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丘市为例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作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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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707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导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发展有了新突破,与此同时,我国继续推进城镇化的建设,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特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村家庭兼业化趋势明显增强,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我国农村和农业发展面临很多尚未解决的难题,同时还要应对新问题,发展形势依旧严峻。土地和农村劳动力是农村特有的生产要素,利用好这两个元素可以很好地缓解“三农”问题。农村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也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解决农村和农业问题就是解决有关土地方面的问题,而解决有关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方面的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项重大的改革,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土地承包,农民取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同人民公社时期相比,农民可以自己耕种自负盈亏,生产积极性和生产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髙,促成了农村的一次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发展有了新变化,长期的土地承包制度面临新挑战:首先,随着农村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农村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细化非常严重,很多家庭的土地收入根本不能够满足整个家庭的日常开销,农村家庭兼业化现象非常普遍;其次,由于农村人口增多以及耕地面积基本不变等多种原因,农村地区出现的很多无地农民,而有的地方则因为大批的农民外出务工出现土地经营粗放和撂荒严重的问题,无地农民和土地经营粗放和撂荒现象并存,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供需不平衡的问题;第三,农村土地分散,长期的土地承包制度虽然有利于个体的长期稳定经营,但却阻碍了农村实现规模化与集约化,不利于农村现代化发展。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初期相比,农村土地制度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的,也需要对家庭联产承包制度进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很好的弥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种缺陷,在一定上补充和完善了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

1.1.2研究意义

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发展需要,也是一种必然趋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支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从出台法律法规确立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到支持土地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多种形式的流转,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农户发展多种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到鼓励并支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4年最新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了新的重要规定,文件就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在产权层面上提出了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进行三权分离,即将“三权分离”正式地提上了产权法治建设层面上来,在更深层次上释放了农村生产力。

1.2研究概念和范围的界定

1.2.1研究概念界定

(1)“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文章中研究的“农村土地”是具有农业用途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界定。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和国家所有,通过承包,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不拥有所有权,所以,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其实质是除所有权外的其它权利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转移。

根据用途的不同,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安丘市的土地类型多样,有山地、岭地、平原地及挂地,非常适合不同的农作物生长,结合安丘市的土地情况,本文研究的是农用地的流转状况,即是耕地、园地、林地和牧草地的流转状况。

(2)“农户”概念的界定

本文是从农户的角度来探究农地流转,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是农村的基本组成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最关键的是户口是农村的常住户。本文研究的农户是户籍在农村并拥有土地的家庭。

1.2.2研究范围

当前,根据土地流转后是否改变用途,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土地农业用途流转和土地非农用途流转。本文研宄的农村土地流转是第一种类型:土地农业用途流转,即流转后仍然用于农业生产。

第二章土地流转研究现状与政策演变

2.1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土地归个人所有,与国内最大的不同是,国外的土地产权明晰,土地交易方便,土地市场发展早,发展到现在,国外的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交易制度都比较成熟。虽然国外的法律政策和文献中没有出现过“土地流转”,但是国外有关土地交易制度的研究比较成熟,可以学习他们成熟的理论,借鉴他们的经验。本文借鉴的理论主要有地租理论、农户行为理论、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配第一克拉克定理。

2.1.1地租理论

土地流转价格的高低是土地流转能否顺利进行重要因素之一。调查中发现,一方面,有很多的农户因为流转价格(流转收益)过低而放弃转出,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的农户因为流转价格(流转成本)过高而放弃转入。在土地流转这个市场中,合理的流转价格可以提高农户土地的流转效率。所以,如何确立适合当地的土地流转价格,促进土地流转,己经成为是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选择地租理论作为分析的依据。

地租理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配第是最早提出地租理论的学者,他认为地租的本质是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剩余,即收获产品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扣除生产所需要成本后的剩余部分。配第首次提出了级差地租,认为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距市场的距离远近以及耕作技术水平的不同而造成的‘。最先系统地研宄地租的经济学家是亚当斯密,他认为地租是由于使用土地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为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必须要支付给土地拥有者的最高价格即收获产品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扣除生产所需要的成本以后,再把农业资本的平均利润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亚当斯密进一步对级差地租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地租是存在土地所有权的结果,并解释存在绝对地租。李嘉图对级差地租理论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大大发展了先前的地租理论,建立了级差地租的初步体系。

马克思创立了绝对地租理论,并在前人的基础上完善了级差地租理论。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马克思把地租分为三种类型: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无论土地的条件如何,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要缴纳地租,这种地租就是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则是由于租种种植条件较好的土地而必须缴纳的、数量上存在差别的地租。马克思把级差地租进一步划分为级差地租工和级差地租,前者是指在耕种条件和地理位不变的同一土地上的连续追加投资,因不同投资条件下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剩余价值中的超额部分转为地祖。

