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课外辅导对于学校教育:补充还是干扰 如果将课外辅导比喻为学校教育的“影子”,一方面投射出课外辅导伴随学校教育的发展而快速成长,依附于学校教育主体、运行于学校教育之外,成为学校教育之外的补充性、辅助性选择。在地市级中心城区,由于学校教育资源有限,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现象,初中一个班级 50-60 人,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关注到每一个孩子的个性需求,这无疑是一个大的挑战。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部分学生对课堂之外的知识需求在学校无法得到满足,给课外辅导的生存提供了可能的土壤。另一方面是覆盖中小学各阶段的“影子”自成一体,并不完全按照学校教育模式运行,欠缺一定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学校教育和规范管理错位,对学校教育造成干扰。学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课外辅导侧重文化成绩的补习和功利性的艺术特长培训,用素质教育的“外衣”包装应试教育的“内核”,扰乱了学校教育的实施规划,破坏了学校教育的生态环境,其发展“乱象”广受诟病,无证办学、超纲学习、强行记忆、虚假广告、合作招生、暗中聘请学校老师、违反教育规律、挤占课余时间、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等。
1.1.2 课外辅导对于家长选择:协同教育还是制造困惑
以高考为指挥棒的人才选拔制度,通过高考考入优质大学成为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期待,推动家长和学生对成绩的孜孜追求,热度一直不减。在竞争日益激烈、人才要求更高的社会,家长试图将课外辅导作为巩固教育成果、提高文化成绩的协同者,有的地区将小升初、初升高的综合成绩与参加课外辅导、获得学科类别特定奖励挂钩,更加剧了对课外辅导的畸形需求。有的家长教育观念不够客观理性,加之自身对孩子进行文化辅导的能力欠缺,或者忙于工作无力看管孩子,寄希望于课外辅导能够满足孩子成绩培优补差的需要,特长兴趣的培养,希望孩子得到思想和心理方面的指导等。有的家长对独生子女寄予过高期待,“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向别人家的孩子看齐等等,逼迫向课外辅导靠拢。学生和家长不断涌入课外辅导市场,但对于课外辅导的选择和效果评估充满困惑。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课外辅导机构,家长们更多是经由朋友介绍、跟从老师推荐,或者随大流、看广告宣传,加之课外辅导机构名目繁多、类型繁杂,容易蒙蔽双眼、迷失方向。而在效果的判断上,解释权则掌握在课外辅导提供者一方,或言及成绩(分不清是学校教育还是课外辅导的成效),或言及习惯,或言及态度,或出示竞赛、演出成果。总之,由于缺乏专业、系统或权威的考核评估,家长对课外辅导的选择和效果评价十分困惑,带有一定的无奈和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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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1.2.1 研究的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课外辅导现状,揭示课外辅导规模、效果、影响及其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深对课外辅导相关概念的认识,有利于更加全面深入认识课外辅导现象,有利于引起研究者和相关教育部门对课外辅导的关注和重视。
实践意义:通过对初中生课外辅导的调查和研究,为政府部门开展课外辅导行业规范整治提供建议;为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合理选择课外辅导提出参考;为课外辅导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思路;为学校教育优化管理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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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初中生课外辅导现状调查
2.1Y 市课外辅导的宏观调查
2.1.1Y 市课外辅导的发展规模
2017 年 2 月,Y 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Y 市直民办学校名录》显示,市属民办学校总共 206 所,其中基础教育类 10 所,职业教育类 14 所,外语部 35 所,文化部 40 所,成教部 31 所,舞蹈部 20 所,书画部 23 所,综艺部 33 所(基础教育学校占 10 所,职业教育学校占 14 所,成人教育占 31 所,中小学课外辅导类占 151 所。)根据 Y 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 Y 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涉及中小学教育咨询业务的企业 395 家,个体工商户 93家,共计 448 家。采访教育、工商部门及课外辅导业内人士得知,Y 市未正式登记办理手续的各类课外辅导机构数量众多,约占全市课外辅导机构市场的半壁江山。
2.1.2 Y 市课外辅导的管理措施
Y 市十分重视民办教育及课外辅导机构的发展与管理,出台了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先后出台了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2008 年 2 月)、以市教育局名义下发了暂行规定,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2009 年 7 月);先后就如何加强课外辅导机构培训点设置、严禁在校教师家教家养和课外辅导机构补习进行规范。目前,政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依据“谁审批谁管理”原则,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由本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类似机构,由工商部门监管。部分无证办学机构,没有任何资质,属于重点规范整治对象。
2.1.3 Y 市课外辅导的专项治理
Y 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2018 年 3 月 27 日,Y 市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就开展依法治校,减轻学生课外负担作出专门部署,严查、重处义务教育“赶进度、超难度”教学现象;严格民办培训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切实解决违背教育规律开展培训、组织“小升初”招生考试等问题;建立明查暗访机制,把督查结果作为考评学校的重要依据,严控“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探索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制度,建好在线学习资源平台,服务学生假期学习和差异化、个性化学习需求。2018年 4 月 27 日,Y 市所在的 H 省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H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Y 市积极行动,围绕方案中明确的工作重点,加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升学或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Y 市注重公立学校教育课堂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名师和教学能手,让教师留在课堂,让学生爱上课堂。总的来看,Y 市专项治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有序推进,但课外辅导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标本兼治,任务繁重,需多方力量锲而不舍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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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参加课外辅导的总体规模
