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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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781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笔者认为不但要在理论层面加大对女性主体意识的讨论、宣传和传播,同时应在实践层面将维护中青年女性权利、扩大中青年女性政治经济参与程度、宣传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更好的落地实行。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古往今来,女性在推动时代进步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的时代。面对新的时代任务,为了满足中青年女性群体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应当在多方合力的过程中提升我国中青年女性的社会地位,推动广大中青年女性发挥独特优势展现新作为、营造新氛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宏观政策的支持下中青年女性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力量,其地位的提升不仅取决于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会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等守旧文化的影响,重男轻女的思维惯式在各个方面仍然阻碍着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继续提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我国中青年女性人才发展缺失、政治活动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成为阻碍改革开放深化的重要因素,这不仅反映了男女地位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同时不利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充分解决。
因此,加强对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研究,并且提出解决对策对于发挥中青年女性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缩小性别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具有关键作用和重要意义。
1.1.2 研究意义
a.理论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深层次研读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理论。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理论的核心品质,论文结合当下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环境从理论层面出发,从政治范畴、经济领域以及教育角度入手,分析新时代我国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继续提升面临的各种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对策建议是对这一理论的坚持解读与运用。
另一方面,有利于多角度学习、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思想。在研究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继续提升面临的困境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深入剖析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论述与寄语,并与当前时代背景相融合,有利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思想,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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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外部环境的变化、自身主体性认知影响着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认真梳理、仔细分析国内国外学者关于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研究可以为论文的良好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2.1 国外研究
早在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就对提倡男女平权、实现妇女解放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发展到 19 世纪,空想社会主义以及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们逐渐提出了一些具有进步意义的观点与理论,为增强女性主体意识、提升社会地位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随之而来的女性主义在理论与实践积淀的基础上对女性困境的成因与出路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思考。
一是关于社会性别理论的研究。
社会性别理论认为女性无力、屈从的被动形象不是女性自身自然能力的真实表现,而是社会构建的假象。这一论断指出了女性弱势地位的制度性成因,成为女性主义研究和女性主义运动发展的核心概念。法国作家西蒙娜 德 波伏娃作为该观点的重要代表人物,虽然没有运用“社会性别”这一词语阐述她的基本观点,但在其代表作《第二性》中说 “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①认为以男权文化为基础的法律制度造就了女性的“第二性”处境,以及“非生理性”的社会地位。
1957 年,美国人类学家盖尔·鲁宾在《女人交易:关于性的政治经济学笔记》一文中借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探究女性附属地位的成因,认为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工资构成情况过程中已经对女性的从属地位进行了合理解释,除此之外,“历史和道德因素应当成为接下来探究女性处境的一个核心问题。”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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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界定
2.1.1 女性
女性,是人类两性之一,与男性相对。依据我国的年龄段划分:童年女性即 0 -6 岁;少年女性即 7-17 岁;青年女性即 18-40 岁;中年女性即 41-65 岁;老年女性即 66 岁以后,本文主要研究的是 18-65 岁参与社会活动的中青年女性的社会地位状况。
2.1.2 女性主体意识
社会历史的主体是人,对人的主体性的探究包含着对人的主体意识的讨论,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主体是具有能动性、创造性且居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存在者。女性主体意识是指女性群体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的关注自身主体能力、思考自身社会地位以及主体价值的思想意识,表现为内在自我发现、外在自我创新的解放意识。
通过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一般将女性主体意识理解为女性对自身社会地位、社会作用和社会价值的自我认知,包括自立意识和性别意识,以及逐渐派生出的竞争意识、进取意识和创新意识等。
首先,自立意识指女性不依附于他人保持自强自重的自觉意识。这种意识决定了女性能否以独立个体的身份参与到客观世界的各项活动之中,因此自立意识是新时代提高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先决条件。
其次,性别意识是社会大众以性别为基础,处理不同性别群体间关系时所秉持的意识。现代的性别意识即男女平等意识,要求在尊重男女生物性差别的基础上真正实现男女两性在社会性别层面上的平等。性别意识主要包含性别敏感、性别能力、性别分工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是否具有性别敏感意识并且能够通过性别角度观察、审视现实社会中不同性别群体的性格特点是培养男女平等意识的开端;对两性社会贡献能力的判断尤其是对女性自身素质的认可是拥有男女平等意识的前提;对性别分工的认识则是男女平等意识在社会中的具体表现。
因此,在女性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自立意识和性别意识共同构成了女性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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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与借鉴
2.2.1 社会性别理论
美国人类学家盖尔 卢宾通过提出“社会性别”这一概念将性别研究由生物学领域扩大到社会文化领域,并逐渐发展成为指导女权主义实践运动的核心观念体系。个体性别可以分为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两个方面,“生物性别”强调两性在生理结构方面的差异;“社会性别”则关注在社会结构影响下形成的性别差别,通俗来讲即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符合两性气质的性别角色以及与此相关的男女两性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差异。
