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1.1绪论研究背景及意义
收入分配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不均日益加剧,其巾一个重要表现,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形成“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格局,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失衡和社会问题,导致国内需求拉力不足,劳动者积极性受挫,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异化,各种“冲突性”问题加剧,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的现状,党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重要命题,这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积极主张,强调发展成果要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国收入分配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的重要理论背景。
劳动报酬是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的主体,也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课题通过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合理性进行科学评判,期望获得有价值的理论结论,这是本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从实践层面看,研究分析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的现状及形成原因,深入剖析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深刻认识党中央“两个提高”的重要现实意义;再者,积极探索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的合理对策,以引领劳动报酬占比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力求对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1.2国内外研究状况述评
1.2.1国外研究状况
国外学者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巾比重的分析研究,有着悠久的历史。综合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报酬理论的研究。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最早对劳动力价值进行过阐述,他认为工资是作为工人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存在的。之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阐述。他们认为,工人主要依靠劳动维持生计,再加上对家族延续的维持,为了传宗接代和履行赡养义务,他们的工资要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在《财富的分配》这本书中,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曾经提出集体谈判工资学说,认为工人的工资是由劳动者和资本家通过工会组织,以集体协议的形式来决定的。20世纪70年代,经济发展格局有所转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经济学家魏茨曼有了新的相关说法,提出分享经济理论,认为以时间为基础的保障工资应该和不同形式的利润相结合,共同由劳动者分享,用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这两种模式来定义劳动者的报酬制度。(2)对劳动报酬份额的准确测算。如以美国为例,将劳动报酬份额的来源在统计上分为初级劳动力及人力资本两个部分。
1.2.2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十七大之后。从内容上看,主要从以下几点展开:(1)多层面分析了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的现状。(2)资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得出结论即作为居民部门主要收入来源的劳动收入份额,在1996到2005年期间下降了5.99个百分点。按照收入法计算得出,1996年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3.4%,到2000年却下降到41.4%;1998年后的下降趋势尤为明显。
第2章收入分配的相关理论
2.1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
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内容广泛,博大精深,它的产生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土壤。
2.1.1分配范畴的科学界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清晰地阐述了分配关系的定义,“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间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分配关系始终处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下,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其分配关系和分配范围。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形式直接决定了分配关系,分配关系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变化而变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书中,马克思还指出,劳动者是以雇佣的形式参与生产,在分配成果时以工资的形式体现,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2.1.2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
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两个过程,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体现着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及社会生产和社会需求之间的比例关系。劳动力价值决定机制及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公平理论为本文提供了理论依据。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认为,每个劳动者都为社会提供了劳动量,它决定着劳动者应从中获取的收入分配份额,事实上,又难以找到衡量每个劳动者对总产出的贡献量的准确方法。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马克思从劳动的二重性出发,得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生产特定产品的特殊的具体劳动,二是具有人类社会商品交换共性的一般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的价值则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凝结在产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一般采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指标衡量这个概念。
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
2.2.1初次分配和劳动报酬的内涵
初次分配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是针对企业内部的分配,劳动者、企业和政府构成了初次分配的三大主体。与之相对应的有三种原始收入:劳动者的工资、企业的利润和政府的税收。具体地说,初次分配主要包括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其他运营成本和税收以后的净营业盈余所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政府运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所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根据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定义,劳动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劳动而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基本形式主要为货币工资及收入(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奖金、薪金、各种补贴和津贴,个体和其他劳动者得到的货币收入)、实物报酬(包括用人舉位以减免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和社会保障(包括用人单位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退休、医疗、待业、人身、养老、家庭财产等保险)。在量上等于劳动力成本中剔除劳动力成本的税收,招聘费、交通费等其他未分类的劳动力成本,以及福利服务设施费用后的余额。
