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国宫廷礼乐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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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1660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周朝时期

进入周朝,中华民族的历史已经形成了非常严密的政治组织和严格的文明教化。西周开国距皇帝的文化开端有一千六百年,距唐虞政教开端有一千二百年。在周代的朝代建设中,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封建,二是礼教。通过考证,周朝国家的秩序,是建立在封建与宗法上的;周朝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礼教上的。可以说,周代人是以教为政、以礼为法的。周朝的礼制非常完整与严密,也非常复杂,它涵盖了整个国家、宗族与个人的一切行为,人与人的交流与沟通,都归纳到“礼”上。各种礼仪的规定与封建宗法相配合,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国家秩序。从广义上来讲,周朝的一切政治法律都属于礼的范畴;而狭义上说,则单单指周室中的礼。

第一节 宫廷礼乐制度的确立期
要想知道宫廷礼乐制度的确立,就要先认识“周礼”的确立。在周朝时期,有一重要的社会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发生了一次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周公在西周的政治治理和朝廷统治中,根据社会和宫廷内统治的需要,建立起了一套完整且严密的制度——宗法分封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原本应该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改变了原来的模样,转变成了一种上下等级分明的社会等级制度。者以崭新的政治制度的确立,标志着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有了更加顽固的基础和拥护。从历史的资料中我们也了解到:这一划时代性的社会制度的建立,不外乎就是为君臣的统治所勾画的一个统治蓝图和标本。社会和人民要想尽快的迈向这一框架的轨道,符合这一制度的需求,就应该随之制定一份规整的礼仪制度来辅佐,从而起到巩固和完善的作用。这一附庸的制度,就是“周礼”。
在五礼的规制下,这一时期的朝代更迭而随之带来的礼乐形态也发生着变化。周朝到秦汉时期,是礼乐的不稳定但又近乎稳定的时期,就在这种礼乐似有非无的状态下,让一些本来不确定的社会因素随之浮出水面。这一时期作为朝廷的君臣非常专注于宫廷的礼仪规范和乐的典范,礼乐中的音乐元素是为宫廷中的各种仪式和礼拜服务的,从而成为了他们的拥护品。在这种政治色彩的笼罩下,音乐不得不随之变化,成为这种政治体的附庸,并且为统治者服务。这一阶段的礼乐中,作为“制礼作乐”的掌握朝廷内礼仪用乐的乐师,发挥着不可磨灭的重大作用。西周末期,周室礼乐开始没落,但并不等于礼乐衰亡,我们从曾侯乙墓出土文物所显示的那样规模宏大的礼仪制度下的钟鼓之乐便可见一斑。

第二节 “乐悬”制度
周公“制礼作乐”,在“因于殷礼”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初步建立了以编甬钟为代表的西周乐悬制度。其实在远古时期的上古,礼乐教化就已成为一种高度的文化,它是依附封建制度建立起的一种地位尊卑的秩序。要说礼乐制度,我们就要追溯到西周时期,礼乐制度是完整而且非常严密的、作为一种社会等级划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规定和确立,使得西周时期的的统治者在宫廷内的配享、乐曲、舞蹈、乐悬、用乐场合、等方面,都有着非常严密的规范。最能体现这一制度规范性的,就是“乐悬制度”。乐悬制度作为礼乐制度的主要构成因素,对其制度的确立、稳固和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那究竟什么才是“乐悬”呢?就字面意思来说,指的是将古代的钟磬悬挂进行演奏。用较为专业的语言来解说,也就是只有必须悬挂起来才能进行演奏的911磐类大型编悬乐器。西周统治者赋予钟磐类大型编悬乐器以政治内涵,形成了以钟馨为代表、具有严格等级化的乐悬制度。它与宫廷的等级制度是分不开的。宫廷内不同等级的官臣会摆设不同等级的乐悬,请看下文。
究其“乐悬”,它是在《周礼·春官·小胥》中详细记载的:“正乐县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辨其声。”县通悬。宫县是指四面悬挂,轩县又称曲县,是指三面悬挂,判县是指二面悬挂,特县是指单面悬挂。曾侯乙墓钟、磬等主要乐器出于中室,编钟靠南壁、西壁立架陈放,编磬靠北壁立架陈放,正合所谓轩县之制。孔子曾经说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西周的乐悬制度并不单单是指钟磬等乐器本身。它作为一种宫廷内等级制度的重要载体,其中有着极其繁琐和丰富的政治内容。
乐悬制度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用乐制度,乐器如何摆设也是乐悬制度的一种表现。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无不体现着宫廷礼乐制度的全貌,这也是无形之中在五礼发展中的具体体现。

