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角度思考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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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730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现代“和平”概念的发轫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创立(1889-1901)

第一节 “和平”概念的历史轨迹

和平是人类的梦想。什么是和平?有人也许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是幼稚的,因为似乎人人都知道和平是什么。然而从学术的角度看,和平的概念却是让许多学者倍感困惑的问题,至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历史上,不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和平的理解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一直延续至今。二十世纪,“和平”成为一个高度情感化的词语,经常被作为政治宣传工具而滥用。一战之前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捐赠巨资建立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时曾经对“和平”一词感到不安,甚至希望在基金项目名称中不使用这个词。就过程和手段而言,“和平”还会让人联想到二战之前的慕尼黑事件,从而与绥靖主义、投降主义联系到一起。冷战时期,“和平”一词有时暗含颠覆之意,经常被与共产主义联系在一起。北欧著名和平研究者加尔通在创建国际和平研究所时,一位挪威官员曾经说过,‘和平研究’,多么可怕的一个词,换作‘战争研究’也许不会有人反对。由此可见人们对和平的理解多么复杂。进入二十一世纪,尽管人们对和平的理解依然复杂,尽管战争与暴力冲突不断,但是人类追求和平的目标没有变,追求和平的努力也没有停止。

一、不同文化背景中的“和平”

1、古代犹太传统

在希伯来语中,shalom一词被翻译为和平(peace),指的是上帝和他的犹太选民之间建立的契约,这个契约最终会为犹太人带来正义与繁荣。Shalom 强调的是人们之间基于与上帝契约的统一,上帝意志的实现。作为契约的 shalom 表示的是一种生动而有活力的关系,而不是一种静止的精神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生动而有活力的关系是一种政治经济关系。古代犹太人是沙漠游牧民族,经常面对外族进攻和内部解体的危险。有了与上帝的契约,犹太人就可以团结起来共同面对危险,因此shalom还隐含着通过战争而达到和平的意思。Shalom 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通过与上帝的契约而体现了神的意旨,由此看来,shalom并没有消除紧张状态的含义。

古代犹太传统中,shalom 并不反对战争的概念,因为 shalom 有时还表示战争中的胜利。

挪威和平研究者加尔通认为,古代犹太传统中的 shalom 是一个垂直的、用于维护上帝-神授君主-上帝选民之间关系的契约。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摩西十诫中“你不能杀戮”(Thou shalt not kill)反对的是对个体的人的杀害,而不反对有组织的战争。

第二节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的和平主义思潮

一、“和平主义”概念的辨析

西方学者试图对和平运动中存在的各种理念和政治倾向给出界定。在这方面作出最大贡献的是历史学家马丁·西戴尔(Matin Ceadel),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思考》中认为在和平与战争理论的光谱中有五种不同的态度,位于两端的分别是军事主义与和平主义。在另一部著作里,西戴尔把和平主义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绝对和平主义,认为战争或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不应该以任何形式参与战争。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和平主义或实用和平主义,认为战争不合理、不人道,防止战争永远都是首选政策,但有时战争也是必要的。西戴尔对绝对和平主义和有条件和平主义的区分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二、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和平主义思潮的社会历史背景

基督教对欧洲社会历史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基督教教义中的和平主义因素对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欧洲和平主义思潮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以世界上最早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为例,工业革命使英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导致社会结构的重组,至迟到维多利亚时代中期,一个崭新的阶级——中产阶级就已经活跃在历史舞台上了。随着财富的不断增加,中产阶级开始关注自己模糊的社会地位,对被排斥在政治权力之外感到不满。和平主义者认为战争和军事制度是工业社会的最大威胁,放弃战争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他们并不要求重构社会秩序,而只是要求政府放弃战争债务,停止巨大的军费支出以及因战争而增加的税收。对中产阶级来说,和平主义是应对工业社会弊病的一个选择,与革命相比,是一个很有吸引力和说服力的途径,这个途径“可以达到社会主义的所有目标。”中产阶级希望通过维持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来保障其经济利益。因此,和平主义不仅仅是简单的放弃战争的呼吁,通过对战争的谴责,中产阶级还表达了对掌握经济和军事决策权并控制国家命运的上层统治者的不满。另外,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贵族精神在社会文化中的霸权使得“向上流社会看齐”成为社会各阶层的价值取向,许多中产阶级也趋之若鹜。因此,和平主义运动也是中产阶级渴望被贵族和权力阶层接纳的一种手段。

1870年普法战争之后,欧洲和平主义运动进入大发展时期。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包括刚刚统一的意大利、德国都成立了和平主义组织,原先的组织也吸收了新的成员 -- 工人和妇女;职业和平组织者和演说者穿梭于不同的城市,在不同的场所宣扬和平主张;除各国国内的和平主义组织之外,还成立了跨国的和平主义组织。一时间,在欧洲,和平主义这道独特的社会风景似乎淡化了人们对频发的国际危机的关注。

