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政治职称论文,笔者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态,以“完整的实践参与”和“完整的制度程序”,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保证了人民主权,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1]2021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2021年10月,他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3]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论断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高度认识和全新总结,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入了更高台阶。作为新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和独特的优势。党领导的百年民主政治探索与发展史表明,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政治优势,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理念,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要积极完善民主制度和强化智能技术在民主实践中的运用。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石,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奠定了根本基础;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回答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为了谁的问题;以人民“完整的参与实践”为动力,回应了依靠谁发展的问题;以完整的制度程序”为保障,为人民需求与人民参与提供了强大支撑力。
(一)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石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与制度框架构建的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4]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就是为了实现国强民富、民族振兴,就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结合自身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等,坚持和完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理念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并通过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等方式,扩大了人民的有序参与,凝聚了人民意志,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开创性地走出了一条全过程人民民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民主的基本方略。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也包括党领导人民依据相关民主程序制定法律的过程。法律一旦制定,就需要包括政府和全体人民在内的一切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严格遵循,其活动范围、活动方式以及活动程序都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从而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概言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5],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石,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价值指向与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我们在三者有机统一的坐标中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
(二)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等特点,“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6]。党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即在领导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以人民需要为价值追求和逻辑起点,在回应人民诉求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无论人类社会如何变迁,亘古不变的是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7]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复杂性、多变性与突发性等特点日益显现且交织于政治生活中。不同地区、行业、领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不同群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内部结构的异质性特点,以及突发性应急事件的日益增长等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催生出多变且多样化的利益诉求。面对千差万别的利益诉求,很容易造成众口难调的状况。鉴于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满足人民需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多样化的表达平台和参与渠道,收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利益需求与价值诉求,经过有效整合和科学程序,将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转化为党和政府决策,从而切实满足人民需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人民利益多样化需求应本着“求同存异、聚同化异”的思路原则,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中找寻相同的利益基点,建构出共同利益内容,满足整体需要的同时兼顾合理的个体需要。
(三)以人民“完整的参与实践”为动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命力在于人民的实践。没有人民的参与实践,民主也就无意义可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8]“完整的参与实践”是民主价值和民主权利的凸显,是影响民主制度持续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变量,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和动力因素。人民“全过程”“完整的参与实践”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全民参与。“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的民主”[9],在遵循和依据一定程序和规范的基础之上,吸引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充分尊重和保障其权利,从而汇聚合力,“画出最大同心圆”。二是全面参与。即在参与内容上强调多领域与多方位。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在政治活动中吸纳人民的意见,在经济发展中吸取人民的经验智慧,在文化繁荣发展中尊重人民的创作精神,在社会进步中接纳人民的考验。三是全程参与。“全程”意味着民主参与的环节必须完整,既要确保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也要确保依法行使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总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与“过程”既体现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又突出了参与过程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这种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四)以“完整的制度程序”为保障
民主的实践离不开一定的制度程序安排。民主制度程序是否能在实质意义上保障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活动,是衡量民主理念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标准。在长期实践过程中,为了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落到实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丰富内容,逐步形成了一套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完整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同时,还形成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互支撑的具体运行机制。其中,民主选举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保障人民能够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民主协商作为人民民主特有形式,能够就人民需求和参与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歧进行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8]65民主监督贯穿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各个环节,确保民主程序与民主实质相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完整的制度程序”之上,从各方面、各环节为人民群众持续深入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强大保障。同样,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也不断推动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持续发展。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民主是人类普遍的价值追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识。同时,民主又植根于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这种生长环境的差异必然会导致民主形态的独特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具体形态,较之西式民主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其坚持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实质与程序、直接与间接以及过程与成果的有机统一,多领域、多方面保障人民主权,维护绝大多数人民利益,是最广泛、最真实和最管用的民主。
