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土地流转内涵及必要性
第一节 农村土地流转内涵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和农用地属性的前提下,农户将拥有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或农户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
(一)转包
转包是指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的承包方将自己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其他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转包后,不改变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原承包方继续按原土地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转包是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它具有操作性强、流转方向灵活、简单易行、有利于耕地集中的特点。但由于其随意性大,多以自发的为主,缺少规范的流转手续,易发流转纠纷,也较难形成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转包主要适合不愿意放弃土地所有权,又短期内无力经营土地的农户。
(二)转让
转让必须是承包方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方可进行,而且转让后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消灭,由受让方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转让的优点是转让户可以全身心的投入非农产业,但其局限性较大,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实施,现在,此种流转形式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零散的出现在中西部地区。
转让主要适合于即将入住城镇,并在城镇中拥有相对稳定的非农职业和固定的经济收入但户口仍在农村,或在农村地区居住但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户。
转包和转让都是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让与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只需将转包合同向发包方备案,转让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转包,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依然有效;转让,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
第二节 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需要农村土地流转
自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经营单位从大生产队变成了小农户,极大地适应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符合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充分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经历了粮食总产量年年增长,从1985年开始粮食出现大减产,之后又出现几年的连续徘徊后,人们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产生了质疑。在经过30余年的发展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已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农民传统的恋土情结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要求相矛盾;二是按照福利原则平均分配土地与按照效益原则由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要求相矛盾;三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超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的规模经营的要求相矛盾。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以上矛盾的根本途经之一。”
二、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需要农村土地流转
改革开放以来,曾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一部分农户转而从事二、三产业,农业劳动力开始减少。一方面这部分农户离开了土地,生活和工作与土地完全无关,使不少地方出现了土地无人耕种的现象;另一方面,从事非农产业的这部分农户由于离开土地缺少安全感和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等原因,还将把土地作为最终的保障。因此,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就得让那些主观上不愿经营土地、客观上不能耕种土地的农户自主的转出土地经营权,再想耕种土地时又可以自由地行使土地经营权,进而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或种植大户集中,有利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三、实现农业现代化需要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地少人多,人均耕地面积低下,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进行土地的规模经营,进而提高经济效益。“在我国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农村土地的使用一直处在分散化的状态,这种状况构成了现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根源”。现在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也使土地使用权出现平均化和造成土地经营主体的细碎化。因此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和土地的规模经营,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达到土地集中,使土地资源优化合理的配置。
第二章 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地处黑龙江省松嫩平原中西部,地势北高南低,海拔高度一般在 200 至 500 米之间,土壤肥沃,腐殖质深厚,有机质含量高,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畜产品基地。“辖一市八县七区,其中农业县(市)区占10个。全市共有123个乡镇,1262个村。全市总面积42469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3644万亩,全市总人口5590597人,其中,农业人口3598627人,非农业人口1991970人。2012年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为1502万亩,占村集体耕地总面积的49.4%。比去年的1375万亩增加127万亩,增长9.2%。涉及土地转出农户38.5万户,同比增长40.9%,占农户总数的46.4%。”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上,完善了资金项目扶持、信贷支持、农业保险、基础设施等相关扶持政策,以发展大户扩张型、股份合作型、农机牵动型、企业自建型、农场吸纳型“五型”为重点,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步伐,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扩大,“2012 年规模经营面积达到 1260 万亩,占村集体耕地总面积的 41.5%,比上年新增111万亩,增长9.7%,比2008年增加677万亩,”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一节 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及其特点
一、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成效
齐齐哈尔市通过对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带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可喜变化。
(一)促进了粮食增产增收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有关部门统计,2011年,全市适度规模经营亩纯效益367元,比分散经营高出26.5%;依 安县惠民专业合作社亩纯效益420元,人均纯收入1.2万元,分别比适度规模经 营前高出 1.1 倍和 2.2 倍。2012 年,全市通过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共增加收入 22.9 亿元。其中,土地转出方增加收入 15.7 亿元,节约成本增加收入 1.6 亿元,提高技术含量增加收入 1.6 亿元,农产品团销增加收入 0.6 亿元。全市粮豆薯总产达到168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515.4元,均创历史新高。
(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
土地流转尤其是适度规模经营,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畜牧业、外出务工,发展二、三产业。2009年,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97万人,劳务创收60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750元;全市畜牧业实现产值86亿元,同比增长6%。畜牧业和劳务产业逐步成为支撑农民增收的两大主导产业。
(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
2012 年,全市共投入农机更新资金近3亿元,其中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979万元。在全省首批组建的68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中,齐齐哈尔市利用中行贷款1000万元,组建48个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占全市总数的70.6%。目前,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57 个,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 8.8%。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为土地规模经营和秋整地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年,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动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471万亩,占全市规模经营面积的54.1%。全市共完成秋整地1521.6万亩,其中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直接完成550万亩,占36.2%。全市农业田间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4.3%。据有关部门统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后,农业生产成本下降10%左右,减少堑沟增加土地3%左右,亩增产10%以上。
