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政府行政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十九大再次强调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并明确提出服务型政府新的前进方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标志着“以人民为中心”将是我国新时代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的目标选择。自“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理念正式被提出后,黑龙江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强社会管理,综合各领域社会管理资源,持续探求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途径、新形式,促使社会事务服务水平的提高。但与已经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获得成就的一线城市相比,因黑龙江省地域较为偏僻,思维观念较保守,导致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停留在初级阶段,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较多缺陷。
天下之大,黎元为先;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是政府执政的最终目标。所以,政府要时刻关注百姓的悲欢冷暖,要尽力解决百姓的愁急烦难。顺应民意,尊重民心,凝集民智,方能团结一致,万众一心。人民的幸福,是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深化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是确保政府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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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落实惠民举措、保障人民权益建设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本文深入研究服务型政府理论和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理论,分析、借鉴我国一线城市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经验,为黑龙江省建设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依据与有效路径。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主要借鉴和吸取世界各国先进的行政改革理论与实践,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来研究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当前,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丰富了地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解决地方社会发展与人民需求不平衡的问题,为地方政府创设服务型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2)实践意义。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一种以服务、责任、廉洁、法治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政府建管模式。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是黑龙江省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要,其建设促使政府建立惠及全民、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体系,提高政府为社会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全面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
第二,深化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强化政府的执政能力有益。“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充分体现我国政府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黑龙江省积极响应国家服务型政府建设,对于政府和人民利益的完美结合有积极作用。
第三,黑龙江省正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位变革的巨大挑战,在此过程中更加需要服务型政府保驾护航,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为人民提供更妥善的公共服务。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顺应了我国政府改革趋势。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低效政府向高效政府转变,从权威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也是政府运行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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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基础
2.1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理论
2.1.1 服务型政府的涵义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引导下,通过法定程序,依据公民意识建立的以为公民服务为主张,并履行服务任务的政府。其本质是以社会发展和公民普遍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是一种以服务、责任、廉洁、法治为基本价值追求的政府监管模式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
2.1.2 以人民为中心的涵义
“以人民为中心”是要把落实好、发扬好、保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看成全方位依法治国的起始点与着力点,行政理念以人民为核心予以落实,将人民视为行政思维意识形成、行政行为与行政制度构造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履行全身心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在行政改革中,保障公平正义体系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方向”,其中在法治落实过程中以“美好生活”为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
2.1.3 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的涵义
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价值标准,属于逐步从注重政府自身建设转变为注重“他者”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导向的变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概念不仅将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作为服务型政府目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将人民主体、人民利益和人民监督、人民满意等概念逐渐融入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之中[12]。综合付海莲和邱耕田教授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内涵”的界定,本文从以下方面界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的内涵。
(1)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府是“发展为了人民”的政府。“为谁发展”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优先考虑的根本立场问题。在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是坚持把人民置于心中至高点,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不断奋斗。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不仅要积极回应人民最关切的实际问题,重视保障与改善民生,维护人民利益的政策落实;还要不断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解放与推动生产力,让人民拥有更美满的生活环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更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不应仅仅专注与人民生理需要的满足与物质利益的实现,还要确保社会全体成员在公共事务各领域的需求均可以得到满足,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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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理论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批判官僚主义,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强调在公共部门实行专业化的管理,重视政府活动的效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并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倡导灵活、富有成效的管理。其核心理念主要是“顾客意识”和“有限政府”。一方面,树立“顾客意识”,突出服务对象的主导地位。政府将公民看作顾主,着重强调以顾主为方针,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成为“以人为本”的服务供给方。改变传统形式下政府与公民的联系,建立了“顾客驱使”制度,从而促使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确立“有限政府”观念,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新公共管理理念重点将政府在公共政策中界定为拟订政策而非落实政策的角色,以“掌舵”理念指导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落实好社会公正、教育对等、环境维护等工作事务。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各国政府的行政改革提供了崭新思路。对于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新公共管理理论框架,结合中国特色国情[13],将“顾客意识”转变为“服务意识”、将“以人为本”发展为“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有限政府建设,重新定位政府职能。通过逐渐完备行政法律法规、改善人力资源的建设,积极推动行政体制的变革等措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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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状及问题..........................13
3.1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成就............................13
3.1.1 财政支出结构不断趋于服务型政府要求..............................13
3.1.2 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稳步推进....................................14
4 国内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23
4.1 国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验及启示......................................23
4.1.1 德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经验.................................23
4.1.2 美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经验.........................................23
5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对策建议.........................29
5.1 以“发展为了人民”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29
5.1.1 加强廉洁政府建设.............................29
5.1.2 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的政务服务品牌.........................29
5 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黑龙江省服务型政府建设对策建议
5.1 以“发展为了人民”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
5.1.1 加强廉洁政府建设
面对传统政府治理模式的影响,黑龙江省要强化审计监管,推进设立问责机制。严刻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章制度,拒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极纠治“四风”。强化项目活动全过程的监察管理,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察管理,对新兴产业等实行审慎监察管理,促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积极严刻落实政府投资监督相关要求,坚决阻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中饱私囊,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5.1.2 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的政务服务品牌
积极贯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氛围,创建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以及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推进落实“办事不求人”长效化,使其成为新常态,同时扩展服务领域,为人民和市场主体供给更优质的服务。在维持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减税降费政策成效。继续强化“放管服”变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对于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要进行动态调节,严刻实行省级审批权限。
5.1.3 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依据“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此理念,黑龙江省要明确“脱贫攻坚”核心发展目标,积极推动脱贫攻坚“回头看”,不断巩固脱贫成效,处理残存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以保证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使命。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变革,加强对金融乱象治理力度,强化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高风险领域风险治理,进而避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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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行政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依据,通过对黑龙江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现状、问题与成因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研究表明,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关系关乎到地区经济、社会和政治能否协调发展以及政府能否满足公民更高的需求。因此,黑龙江省建设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不仅使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跟有条理,推动强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更有利于为公民提供更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赢得公民对政府的满意认可。
第二,提出黑龙江省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的症结。如行政职能未充分体现“发展为了人民”,行政方法偏离“发展依靠人民”,行政执行偏离“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行政效率的评价偏离“发展效果让人民满意”,缺少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行政理念。究其成因,主要是受到政府职能转变缺乏对公共责任的重视,公民参政意识欠缺及社会参与渠道闭塞,官本位思想的消极影响,评判服务水平的标尺不清晰,行政立法论证与组织的不完善等对黑龙江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提出黑龙江省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型政府的的路径。如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事务政务服务品牌,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能转变以“发展为了人民”的政府职能;通过提升公民参政能力,完善创新公民整治参与机制,拓展扩增公民整治参与途径,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方式明确行政方法;通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加快推进利民建设,扎实推动乡村振兴,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进而全面落实“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聚焦办好教育留住人,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来推进“发展效果让人民满意”的体制建设;通过坚持立法主体的人民性与坚持立法的人民性以培育“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行政理念。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