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原则与伦理思想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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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5213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一、知识论的思想----人性科学的基础

在《人性论》的开卷处,休谟重复引用了塔西陀的格言:“当你能够感觉到你愿意感觉的东西,能够说出你所感觉到的东西的时候,这也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我们不难猜测出休谟意欲如何,休谟表露了对人性的期望,同时也表露了他所期望的方式,他关心人类日常生活的每一种感受,他认为这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给人性科学提供有力的证明,休谟从知识论开始展开了他的全部理论。
“人类心灵中的一切知觉(perception)可分为显然不同的两种,我将称之为印象和观念,两者的差别在于:它们的强烈程度是不同的 强烈的 我们称之为印象 至于观念(idea)这个词,我用来指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印象”。休谟从“知觉”、“观念”为起点去审查人类知识的起源、能力、范围与界限。“知觉”的基本结构可表示为下表:
由此表明我们的知识来源于经验,它受到感觉经验的限制,它起源于经验又止于经验。休谟继续论证,既然我们能知道的只是我们的感官感知到的东西,那么借助于想象和推理而得到的那些诸如:“本体”、“实体”、“灵魂”、“自我”、“世界”就只能是我们的一种虚构,都丝毫不为我们所知,唯独精神的世界是我们研究的真实对象。“人们往往不经过推理就假定一个外在的宇宙,甚至假定一切能感觉到的生物都消灭了,这个宇宙仍然存在,不过略作思考,便会摧毁一切人的意见。我们能接受的无非是印象与知觉 ”。
我们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休谟思想中,“主体精神”仍然是匮乏的。他把观念视为一堆“散漫而互相独立的”原子,同时把理性(知性)当作主观任意的想象、感觉或习惯推移,也就使之成为与一切知觉同等的感性特殊,结果,观念之间毫无内在联系、过渡和转化,毫无能动的自我超越的运动和发展。“知觉”、“观念”永远处于一种杂多的、模糊一片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可能产生确定性的知识。寻找“观念”之间的必然性将必然成为休谟的烦恼。休谟不想成为一个不可知论者,于是他把这种必然性归为一种心理上的原因。这是在休谟所处的时代下所能做出的最大努力:人没有任何必然联系的观念,“心灵”出于一种“习惯”从一种观念推论到另一个,如受伤的思想唤起人痛苦的观念。这种现象叫做观念的联想,联想的原则与具有相似关系以及时空上的接近性相关,人不能靠先验的推理而达成这种关系的知识,“心灵”不能从设想的原因推出结果,对象不是先天地有联系,联系产生于重复、习惯和习俗,它们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只有心理的必然性,这种心理的必然性依赖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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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判断的一般原则----道德价值的构成

休谟的知识论思想和伦理学思想有一脉相承之处,知识学的底蕴与原则被应用为道德判断的依据,即它所提供的经验的方式成为休谟据以说明人的品质、性格和行为何以受到尊敬抑或谴责的源泉,缺少如此的知识论就不会有这般的道德哲学。对道德价值构成的论证是《道德原则研究》一书的主要内容,休谟根据主体的内在感受上去说明德性的起源并追溯出道德的一部分源泉,又根据主体的知觉对于对象的外在观察上,去追溯道德的另一部分源泉。其基本结构可以概括为下表:
由上图的结构可以看到,无论从主体的内在感受出发还是从主体的知觉对对象的观察出发,我们的行为受到赞扬还是受到谴责最终取决于一种观念、一种让人快乐的感觉。道德价值只是一种主观情感的表达:“德性的本性、而且其实德性的定义就是,它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
不过我们注意到休谟的这种理论构成是对理性直观主义的道德天赋论的否定,同时也比他的前人(如霍布斯、洛克)所主张的经验论较为精致,其理论的动机就是要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在幸福上的关系,为人的行为提供可行的尺度。
在《道德原则研究》一书中,休谟竭力去把判断道德的最终根据归结为一种“快乐”的观念,这种归结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
对于那些(根据主体内在的感受)直接令人愉快的品质,它们是直接的而且是不需要反思就能通过感受性或趣味性而使人内心感到快乐,它传达给旁观者一种直接的满足,“几乎徒然有力地抓住我们的情感”,从而被赋予一种道德的价值。
然而,在(从主体知觉对对象的观察上)说明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品质具有道德价值的时候,休谟的论证的方式是间接的,也是他论证的重要部分。
休谟把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品质区分为社会性的“自然情感”和社会性的“人为设计”。出于这样的区分,是因为他认为,人的感情并不是完全公坦的,社会性的“人为设计”就是对于有缺憾的“人性”的补救,即“自然拿判断和知性作为一种补救”。关于这一点,人们很难理解,既然“人为设计”是出于这种目的,那它从总体上说就是理性的作品,然而按照休谟的通常理解,理性不可能直接跨越到德性的位置上,那么休谟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也就是说休谟是如何说明那些“人为设计”(如:正义)具有道德价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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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论的思想----人性科学的基础 ..................... 4
二、道德判断的一般原则----道德价值的构成 ............... 8
三、感性与理性的职责----道德判断中的角色划分 .......... 11
四、休谟哲学的理论困境----人学研究上的深远效应 ........ 13
结束语: ............................................................................. 17

结束语

休谟哲学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得到了特别的评价,这并不代表他的观点和真正意义被人们正确的引申,他思想的每一个方面对于后世的哲学来说都不失为一种吸引力,他理论中的每一种指向都在向人说明一个深刻的问题,而这每一种指向之间又存有这样那样的不和谐,休谟就是具有这样的一个特殊位置,以致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自然会有不同的归类结果。我想我们不必费心地去把休谟认真地归为哪一类。他的每一种理论姿态都有被归为诸种“主义”的嫌疑。休谟的声誉部分因为他经验论的成就,他的败绩也正在于他未曾把经验真正的弄清楚。
休谟哲学的不足之处也表征着一个时代的局限性,显示了在人类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人类思维尚未摆脱有限的知性或将感性、情感无限夸大的特点。尽管如此,休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有魄力坚持感性经验的本源性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这种勇气表现为他宁愿坚持自己的研究所带来的自相矛盾。这使人倍受感动并不得不返身考查其中的缺陷。
休谟所贯彻的经验论和非理性主义原则对传统形而上学和传统理性主义原则的破坏力量非常之大。“我们如果在手里拿本书来,例如神学或经院哲学书,那么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吗?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吗?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入烈火之中,因为它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
休谟抓住了形而上学贫乏的真正根源,将形而上学拒斥在知识论之外,他理论的最强点恰恰是理性主义的最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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