第二章 汉魏、南北朝时期

在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中,汉民族文化逐渐取代其它文化,成为文化中心。可以说,汉代的音乐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高峰时期,包括音乐机构——“乐府”的设立,鼓吹乐的兴起,无不标志着音乐的重要地位与礼的重要性。而随之到了南北朝时期,社会发生的动荡不安的局面,这也是北方与南方、汉族和少数民族大融合的时期。

第一节 宫廷礼乐制度的演化期
之所以说这一时期为宫廷礼乐制度的演化期,原因在于:其一,从礼的角度考虑,秦汉至南北朝时期,宫廷内的太常系统对礼制一直是加以改造的,在礼制不断进步的同时,也在慢慢的靠向五礼。也就是说,周朝使用的礼都归结到了五礼的范畴中,从而我们可以确定这一时期为宫廷礼乐制度的演化期;其二,我们再从乐的范畴来研究,汉魏南北朝时期,宫廷内的各种音乐机构一直在对礼制进行改造。这一时期与两周最大的区别在于出现了鼓吹乐。宫廷的礼乐发展遵循的是“五礼”的发展脉络,在河南大学刘斌所写的一篇硕士论文——《六朝鼓吹乐及其与五礼制度的关系研究》中,对“五礼”和鼓吹乐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就拿“宾礼”来说,“五礼之别,三曰宾,盖朝宗、觐遇、会同之制是也。”(《晋书·礼志》)。而唐代“宾礼”则是这样的:“三曰宾礼,其仪有六:一,番国主来朝;二,戒番国主见;三,番主奉见;四,受番使表及币;五,宴番国主;六,宴番国使。”(《通典·礼六十六》)两者对比可见经过六朝时期的发展,至唐代宾礼的范围仅止于外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六朝时期的发展和演变中,五礼划分成三部分:一是汉末三国时期是五礼体系的萌芽期;二是魏晋到梁前期是五礼体系的发展期;三是萧梁至隋朝时期是五礼体系的成熟期。”显然南朝梁代对五礼体系的成熟具有重要的意义。五礼就是在六朝时期经历了萌芽、发展,直到成熟。

第二节 音乐机构——乐府的设立
说到乐府的建立,我们不得不回到汉代,会想起那首震撼人心的歌——《大风歌》:
大风起兮云飞扬, 威加海内兮归故乡,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这是汉高祖刘邦路过沛县时,依照楚声而作的一首气壮山河的歌曲。随后教育百姓学唱这首歌,每逢宗庙等祭祀的时候,就由乐府唱这首歌。汉高祖死后,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都一直保持着汉高祖的这一传统。汉代初年,由于连年战争, 经济也没有得到恢复,宫廷内的一切活动均以简单朴素为主, 所以当时乐府的规模很小,一切的音乐活动也仅仅限于宗庙的祭祀活动。
乐府作为我国最早的培养以及管理乐人发热专业音乐机构,对汉代的宫廷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与制定礼仪与乐舞的礼乐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出自《礼》经“五礼”中之一礼——吉礼,也就是所谓的祭祀活动。在乐府的建立初期,就是为祭祀活动服务的。
乐府是一种教习乐人和管理乐人的场所,而礼制是一种统治者制定的规范准则。宫廷乐府的建立,影响了当时整个社会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而言的迅猛发展。它的运用,使汉代的宫廷音乐呈现出与旧时奴隶主宫廷雅乐迥然不同的面貌。在研究乐府与礼制之前,我们应该先把乐府放在宫廷礼制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从乐府本身去挖掘它存在的价值。
乐府,从字面意义上来说,由“乐”和“府”构成,乐府最主要的是有音乐,在宫廷,有音乐的场所,我们称之为乐府。我们都知道,乐最早被定义为诗、歌、舞三位一体的一门综合性的艺术,而乐府作为一种综合的艺术存在,那就意味着诗、歌、舞是互相补充与互为前提的。但随着历史朝代的发展与演变,构成乐府的三个主体独立存在。从音乐的角度来说,乐府就是一种在宫廷中将诗、歌、舞融为一体的一种综合性的艺术形式;而在礼制中,它是一种包括祭祀、仪仗等一切与音乐有关联的宫廷机构。回顾历史,我们清晰可见的是当周代的礼乐制度已经形成的时候,它必然会对后面的朝代产生影响。陈元锋在《乐官文化与文学》中讲到:“我国先秦时期,艺术文化产生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巫官文化与乐官文化。大致说来,原始社会前期是艺术文化的蒙昧阶段;原始社会后期至夏、商代,是巫官文化阶段;西周时代,是乐官文化的成熟阶段;春秋战国之际,则是乐官文化的解体阶段。”很明显,我们不难发现,礼乐文化的脉络,是整个朝代更迭而随之带来的一切文化制度的变化——西周时期乐官文化的萌芽,是引燃夏商时期巫官文化灭亡的导火线;而乐官文化发展一定阶段之所以灭亡的原因,正是由于秦汉时期“乐府”的出现。