2.2.1 参加课外辅导初中生的年级分布情况
据表 1、表 2 的统计数据显示,被调查的 240 人中有 186 人参加过课外辅导,参加比例达 77.5%,进行课外辅导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从年级分布来看,初一、初二、初三分别占 68%、76%、83%,每个年级都有学生参加辅导,但初三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的占比最高。通过与学生交流,主要原因是初三直接面临升高中的压力,课外辅导也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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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课外辅导容易导致的负面影响 ............................... 23
3.1.1 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 23
3.1.2 加重家庭经济负担 ............................ 24
第 4 章 初中生课外辅导负面影响的治理对策 ............................. 28
4.1 家长层面 .................................. 28
4.1.1 家长要合理选择课外辅导 .................................. 28
4.1.2 家长要多途径祛除教育功利化 .......................... 29
第 3 章 初中生课外辅导的负面影响及主要原因
3.1 课外辅导容易导致的负面影响
3.1.1 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初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关键期,也是步入成长青春期的重要时段。除了必要的学习课程之外,还需要一定的课外活动和户外活动,需要保证初中生正常交友、培养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和空间。在第二章关于课业负担的调查中,从时间和课程数量来看,可以看出初中生寒暑假和双休日基本上都花在课外辅导上,很少有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186 名参加课外辅导的初中生中,每周课外辅导时间都在 7 小时以内的学生占 84.4%,每周花费时间占 7 小时以上(其中 8 位学生每周超过 10 小时)占 15.59%的;课外辅导的课程数量达 2 门及以上的学生有 162 名。可见,初中生每周一到周五在校学习功课任务较多,在完成学校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和作业后,还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来参加课外辅导。
关于学业负担,陈宝生部长在 2018 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学业负担”给出了明确定义,“学业负担”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常的学业负担,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按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付出个人努力,承担学习成本,这些因素叠加所形成的学业负担。这部分负担,理应由学生承担。另外一种“学业负担”,是指额外的学业负担,超过教育部教学纲要规定的这部分内容,并且是由应试教育所带来的负担。陈宝生提出,每一位学生要能够承受负担、付出努力,才有可能成长、成才。[29]这句话辩证地阐释了“努力学习”和“盲目应试”的区别。从实际情况来看,如今的中小学生,放学并不表示一天的学习结束,更多时候,是才出“学校门”,又进“辅导门”。非教学日已然无法休息,继续补习。学生在课外辅导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这种以牺牲体育锻炼、闲暇时间来换取成绩的做法,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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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初中生课外辅导负面影响的治理对策
4.1 家长层面
4.1.1 家长要合理选择课外辅导
家长作为学生选择课外辅导的主要把关人和第一责任人,要肩负起科学看待、合理选择课外辅导的职责。首先,分清主次。重视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毕竟学校教育是通识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系统性、完整性。 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要作用,根据需要适当选择课外辅导。 既可以减少家庭不必要的教育支出,减轻孩子的学业负担,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课外辅导机构为孩子的学习问题找到新方法、新环境和新起点。划清 “学习补充”与“学习负担”的界限,不可以牺牲健康成长的代价追求学业的进步。家长首先要对教育理念有正确认识,要用长远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因为一时一事的因素而盲目作出选择,不要因为周围环境的干扰而影响自身的判断。只有首先家长做到了科学判定课外辅导的作用,才能为学生是否参加、如何参加课外辅导提出相对合理的意见建议,为减轻学生的课外负担把好第一关。其次,要充分尊重学习主体的意愿。笔者的调查显示,在课外补习的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与孩子协商,是否要补习以及选择在哪里补习。毕竟,孩子才是学习的主体,强迫孩子参加补习的做法,费力不讨好,花钱买了不好的学习体验,滋生对课外辅导的依赖心理,重则容易影响亲子关系。家长不能盲目攀比,不顾实际一味追求名师名校,要从孩子的兴趣爱好和实际情况出发,遵循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将孩子成人视为比获取高分更重要的教育目标。再次,拥有合理动机和理性标准。 家长不盲目跟风,不要有“文凭病”,不“拼孩子”,而是从孩子的学习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所需来选择合适的课外辅导机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选择可以为孩子的学习带来更多乐趣的课程和授课方式。将机构作为选择优质教学资源的通道,根据学生学习能力所达到的层次,选择课外辅导机构。 学习成绩很好的孩子,借助课外辅导拓宽知识面,深化理解。 成绩中等的孩子,借助机构专业老师的视角,发现孩子学习方式、习惯和策略上的优化空间,提升学习力。成绩落后的孩子,通过机构寻找学习漏洞,专业教师提升信心,迎头赶上。家长在孩子的学习指导上感觉吃力,在沟通上状况百出,可以将机构视为解决家庭问题的“一种可能”。动机各异,但选择的起点都是“切实所需”。所谓理性的标准,是指不要过分关注成绩的提升,关注初中学生年龄段的成长需要。“花钱买成绩”的做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也不利于长远发展。关注孩子综合素质的提升,虽然效果无法立竿见影,但对孩子终身发展却至关重要。诚如一位校长所言:“让孩子多培养一个兴趣爱好,就是多打开一扇窗,为孩子提供多一点的生命养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