利用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结合我国特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可以很好地分析我国地租去向,并可以用以激励农户。在我国,农村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多有,所以级差地租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并且主要归集体所有。级差地租,由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即承包农户所得。这些为分析土地流转价格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2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宄,多数釆用走访和调研的方式获取数据,在分析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得出结论。参考当前的文献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大致分非制度层面因素和制度层面因素。关于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宄,一般对非制度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对制度因素则多采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描述性分析。非制度层面因素一般能够进行统计和衡量,包括:被调查家庭的户主特征,主要包括是否担任过村干部、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状况;农户的家庭特征,包括劳动力占比、人均收入、非农收入比重;农户自然禀赋特征,包括承包土地总面积、土地块数和自然地貌;村庄特征,包括经济条件和村庄类型;种植结构,包括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区位影响,包括距最近集镇距离、距最近县城距离和地理区位;土地流转的成本与收益。制度层面因素一般不能具体衡量,包括: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农户家庭社会保障水平;市场发育状况,包括政策和法律环境,中介机构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

2.2.1关于制度层面因素的研究

关于制度层面因素的研究,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农村土地产权的不完整性阻碍了土地流转。张爱云分析土地流转新形势时,认为农户承包地承包权的不完整性、农村生产要素市场欠发达以及土地相关法律不完善是影响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林浩滨等认为,由于缺乏土地租赁权和抵押权,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够完整的产权,阻碍了土地流转。陈曜等认为农地产权模糊,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阻碍了土地流转,并认为产权界定是必要的条件,可以将交易费用纳入到土地流转的成本中,调整农户家庭资源配置以达到利润最大化;陈曜等也认为农户上交集体和国家的“税金”太高,也阻碍了土地流转。叶剑平等认为,中国当前的农地市场处于初级阶段,发育缓慢,其中产权是影响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三章安丘市土地流转现状........13

3.1安丘市概况.........13

3.2样本选取...........14

3.3安丘市土地流转现状......15

第四章安丘市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实证分析..........24

4.1指标设定..........24

4.1.1户主个体特征........24

第五章促进安丘市土地流转的思考...........28

5.1安丘市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28

5.1.1土地流转规模小,多为小面积的流转......28

第五章促进安丘市土地流转的思考

5.1安丘市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5.1.1土地流转规模小,多为小面积的流转

总体来看,虽然地处东部发达地区,但是安丘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农户土地流转单笔交易规模来看,限于安丘市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情况,单次交易规模为小面积交易;就交易模式来看,多为单对单(单个主体同单个主体),极少存在多对单(多个主体对单个主体。所以,从交易模式上也能看出,安丘市的土地流转规模较小。分析原因,一方面,安丘市人均耕地面积较少,是土地流转单笔交易规模小的客观原因;另一个方面,土地在农民就业和保障方面依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农民不会轻易地进行大面积长期地土地流转。

5.1.2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土地流转无秩序

当前,安丘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农户自发组织,以口头协议为主,极少有人积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土地流转多为无秩序的流转;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迟缓,安丘市的土地流转从业人员和中介数量都较少,网络上虽然有不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但是农户很少能够接触并利用这些资源,同时金融机构参与也较少,目前得知的只有潍坊银行2014年推出了有关土地流转的金融产品。

分析其原因,首先,农民对与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有些形式的土地流转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其次,农户在具有血缘关系的群体或者诚信良好的群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口头协议虽然不够规范,但是也是节省交易成本的一种方式;第三,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整体都不是很完善,尚未建立有效的机制引导土地流转规范进行;第四,在2014年以前,国家对于农村土地的抵押权、质押权等是严格禁止的,这些规定限制了金融机构参与到土地流转活动中。

结束语

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至今,农村土地制度的外部环境己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也需要对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度进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可以很好的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这种缺陷。土地流转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创新,这种创新也催生了农村的又一次发展。然而,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制约因素,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仅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不同,而且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因此,研究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下,不同区域的土地流转制约因素意义重大。

安丘市是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城市,选取安丘市为例来研宄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在梳理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调查问卷,进行走访调研,以问卷为基础,统计分析了户主的基本情况与土地流转的现状,总结出影响因素,然后利用模型反复检验,得出影响土地流转的显著因素和不显著因素,最后,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对安丘市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思考。

在论文的整个写作过程中,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一些数据也很难获取,本文对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影响因素的分析较为浅显,有许多不足:首先,在设计问卷的过程中,虽然进行过多次修改,调研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卷不能记录的情况,这些情况只能暂时记录在问卷上面,不便于后期的统计分析;其次,在调查乡镇的选取上,尽管以典型性为原则,但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些出入;第三,限于本人自身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本文总发放问卷260份,虽然有效问卷达到了238份,但是在总数量上还是偏少,这次实证分析可能会因为数据不充足而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偏差。

虽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是本文的研究还是具有一定的价值:首先,通过本次调研,获取了安丘市土地流转的第一手数据,可以为以后的研究提供比较参考的数据;其次,通过计量分析影响因素,取得了最具时效性的分析,可以为安丘市的土地流转提供一些参考;最后,土地流转是国家当下的重点问题,其发展更是任重道远,需要进行更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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