(一)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制度必须依据人民意志进行设计,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家权力服务于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形态,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满足了人民民主的根本需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民主集中制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这一过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对人民负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及表达权,并接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凝聚人民共识和整合人民意志,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使这些国家意志借助国家机关的有效执行,进行贯彻落实,从而保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整个过程中,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组织形式,依托“立法—执法”将国家意志转换为法律法规并实施,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相比于维护背后资本集团利益的西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
(二)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相统一
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实质民主强调人民的统治、权利及利益的实现,程序民主突出政治参与的步骤、顺序、时限以及方式等。实质民主的实现要有程序民主作支撑,而程序民主以保证实质民主的实现为目标。一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应该脱离实质民主而单纯追求程序民主,要实现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8]70全过程人民民主无论是从制度安排、具体运行机制以及议题的设置等方面都需要由人民参与及确定,不仅展现了丰富的民主内容,更是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障。具体说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参与环节的完整性,每一环节都是民主权利的行使,即“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8]64。同样,议题清单也是基于人民的实际利益需求和现实问题而设置,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为最终目的。当然,民主内容需要民主形式来保障实现。在长期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了多样且科学的民主形式,如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传统民主与网络民主等,通过多样化的民主形式使丰富的民主内容予以充分实现。反观之,西式民主中将民主程序简化为选举投票,政治精英们通过极富感染力的表演来蛊惑煽动其追随者,看似是公民平等的广泛政治参与,实则是少数人获取利益的方式,即民主成为少数精英阶层主导的戏剧,而普通公民则成为其中配角。在这一过程中,民主不再是目的,而成为一种服务于政治精英获取权力的手段,这从根本上扭曲和颠倒了民主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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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
民主的概念虽来源于西方,但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演变发展,西式民主的局限性也日益显露。将选举政治视作“唯一的政治”,即“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8]66,这种“选举狂欢”后的“落寞”折射出西式民主被少数精英和寡头集团争夺统治权力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源头也就在于其将竞争性选举视为民主的核心内容,将政治看作是一种职业,而从事这一职业的政治精英将权力的获取和维持视作其职业的全部生命力。这种过分强调将间接的选举民主视为唯一参政形式的西式民主,本质上是一种少数人的精英民主,其不仅忽略了公民政治参与获得感,而且忽视了民主的真正内涵和价值,即“人民主权”“人民的统治”。列宁曾深刻指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11]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轨迹来看,我们经过长期探索,跳出了西式民主旧有框架,建构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的复合型民主制度,实现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8]63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种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民主形式,由人民依法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再由这些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愿行使权利;协商民主本质上是我国社会各个阶层人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直接民主,其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和社会领域相关事务的公共决策过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基层直接民主的实现方式,调动了基层民众的参政积极性,有力保障了其民主权利。概言之,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统一,在注重人民群众“全过程”有序政治参与的同时,还充分保障了不同阶层人民权利的实现。
(四)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相统一
民主制度的运行是实现民主成果的重要途径,而民主成果又是衡量民主制度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对民主成果的评判要从多维度考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8]13这“八个能否”囊括了法治水平、公民参与、政府效能、社会公正等方面,为衡量民主成果提供了参考指标。从全过程人民民主机制运行来看,全程参与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关注管理者,人民群众通过选举,选出领导者与组织者制定公共政策并实施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关注运行过程,就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表达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共决策提供依据;民主监督,关注管理效果,人民群众对管理者行为及其相关公共政策进行评价和监督。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在整个动态循环的参与过程中始终处于主体地位,既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公平参与,化解了人民内部意见的分歧,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平,又增强了参与感和获得感,还降低了公共政策推行过程中的阻力,提高了政府治理效能。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政党候选人为获取更多选民支持,在竞选中承诺各种富有诱惑力的政策,但获取执政地位后,受制于自身政体束缚和各种现实阻力无法顺利推行和实施,使得政党竞选部分承诺无法兑现,从而使政党目标和政府政策二者之间产生了边界,这将直接导致民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以及在政治参与过程中产生权利剥夺感。究其原因,西式民主突出强调民主选举过程,更多关注于执政权力在不同党派和政治力量之间的最终归属,而忽略了明确权力归属之后,如何在制度设计层面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因此,较之于西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过程与成果相统一,极大地彰显了民主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指向
