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融入法治政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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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793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公民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是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不成熟问题,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针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成因,论文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进行路径建构,最终希望发挥法治建设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1 绪论

1.1 研究缘起
2001 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提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同年 9 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开始实施,首次将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基本要求和着力点等内容具体化、规范化,这也标志着我国思想道德建设进入公民道德建设阶段。根据《纲要》内容,“公民道德建设”这一词语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确定公民道德规范,这里既包括 20 字的公民道德规范,也包含当地公民普遍认同的地方道德规范;二是运用各种力量保证公民道德规范的实施,包括公民道德教育、道德实践活动、制度保障等方法。2019 年 10 月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新纲要》)指出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造假欺诈、不讲信用的现象久治不绝,近几年相继发生的一些违法社会公德及法律的事件如高铁霸座、重庆公交坠江等,引起社会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反思,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道德生活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外在动力如道德教育、法治手段等供给不足存在矛盾。“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①为此,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的背景下,公民道德建设作为社会基础性道德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进入到法治建设的框架里。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更是直接指出,“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2016 年《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政策指导,而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内容有必要在融入法治建设时进行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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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
1.2.1 外国研究
西方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很多不同论述,综合来看分成三个流派,即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最早出现的是自然法学派,而观点与之恰好相反的是后来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最后是走中间道路的社会法学派,这一学派的观点认为可以在具体的历史时段中考量法律与道德的关系①。自然法学派从“法律应当是什么”出发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密不可分的,主张“恶法非法”。新自然学派代表之一富勒坚持法律与道德不可分割,并提出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是指一般民众所期望达到的道德最高境界,义务的道德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如不能偷窃、杀人,而“义务的道德”是法律的表亲,也是法律的裁判标准②。与此相反,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从“法律是什么”角度认为坚持法律与道德没有内在联系,旧分析学派理论奥斯丁认为法律就是命令,它只要是主权者的个人或者成员制定的,无论是专制时代统治者还是人民代表的政府,只要是被确定下来存在着的就是法律,对它的善恶优劣判断是另一方面,和法律这一概念无关。哈特认同奥斯丁道德与法律分开的观点,认为道德会消解法律的权威。社会法学家代表之一庞德认为“将法律和道德彻底分开的做法,以及将法律与道德完全等同的做法,都是错误的。”③并从历史学角度展示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交错联结的五个阶段。

关于道德与法律的争论,不得不提到哈特和富勒持续几十年的世纪论战,它是法理学史上的“史诗篇章”。1958 年《哈佛法律评论》在同一期上发表了哈特教授提出了其上述主张的“实证主义与法律和道德的分离”以及富勒教授反驳这种观点的“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这两篇著名的论文。1961年,哈特教授在出版的《法律的概念》一书中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对富勒教授的批评也做出了相应的回应;随后,1964 年,富勒教授开始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内容集中在出版的《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同时批评了哈特主张的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论。1965 年,哈特教授针对《法律的道德性》这一书中的观点做了自己的书评,而在随后的 1969 年,富勒再版《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时则回应了哈特的批评,这次论战的导火索是对纳粹德国制定的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讨论。在这次反复的论战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更加清晰,但两人最终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了妥协与共识,哈特提出“最低限度自然法”内容并且认为可以与法律兼容,但是如果要吸入法律要极为慎重,富勒提出基于道德的法律构建需要符合的“八项要求”①。由此不可否认,道德吸入法律无论是立法还是现实操作都无可避免,要做的就是审慎把握两者张力防止泛道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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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2.1 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要求
2.1.1 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要求国家力量的推动
中国的公民道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该遵循、具备的道德品质、道德规范的总和。从字面意思来看,公民道德作为道德的一种类型,道德主体是公民,公民不同于封建时期依附于君主的臣民,是在一国家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够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个人,公民这一特殊的政治角色也使公民道德与以前任何时期的个人道德与众不同,不同于儒家道德观里注重君子品质养成即个人道德教化与修养的传统,公民道德是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政治道德,但又包含公民参加经济活动的商业道德,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公德,总之显示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国家关系中的公共道德品质。正如焦国成所认为的,“公民道德的政治性是其主要的属性,公民道德的一般社会性则是其次要的属性。”