社会性别理论与其他理论所认为的人们的性别观念由先天形成相区别,该理论主要是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过程中形成的性格特征和差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性别差异,重点探讨了男女两性群体特征及行为方式的差异;二是社会性别角色,即个体或群体通过学习普遍存在于社会文化中的两性价值规范逐渐认识自身的性别身份,也就是两性群体从社会中习得的行为和所从事的活动;三是社会性别制度,主要指当下两性之间存在着的父权制等级关系,即男性居于统治地位、女性居于被统治地位的权力关系。三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强调了社会文化的建构性、非自然性和非生理性,要求用动态的眼光看待社会性别的发展变化,并且着重分析了不同政策和项目对男女两性的影响并将女性视为社会发展的主体之一,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性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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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意义...................... 15
3.1 有利于提高劳动力市场参与度............................ 15
3.1.1 有利于发挥中青年女性人力资源优势....................... 15
3.1.2 有利于激发中青年女性消费潜力................... 16
4. 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问题及原因....................... 21
4.1 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21
4.1.1 古代中青年女性地位状况................................... 21
4.1.2 近代中青年女性地位状况................ 22
5. 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对策............................. 31
5.1 政策制度扶持,保护中青年女性权益....................... 31
5.1.1 完善国家机制................... 31
5.1.2 科学分摊成本......................... 32

5. 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对策

5.1 政策制度扶持,保护中青年女性权益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施以适当的激励机制是权益保障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已经在制度规定层面对中青年女性权利进行了充分的呵护,但是如何在实践层面更好地维护中青年女性的权利和权益显得更为迫切。这不仅需要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充分平衡相关利益体的利益、保证政策的系统性,还要兼顾政策的可行性,避免将中青年女性权利的维护沦为纸面上的胜利。
5.1.1 完善国家机制
为了促进新时代我国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国家机制,并以国家法律和政策制度为依托,系统全面地保障女性权益。但是放眼国际,与已经基本实现两性平等的别国经验以及社会普遍倡导的共识性要求相比,我国仍有不足;对照国内,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需求与正在积极树立的大国形象相比,依然存在着反差。因此,我国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继续提升需要突破传统思想文化观念的束缚、打破原有工作模式的约束,在建立完善国家机制的过程中努力探求提高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一方面,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应积极履行提升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责任。1995 年召开的世界妇女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国家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应当肩负起促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重任,因此,为提升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需要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开展以树立性别平等观念为主题的针对性教育培训。在诸如“一带一路”、“精准扶贫”以及“家风建设”等当下主流话题的培训教育中融入性别视角,在以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引入性别平等的内容,凸显出性别平等的现实意义。第二,党和政府应当在构建两性平等治理体系中积极作为。率先发挥党的示范作用,通过开展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实现女性群体参与立法决策渠道的制度化与多样化,提升中青年女性在法制工作中的比例。第三,在新时代财政模式的建设过程中加入社会性别预算的规划与制定。扩大社会性别预算在国家财政规划中的比重,重点关注与社会性别关联性较高的公共支出项目,实现社会性别预算与新时代政府预算制度建设的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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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一部分在推动国家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适应当时相对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设置了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期望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社会主义建设,使得即使在女性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未达到较高水平的前提下,仍能通过国家强制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事业的逐步发展,甚至超越了许多发达国家。
但是过度的政府干预使得中青年女性群体在追求个人素质提升的过程中忽视了独立思维的培养,导致女性群体过于依附于国家政策,在选择生活方式、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相较于以个人需要为出发点更多的主要依赖于国家安排。此外,传统文化中关于社会性别的刻板印象仍然占据着主流文化的地位,造成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难以继续提升,具体而言表现为:经济上,女性群体就业率仍然明显低于男性,从业种类受限,管理层中女性群体占比不高,两性收入差距大,女性整体经济参与度有待提高;政治上,女性政党以及在重要权利和行政部门担任重要职位的比例偏低,参政渠道比较单一,整体参政力度有限;文化上,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缺失,导致教育领域中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
因此,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既需要国家力量的推动、社会力量的支持,更需要女性群体自身的觉醒和主动追求。不但要在理论层面加大对女性主体意识的讨论、宣传和传播,同时应在实践层面将维护中青年女性权利、扩大中青年女性政治经济参与程度、宣传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更好的落地实行。具体而言:首先,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妇女发展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点以及社会性别理论对已经形成的错误思想进行合理纠正,肃清错误理念、自觉抵制落后、腐朽思想文化消极影响,培养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其次,完善提高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的国家机制,制定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国家政策、发展推进性别主流化的工具与方法,通过建立对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利用数据保障女性权益的能力,发挥妇联组织聚集女性智慧、整合优秀女性人才的积极作用。最后,以主流媒体为主导,完善女性自媒体平台的建设,通过加强民主、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理念的传播,促进我国中青年女性自由平等发展,推动新时代中青年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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