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解读不能仅停留在文本上,更重要的是将其价值理念转化为生动的实践。基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逻辑和独特优势的考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层面上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价值层面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度层面上要坚持守正创新,在技术层面上要充分利用智能技术拓展其发展空间。
(一)政治指向: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探索、发展和逐步实现的,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政治文明新形态。因此,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引航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朝着正确方向有序展开,人民当家作主理念才能更好更充分实现。
1.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为人民民主作示范和表率“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12]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的重要法宝。一是党内民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13]二是要规范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党内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是要在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上,不断规范这些党内民主活动的制度体系。三是党内民主建设还需与社会民主发展相适应。党内民主在融入社会民主建设中必须保持先进性,加强自身民主建设,才能发挥引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积极作用。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与人民同心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其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一是要倾听人民心声,回应人民多样性的诉求,着重处理好物质与精神供给、政策供给和社会关系供给等多层次关系。二是要不断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党内治理的有效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又能激发和调动民众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
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领导离不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而党的干部的领导能力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极为重要。当前,复杂多变的民众需求、社会需求,都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强化和优化党员干部自身能力和本领,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价值指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任何民主制度的构建都以特定的价值取向为依归,这种价值取向是民主制度获得内在合法性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支撑制度实施的主体力量。这种制度的生成原理决定了任何民主制度的选择、设计、构建的逻辑前提是必须坚守其价值立场,否则可能会从根本上失去人民信任,从而动摇根基。长期实践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凝聚共识、凝聚民智、激发人民创造性与活力的优质民主制度,更是形成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利器。究其原因,就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内蕴着坚定的人民逻辑,坚守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2]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导向,意味着要将人民性贯穿于民主实践的始终,要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就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政治主体意识。政治主体意识包括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平等意识等。只有政治主体意识的真正觉醒,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政治参与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使为社会平稳运行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为其持续保持政治参与热情提供不竭动力。其次,要加强人民群众政治能力的培养。一定的参与能力与素质为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提供了力量支撑,直接影响着参与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普及人民群众一定的政治参与知识和参与技能,让其熟悉参与程序和规则,明确参与内容,以保证参与有效和顺利进行。最后,要解决好公平正义的问题。维护公平正义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在所有涉及国计民生和热点问题的重大决策中,不仅要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地参与、合理地表达其利益诉求和政治期许,还要落实人民群众广泛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等,确保参与程序的合规性和实现结果的正义性。
(三)制度指向: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活力
民主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社会实践中创造和选择的民主制度模式,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民主制度的建设既要注重稳定性、长期性以及全局性,又要注意与时俱进,以便适应人民不断发展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加以完善。”[8]16也就是说,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致力于制度创新,不断为其注入理论智慧和实践内涵。
1.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动态的迭代式闭环结构”[14],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构建一整套体系完备、环环相扣、程序合理的制度机制。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人大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发挥着其他政治制度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持续推进立法、监督、任免、选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各项制度机制改革。要通过制度机制的逐步完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覆盖各层级,落实到各环节。其次,聚焦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7]293,通过民主协商会等方式,持续深入推进民主党派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等。最后,要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要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政治参与程序,提升弱势群体政治参与能力,保障其话语权,从而不断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热情和效能。
政治职称论文参考
2.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机制“
我国的国家制度是优越的,但是它的优越性不会自发地实现,而是要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具体的办法和艰苦的工作逐步实现和发挥出来。”[15]首先,进一步改善议题设置机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在议题设置中充分遵循人民民主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从利益相关和多领域覆盖出发设置议题清单,增强参与主体活力以及议题设置的可操作性。其次,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社会结构的变动,适时调整政协委员结构,吸纳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人士参与其中,实现广泛的民主协商;同时,将协商成果有效转化为建议案,根据议案类型和内容输送给相关部门予以参考和解决。再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全过程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通过强化民主监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结语
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民主政治发展史来看,“人民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在实践中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过程,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态,以“完整的实践参与”和“完整的制度程序”,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保证了人民主权,持续不断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