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要求国家力量将公民道德规范在全国范围确定下来并予以宣传推广,以此得到各个公民的普遍认同和实践,这不仅是公民道德在全社会得以持续发挥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文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与借鉴历史的经验总结。当公民这一舶来品与我们熟悉的道德观结合在一起,它本身存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点,这一矛盾点是重规则与重关系的矛盾,是重权利争取与重义务遵守的矛盾,这些矛盾实质是思想观念和交往方式的冲突,这不仅需要民众在现代实践的浸染在中慢慢形成生活共识,还需国家力量向社会推行共同的道德价值观,上下合力使公民道德观深入民心。新文化运动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在反对旧道德方面着重推翻儒家伦理传统,特别是束缚人个性和思想的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用较为激进的语言试图唤起民众的觉醒,这也使传统道德架构解体,即以传统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严密的道德理念崩塌。旧的道德观崩塌,就必须用新道德来作为人们日常行为的伦理准则,但是在新道德架构过程中新文化运动者一味吸收西方相对主义道德的零碎思想,而又因当时不具有产生公民社会条件来系统孕育公民道德,最终新道德得不到民众普遍认同;反观现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已经从单位社会进入公民社会①,公民道德具有丰富的生长土壤,并且在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中形成了系统的中国特色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即具有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内容特色,最后要使公民道德成为公民与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调节的基本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只有用国家力量推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才能使公民道德焕发持续生机与活力,《纲要》与《新纲要》这两个指导性文件的陆续出台正是国家基于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进行的政策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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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根据学者的研究,可发现现在公民道德的突出现实问题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市场经济带来的见利忘义和不诚信等道德滑坡现象,一类是公民的正义行为得不到保障导致的道德冷漠现象①,这两类问题不能仅靠道德的软性自觉力量,还需要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的突出问题,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而这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内在和社会环境外在的深层次原因。
2.2.1 多元道德观的交织导致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自然学派法学家德富林认为如果社会如果已经建立在公共共识的基础上,一旦失去共识,社会将会瓦解②。中国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过程中,关于道德的共识被推翻,传统的道德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为现代公民所接受的实际道德约束,源自封建宗法社会发的一些传统道德的糟粕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但又与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观进行拉扯。特别是中国公民身份认同一直没有机会得到很好建构,公民精神体现的公德也失去形成的载体。
现实中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不重视使公民道德发展缓慢且滞后,公民道德规范未能及时在公众生活中得到明确,社会中多元道德观交织造成公民道德认知模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精神文明建设不够重视。为了适应社会发展,1984 年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四有”公民,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③。但一直到 1998 年十四届六中全会才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时隔改革开放 17 年出台《纲要》文件,公民道德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和与之相依托的教育改革都是不及时的,又因为现实中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不是短期可见的,短期也难以体现显著业绩,公民道德水平难以量化,一些管理者不愿投入大精力去建设,这使中国传统道德观、西方道德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相互交织,无一能占据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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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可行性........................ 21
3.1 理论支撑.................................. 21
3.1.1 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相辅相成.......................... 21
3.1.2 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 22
4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成因................................ 30
4.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 30
4.1.1 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 30
4.1.2 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 30
5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思考................................ 38
5.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38
5.1.1 基本尺度是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 38
5.1.2 目标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39

6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6.1 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来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公民道德建设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里,有公民道德对法治的需求,也有法治对公民道德的诉求,两者的互相需求起点在于立法,即公民道德的权威首先需要立法有力维护,法治也要先立法符合基本公民道德才能站得住脚。但是到底怎么立法,既能满足公民道德建设的需求,又能让法治不过度干预道德且不负担过重呢?《新纲要》提到:“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根据道德法律化的理论,道德法律化的范围可限定于公民道德中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中,为使公民道德的立法具有可操作性,要对这三者进行细致讨论。
6.1.1 社会公德的法律化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主要内容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儒家文化里的重私德轻公德一度使公民虽有其法律身份,但公德心难以培养起来,认为公共事务参与和公共秩序维护漠与自己无关,但是在公民社会的背景下,社会公德的要求已经渗透于公民生活的很多角落。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就有关于社会公德内容的立法,这些对社会公德的直接法律规定主要是作为司法实践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官自由裁量的依据,弥补法律不足;微观层面关于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则渗透在法律法规各个方面,集中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地方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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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全民族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也能够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国家优势。《新纲要》针对公民道德领域依然存在的不少问题,提出要发挥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背景下,2016 年我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内容有必要在融入法治建设时进行专门研究。

基于此,本文以法治建设作为公民道德的一个建设路径,试图勾勒出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公民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是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不成熟问题,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针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成因,论文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进行路径建构,最终希望发挥法治建设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路径是从理论上整体构思建设原则,确定建设基本方向和目标,

并且针对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从理论上阐述解决问题的可能建设路径和对公民道德建设产生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即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法治要求体现在公民道德体系中,法治内涵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凸显;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即以科学立法凝聚公民道德共识,以严格文明执法提高公民道德调控力,以公正司法维护公民道德建设正确方向。最后从现实操作层面提出完善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范围、以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突出问题、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建设。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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