融入政策建议......................................49

第四章 基于城市生活空间视角下的西安农民工城市融入测度研究

4.1 西安农民工群体基本情况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保厅、发改委、国家统计局陕西省农村调查队、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西安市公安局的人口登记相关资料:截止到2012 年 4 月 1 日,西安登记暂住人口达 167 万人,从暂住人口的群体结构分析,务工人员占 52.72%,经商人员占 13.94%,服务人员 14.18%,学习培训人员占1.07%,因公出差的人员占 0.69%,从事农业的人员占 16.64%;从男女比例构成来看:男性占到总数的 59.72%,女性所占比例为 40.18%;从居住方式来看,租赁房屋者为 52.5%,在单位住宿者为 22.4%,在工棚住宿为 15.3%,在他(她)人家中住宿为 9.0%,在旅舍和其它居住为 2%。通过相关专家、部门负责人等人的咨询,总体上认为西安市农民工的总量约在 110 万至 140 万之间,约占西安市常住人口的 13%-17%。从结构上看:男性占 65.7%,女性占 34.3%;新生代农民工占总量的 38.9%;来自山西省内的比例较大,达到 63.4;已婚者占 67.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 66.4%(表 4-1);就业及各种服务业和建筑业为主(图 4-1),分别占 59.1%和 22.6%;54.8%的人月收入在 1500 以下;在西安居住五年以上的达 45.5%。



4.2 城市融入程度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既受农民工不可控制的外部因素如国家相关制度影响,同样也与农民工自身的因素有关,如农民工城市化意愿及农民工城市生活场所资源的可获性与身份认同等密切相关。为了准确了解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现实状况,并掌握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征,本文建构了一个农民工城市融入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缩写为 AHP)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测度,根据计算出来的结果进行客观评价。第一,总评价指标的设定。农民工城市融入评价要求客观公正,通过前面相关的理论探讨、农民工生活空间特征和作用机制的研究,制定出农民工城市融入评价的一级指标维度,主要包括居住空间、经济活动空间、日常生活空间、社区生活空间和心理认同等五个一级指标单元进行客观评价,通过这些指标构成最终测度结果的直接参照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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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调查问卷和西安市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从居住空间、职业空间、职住分离、休闲空间、购物空间、社区生活空间等城市生活空间的角度,从微观层面分析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特征,并运用层次分析方法、描述统计分析法、聚类分析法对西安市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测度并评价, 并归纳西安市农民工城市生活空间特征。主要包括以下结论:(1)从理论上来说,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必须经历三个层面的融入:最基础的是经济层面和居住的融入,即基本的居住需求及与其相联系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其次是城市日常生活空间的融入,即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并改变原来的农村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最后达到社会心理层面的融入,即观念的改变和文化的认同以及心理上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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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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