第二章 诺贝尔和平奖的最初发展与第一次世界大战(1901-1918)

1901 年 3 月,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开会讨论首届和平奖候选人。委员会成员都是杰出人物,这足以说明挪威议会对诺贝尔所授任务的重视程度。五位成员分别是:乔那斯·斯帝恩(Johannes Steen,首相),乔根·拉夫兰(Jorgen Lovland,独立后的第一位外交大臣),约翰·伦德(John Lund,资深政治家),比昂森(Bjornson,著名文学家),前三位来自左翼政党,这四人选举伯恩哈德· 盖兹(Bernhard Getz,挪威著名法官)为委员会主席。伯恩哈德· 盖兹在不久后去世,接替他的是汉斯·豪斯特(Hans J. Horst),也是一位来自左翼政党的资深政治家。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委员会成员们在讨论候选人名单时他们脑中所呈现的战争与和平问题是一种怎样的状态。一方面,欧洲大国关系紧张。尽管自 1871 年普法战争结束以后欧洲已经安享了 20 多年的和平,但这是一种武装和平。在长期的军备竞赛中各国权衡自己的利益纷纷与他国结盟,到 1901 年的时候,法俄已经结盟共同对抗德、意、奥匈三国同盟。英国正在南非进行布尔战争,试图征服荷兰人的后裔-布尔人。英国也已经感受到德国的威胁,很快就会在不久的将来加入法俄同盟,形成三国协约。两大军事集团的对立最终走向了战争。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在欧洲,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和平主义运动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达到高潮。世界范围内的和平组织有400多个,主要分布在欧洲和美国,另外在日本和澳大利亚也都出现了和平组织。

第一节 诺贝尔和平奖对有组织和平运动的推动

回顾前一章有关欧洲和平主义思潮的内容可以看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有组织的和平运动有两个分支,一是民间和平组织的活动,二是各国议会或国际议会联盟的活动。诺贝尔和平奖的初期发展历史上,对有组织的和平运动组织或其领袖的奖励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获奖的和平运动领袖

1、1901年和平奖得主帕西(Frédéric Passy,1822-1912)

法国经济学家,深受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科布登(Richard Cobden)的影响,认为自由贸易能将不同国家连系一起,成为伙伴,从而解除武装,消除战争。帕西在法国的多所大学讲授经济学,并出版了多部经济学著作。

帕西不只埋头于学问,他还是一位社会活动家,曾经在阻止法国和普鲁士因卢森堡问题而开战的群众舆论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并且受之鼓舞,于 1867 年建立了法国第一个和平组织(Ligue internationale et permanente de la paix)。1881年帕西当选为下院议员。在议会中,他支持有利于工人的法律,反对政府的殖民政策,草拟裁军建议,呼吁通过仲裁解决国际争端。1889 年国际议会联盟成立,帕西是发起人之一。帕西的思想和行动是统一的:国际和平是目标,国际政治中的仲裁与国际经济中的自由贸易是手段,组成国际议联的各国议会是行动代理人,各国人民则是有自主权的选民。由于为和平事业长达 50 多年的努力,帕西以国际和平运动的先驱而闻名,1901年成为首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

第二节 诺贝尔和平奖的颁发对现代国际法体系的贡献

早期的诺贝尔和平奖除了关注国际和平运动之外,还关注国际法的发展。通过奖励国际法学家及相关组织,诺贝尔和平奖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国际法学会

1904 年,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将和平奖颁给国际法学会(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Law,又译为国际法研究院),这是第一次颁给一个组织。

国际法研究所于1873年在比利时的根特(Ghent)成立。普法战争后,比利时法学家加斯塔夫·罗琳·贾奎敏斯(Gustave Rolin-Jaequemyns)开始联络其他国家的著名法学家讨论如何通过集体的研究来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在他们看来,国际法的发展与和平是不可分割的。1873年9月,11位来自荷兰、俄国、德国、阿根廷、美国、比利时、英国、意大利、瑞士的杰出法学家在根特集会,成立了国际法学会,他们选举意大利的曼奇尼(Mancini)为主席,加斯塔夫担任秘书长。国际法研究所是一个独立的学术团体,没有任何官方背景,其目的在于促进国际法的发展,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如下:制定基本原则、协调立法、促使官方接受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原则、维持和平并督促遵守战争法、对有争议或有疑问的案件提供法律建议、通过出版及教育公众等手段促进国际关系中正义和人道原则的遵守。

1870 年以后,国际法的研究和实践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从一个哲学范畴变为法律和政治范畴。到了二十世纪初,国际法开始成为一个独自的领域,但是除了意大利以外,欧洲的许多有名的大学还没有开设这门课。德国虽然拥有一些优秀的国际法专家,但总体上还是比较落后,而在英国和法国,人们往往把国际法和外交捆绑在一起。1873 年国际法学会成立时,国际法的独立学科地位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可,许多大学还没开设国际法课程。根特集会时的 11 位法学家中只有4位是大学讲师,这四个人中只有一人是国际法教授,即来自爱丁堡大学的詹姆斯·莱瑞莫(James Lorimer)。