二、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一)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前些年的农村土地流转仅局限于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大多采取代耕、转包等形式,由转出方主动寻找受让方,主要是转给亲友。现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共同存在。其中,转包141.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1%;互换47.1万亩,占1.7%;出租235.7万亩,占8.5%;股份合作94.3万亩,占 3.4%;转让28.3万亩,占1%;合作经营282.9万亩,占10.2%;其它113.3万亩,占4.1%。
第二节 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表明,农村土地流转不仅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转变了农业经营方式,而且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看到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取得成绩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它存在的问题,只有发现问题、剖析其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
一、流转的期限较短
由于齐齐哈尔市的二、三产业还不够发达,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还不稳定,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认为当打工无法保障生活时,仍可以通过从事农业生产获得生活来源。因此,大多数农民采用短期出租的方式流转土地。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的农民表示不愿意将土地长期流转,认为可以接受的流转期限为 1 年的居多,占调查总数的 89%,认为流转期限可以为 5 年以上的极少,不到调查总数的 2%,即使愿意将土地长期流转的农民也表示,希望在土地流转期间内可以随时调整流转条件,甚至可以随时终止流转。由于流转期限过短,土地流入方没有时间保障,无法对农业生产做长远规划,对土地大肆利用,不对土壤进行改良,不对水利设施进行改进,短期行为和掠夺式经营造成了土壤结构破坏,阻碍了齐齐哈尔市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空间。(见图4)
二、行政干预过多
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力。但经调查发现:有些干部为了树政绩,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把土地流转比例指标化,强制土地流转,把政策引导变成了行政干预,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如不考虑本地实际,把流转30%的土地当作当年的工作指标,强行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和矛盾;还有些干部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收入、提高干部福利待遇的一种手段。这些不顾农民意愿,把流转指标化、福利化,违背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惠农初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土地流转的纠纷有所增加
近些年来,由于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口的增长,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满足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农民,所以部分农民选择走出去,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农户,经营非农产业发家致富,因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规模化。但是随着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增多,各种流转纠纷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严重的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 促进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25
第一节 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 .................. 25
一、制定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 25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政策 .................. 26
三、强化金融政策扶持 .............. 26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 26
第三章 促进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对于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问题,广大农业工作者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并积极探索扭转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困局的办法,逐步探索出与城镇化、市场化、工业化、国际化相适应,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创造性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对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上一章对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本章从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劳动力转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期望能为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有效的建议。
第一节 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
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发展稳定,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土地流转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强,因此,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引导。
一、制定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具体的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在资金项目、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农户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鼓励农户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政府要出台具体条件,将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还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植业,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深入发展。积极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环境改善的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生产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为实现土地流转和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对种粮大户及产业化粮食生产基地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流转后的土地种植粮食,防止土地流转造成种粮面积减少。
结论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不断提高和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村土地流转得到迅速发展。齐齐哈尔市作为农业大市,要充分发挥农业在齐齐哈尔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在进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齐齐哈尔市只有结合自身的实际,以国家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加速农村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才能真正实现齐齐哈尔市的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
齐齐哈尔市政府应根据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服务政策和措施,为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期限较短、行政干预抢夺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土地流转的纠纷有所增加、农业实体的拉动效力发挥不够、务农老年化程度高等问题制约了齐齐哈尔市土地流转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研究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对策,以期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为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