第三章 隋唐时期………… 20
第一节 宫廷礼乐制度的鼎盛期…………… 20
第二节 音乐机构…………… 21
一、大乐署……………… 21
第四章 宋元至明清时期…………… 27
第一节 宫廷礼乐制度的延续发展直至式微期…………… 27
第二节 宫廷雅乐…………… 29

第四章 宋元至明清时期

自唐朝以来转入宋朝,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转折期。随着北宋的统一,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兴盛,都为市民阶层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使“都市”这一新名词成为音乐汇集的中心地带。更多的音乐有了更加规范化的场地,促进了音乐的传播。虽然北宋时期的一些宫廷音乐机构都是从唐朝延续下来的,但是却有了别样的面貌呈现给世人。祥定大乐以及太常礼院的设立,以及在各个音乐机构中设置各种错综复杂的乐官,无不体现宫廷统治者对礼乐的重视,这也正是是一种“回光返照”,照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学术思想,同时也充分的体现了在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下,形成的更加完备系统的音乐机构。

第一节、 宫廷礼乐制度的延续发展直至式微期
为什么我们会把宋代至明清时期定义为中国宫廷礼乐的延续发展直至式微期呢?中国古代宫廷礼乐发展至唐朝,形成了鼎盛的现状。到了宋朝,还在延续唐朝的礼乐文化,但是宋代以后,随着各地的地方小曲和民间音乐的发展乃至兴盛,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古代的音乐体系演变。与其说这一时期是中国宫廷礼乐的延续发展直至式微期,倒不如说是被民间礼乐变化连接和衍化的过程。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都走向鼎盛的唐朝,各种礼俗包括宫廷的礼乐已经定型,从而使得后世的朝代为之效仿。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螺旋式的,“乐极生悲”这四个字回叙就能概括来这一时期的现状。

结语
礼乐制度下中国宫廷音乐从形成到式微 中国的宫廷礼乐从周代到明清时期,经历了确立期、演化期、鼎盛期和发展直到式微期这四个时期,贯穿着三千年的历史轨迹,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但是不同时期的礼乐制度观念又在约束着帝王统治者的行为,使其宫廷音乐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就以隋唐时期宫廷以“雅乐”作为国乐的这一观念来讲,国乐代表着礼乐的核心内容存在,但它却不能代表礼乐的全部。依照“五礼”的变化发展演变,就可以从宏观上去把握礼乐制度下,中国宫廷礼乐的发展演化了。随着朝代的更迭和宫廷的演变,礼乐制度也发生着变化。随着清王朝的衰微,宫廷礼乐制度也由此画下了一个将近终止的句话。与其说这是礼乐制度本身的发展轨迹,还不如说是在这种大的朝代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我们会想:在当今的社会中,礼乐的现象大不如从前,甚至出现了像“礼崩乐坏”的又一次闪现,换个角度,因为我们所处的朝代不同了,宫廷也不存在了。笔者研究本文的意义就在于此。
礼乐制度是西周时期由周公初步制定,后人逐步完善定型的一宗严格而又繁琐的制度。这套礼制,规定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社会政治待遇,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君臣上下等级秩序,以求达到尊卑有序的目的,巩固、统治等级制度社会。《左传·文公十八年》载:“先君周公制周礼。”《礼记·明堂位》:“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该制度将上层人分为许多等级,再根据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施行不同的礼乐。礼乐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制度,它的核心就是周代宗法制和分封制所形成的的社会等级规范。在礼乐制度中,“乐”的概念重新被确立的它的社会功能,所谓“无礼不乐”,因此,礼乐制度协助完成了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制度转型。这一制度的理念和具体操作方式被后来的历代统治者所袭用,成为一种内容博大的中华礼乐文明。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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