国际法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它对国际事务的影响是缓慢的、不易被察觉的,但却是有效的。国际法学会所讨论和制定的有关原则成了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如 1880 年代它提出的对苏伊士运河的国际保护以及保护海底电缆的建议都被写入了国际条约。海牙和平会议上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国际法学会事先所作的工作,国际法学会的成员们在会议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法学会所提出的仲裁程序在实际的仲裁案件中得到遵守。

由于汇集了国际法领域的精英,国际法学会每次大会所通过的决议都有很大的学术权威,这是国际法领域内的其它组织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章 脆弱的和平与尴尬的国际和平机制 (1919-1943) ...............60

第一节 诺贝尔和平奖对国际联盟的支持...........60

一、国际联盟的建立与威尔逊获奖..........60

二、诺贝尔和平奖对国际联盟的支持 ........63

第四章 冷战中的“热和平”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发展(1944-1990) ........94

第一节 诺贝尔和平奖对国际和平机制建设的推动......................94

一、联合国的建立:从大西洋宪章到联合国宪章 .....................94

二、诺贝尔和平奖国际和平机制建设的推动 .............96

第五章 冷战后的诺贝尔和平奖(1991 年至今)........................128

第一节 诺贝尔和平奖在冷战后的发展...........128

一、冷战后的国际形势....128

二、冷战后诺贝尔和平奖的发展..........130

第六章 对诺贝尔和平奖的评价

第一节 诺贝尔和平奖百余年的发展趋势

一、和平内涵不断扩展

尽管挪威诺委会从没有正式为“和平”下过定义,但在实践层面,它对“和平”内涵的界定是不断宽泛的。这种做法或许有缺陷,但却避免了委员会的视野被局限在固定的获奖类型上,能够更为灵活地适应形势的发展。

“和平”内涵的扩展可以在诺贝尔和平奖的分类方面得到体现。这里所说的分类是以获奖原因的分析为基础的。美国学者、著名诺贝尔和平奖研究专家埃文·布莱姆斯(Irwin Abrams)将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分为六大类:有组织的和平运动领导人、人道主义者、国际法学家、政治家、宗教人士、 人权活动家。毫无疑问,早期诺贝尔和平奖的关注重点集中在有组织的和平运动和国际法的编纂方面。对人道主义活动的关注从和平奖首次颁发时就开始了,但直到二战爆发之前,只有三个人道主义获奖者,这类获奖者的大量出现是在二战以后。1906年美国总统威尔逊获奖尽管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但从他以后不断有政治家成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尤为集中。因宗教活动而获奖的只有一人,那就是1930年瑞典的泽德布罗姆(Nathan S?derblom)大主教,作为神学家和宗教历史学家,他因积极倡导各国基督教会的团结、共同促进世界和平事业而获奖。从1960年起,人权问题开始进入挪威诺委会的视野,当年南非卢图利因为反对种族主义而获奖,从此以后,人权成为诺贝尔和平奖的重点关注领域,挪威诺委会也因此被批评介入国家内部事务。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和平”的内涵除了以上内容外又有了新的拓展,那就是将发展(具体为贫困问题)和环保问题纳入和平考察的范围,2006年尤努斯及格拉明银行获奖说明发展问题的重要性,2007年戈尔及IPCC获奖是绿色和平主义思潮在诺贝尔和平奖中的体现,说明和平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结束语

诺贝尔和平奖1901年首次颁发,至今已经有110年的历史了。在过去一个多世纪的历史长河中,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文从国际关系演变的角度对诺贝尔和平奖作了全景式的描述与分析,旨在为人们全面深入地认识诺贝尔和平奖提供一些参考。

本文在叙述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的历史背景的基础上,将其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详细考察了每个阶段其与国际关系的互动。通过研究发现,诺贝尔和平奖基本反映了国际关系的发展状况,对世界和平进程有一定影响,但这个影响更多的是表现为精神层面而不是物质层面。本文最后一章是对诺贝尔和平奖的评价,在客观总结其发展趋势及倍受关注的原因的基础上,充分肯定了其对人类和平文化的贡献,同时指出了它的局限性。

和平是人类永远的追求和梦想,也是一个重大国际政治议题。诺贝尔和平奖作为目前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一个与国际政治有关的和平奖项,它对“和平”的解释并不是权威的。对此我们有清醒的认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发展为世界和平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也有足够的自信参与“和平”这一国际政治议题的讨论。

根据挪威诺委会官方网站的信息,2011年诺贝尔和平奖有效提名241个,其中包括53个组织,是有史以来收到提名最多的一次。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诺贝尔和平奖的影响在不断上升,世界范围内的参与在不断提高,也反映了人类对和平所持有信心的不断增强。诺贝尔和平奖还会以它自己的方式继续为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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