2.2.2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与此同时,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分配制度也经历了由平均主义到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变迁。分配制度是不是合理,关系着经济能否稳步快速发展,关系着社会能否稳定和谐,关系着国家能否长治久安。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特点是高度集中,与之对应的分配制度为按劳分配形式下的平均主义和极端平均主义。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实行固定的等级工资制,在农村实行死板的工分制,结果导致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严重挫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磨洋工和出工不出力成为普遍现象,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制度经历了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贡献分配制度的变迁。大概分成下面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到1986年)是恢复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时期。这一时期的改革最大的突破口:在农村实行起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为,将农民的收入与他们的劳动成果密切结合。除此之外,在城市,企业也逐步自主拉开工资档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将其与职务、业绩等联系起来,开始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在重新界定按劳分配原则下,将利益机制体现出来,对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予以否定。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及其危害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首次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在这种先富思想的指引下,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有力地打破了平均主义。
第3章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现状及原因分析.......10
3.1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现状.........10
3.1.1从时间序列看我国劳动报酬占比..........10
3.1.2通过国际比较看我国劳动报酬占比.........12
第4章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的消极影响.........17
4.1对经济的影响..........17
4.1.1国内需求拉力不足,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17
4.1.2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7
第5章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思路........21
5.1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可行性........21
5.1.1工业化转型的不断推进.......22
5.1.2制度安排的公平视角......22
第5章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思路
5.1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可行性
5.1.1工业化转型的不断推进
工业化进程的阶段性特点要求变革初次分配制度。从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看,其初期阶段的约束条件是资本短缺和劳动力过剩,这一约束条件决定了我国工业化初期阶段对资源和要素的不同分配和组合方式。主要表现为过多重视投入物质资本,没有意识到积累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在这个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太过重视资本,对其进行加速积累,严重打压了劳动报酬的提升,使得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相对偏低。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GDP也大幅上涨。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发展尤为迅速,2013年我国人均GDP约为6767美元,工业化进程也已经迈向中期阶段,目前正处于由传统工业化转向新型工业化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有很多矛盾存在,突出的是在拥有相对宽裕资本的同时,并没有一支高水平、高创新力的人才队伍,这种状况会影响后续发展。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很多,必须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同时,优化经济结构和升级产业结构也要提上议程。相应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必须对经济发展方式赋予新的含义和要求,要尽快向内涵式和集约型方向努力。具体地说,就是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较量中,越來越重视倾向于人力资本,认识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要让知识和技术在生产中起到核心作用。
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正处于转型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共同发挥着作用,低价工业化依然存在,城市化呈现出高成本的态势。工业化的制约因素和以前不一样,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要求。以前都是重资本轻劳动,现在看来,这己经不符合现实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如果不加以改变,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会越来越多地重视人力资本,也加快了提高劳动报酬的步伐。
结论
本文从宏观的视角对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问题进行研究,以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探索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合理路径。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GDP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比重并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反而整体呈下降趋势。国家富裕了,而国民没有真正的富起来,国民的幸福指数低,深刻地感受到劳动报酬偏低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第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使得分配格局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动”态势,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经济失衡和社会问题,导致国内需求拉力不足,劳动者积极性受挫,严重制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异化,各种“冲突性”问题加剧,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也不是单方努力就能实现的,最重要的是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本文通过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合理性进行科学评判,期望获得有价值的理论结论,这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所在。通过对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现状及形成原因的研究分析,深入剖析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对深刻认识党中央“两个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所在。再者,在以上理论与实践探索基础上,更加有针对性的探寻提高劳动报酬占比的合理对策,以引领劳动报酬占比向健康的方向发展,力求对实现共同富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除此之外,有待继续深入探讨的问题还有不少,首先,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和资本比较,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相对剩余,因此,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一定的难度;其次,在维护劳动者权益问题上,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很薄弱,而且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也比较淡薄;最后,需要多方面收集资料和数据,尽可能确定测算劳动报酬比重合理性的评判标准。政府和企业的收入分配观念也需要转变,应该更深入地认识到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重要性。使广大的辛勤劳动者更多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才算是真正实现了富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