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之MPA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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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319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通过本文研究认为: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及关键决策因素为户主特征、家庭特征、村庄特征等,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正处于加速阶段,但各地发展速度不均衡,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不足,流转的期限也不足,在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导致农户流转意愿较低;另外总体市场环境一般、保障体系不足、金融支持欠缺、经济发展缓慢也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总体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给河北省的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空前的机遇和挑战,政府应当积极迎合社会的发展和转变,在国家战略背景下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现代化假设,帮助农民达成最优化流转的目标,从而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京津冀协同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始于 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发布重要讲话,并将京津冀的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高度,后来于 2015 年 4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下发《京津冀发展规划纲要》(后称《纲要》)。显然,《纲要》的提出充分证明,当前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之下,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纲要》对河北省的战略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位,认为在当前处于产业转型的重要过渡期,应该以河北省商贸物流作为契机,进行城镇化试验区、示范区的建设。关于农业,《纲要》指出要在河北省境内建立生态环境统筹示范区域,建立蔬菜、奶、肉等食品供应的基地,建立京津冀地区共同的菜篮子,通过绿色环保的食品生产和物流商贸带动整个京津冀物流生态圈,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为实现这一战略,实现高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就是重要一环。目前在农村实现集约化使用土地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作为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提升农村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京津冀物流圈能够实现快速的物流转化,能够实现大规模的农产品订单;另外通过农村的土地流转,能够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以机械化代替传统的农村生产方式,实现农村地区的创收、增收的目标。
对于河北省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在《纲要》中也对其各部分的功能区进行了界定。总体来说,是要建立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框架,使这一地区的各部分能够实现功能方面的相互补偿、区域的各部分实现可以联动的经济体、沿着京津轴线范围内的经济集聚效应。一方面以城市作为节点,实现功能战略的分布,以交通干线作为枢纽带动周边实现生态长廊的发展,形成网络空间格局[2]。就北京市来说,目前城镇化的比率已经接近 90%,而天津市城镇化的比率已经超过 90%。但河北省处于两个城市的连接点范围之内,其城镇化的比例却只有 50%左右,这一水平甚至还达不到全国平均城镇化比。总体来说在京津冀区域,城镇化水平存在着两极分化的现象,也就是说,有的地区城镇化水平过于集中,有的区域却过于分散。河北省境内有的地区城市较为稀少,因此城镇化进程推进困难,人口支持也不足,这是造成河北省境内城镇化水平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不符合当前我国在京津地区实现人口疏解的目标。因此对于河北省境内城镇化的促进,就需要基于现有农村土地规模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劳动力集聚,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另外农村劳动力减少的过程,可使居民点布局更加优化和集中[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越来越多的宅基地能够作为农村耕地进行配置,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通过农村产业格局优化和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促进整个河北省地区的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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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土地市场发展方面的研究
土地流转的概念,似乎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而土地市场的发展则是现阶段西方国家研究的主流方向。在 Wegren(2009)的研究成果中,以俄罗斯的农地私有化进程为研究对象,研究交易和市场发展的问题,认为农地改革从某种意义上加剧了农地交易速度[4]。Joshua 等(2004)选取了斯洛伐克的土地情况,其观点认为尽管从上世纪 90 年代开始的东欧土地改革,但总体来说土地的市场化程度并不高,土地的流转还是在国家的干预情况下逐步完成市场化进程。从其研究来看,过分分散的土地地块,已经成为当前阶段影响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5];而在 Janvry (2015)等人的研究成果中,则系统的分析了墨西哥土地确权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更有利于农地最大化发挥出效能,也促进了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农民的生活也因此得到了提升[6]。

(2)关于农地流转、规模经营与农业生产效率方面的研究
Cater (1999)等提出了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边界拉平效应”,认为农地可能从小的边际冲出向大的边际产出转移,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农地的总体分配,为农业生产活动的开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支持[7]。而针对这一问题,Frank Elstner(2002)研究观点认为农村的土地流转同样会受到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农民能够对土地做出租赁或者出让的处置,这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也是农地利益最大化的需求[8]。Lukas Podolski(2003)研究了农场模式、将其划分为大、中、小,并将转型模式一起进行衡量。在美国,为了扩大农业规模和提升生产效率,政府通过生产信贷协会和联邦土地银行负责为农场用户提供中长期的抵押贷款,鼓励和许可农地进行自由买卖,形成大农场的运作模式;法国对土地的细碎化进行干预,使中等规模的发展模式更恰当;日本则是以小农的经营模式为主,这就保障了农业的现代化。他认为在中国进行土地流转,需要根据当地的农地关系现状来决定其规模和速度[9]。
Brandt 等(2004)认为目前的农地权属的变换,影响了农村当前生产力的水平,这种生产力的差异,导致了农户生产力的配置新格局[10]。Kurt Felix(2004)研究了中国的浙江等 5 省农户的生产产出率,认为土地的产出率会因为农地制度的变迁而产生负面的影响[11]。Maximilian Schell(2004)分析了英格兰地区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展以及土地租赁对公平和效率的影响,认为农村土地的方向总是向更具有农业生产技术及生产效率更高的农户转移[12]。Julian Nida-Rümelin(2006)的研究成果中指出,土地流转最终是否能够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支持,受到市场健全程度的影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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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

2.1 相关概念
本文所涉及的概念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和土地流转,其中农村土地根据现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本文研究中同样采取了这一界定标准。而就土地流转而言,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承包权,通过合法形式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土地流转从方向上可以分为转入和转出,二者皆属于农村土地流转范畴。
201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所谓的“三权分置”就是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成承包权和经营权,承包权依然归农户所有,而经营权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流转,流转对象既可以是其他农户,也可以是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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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础理论
针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已经具有很多的成果。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而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土地流入的一方需要给予支付方一定的资金补偿,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必须要建立在农村土地规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这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手段。除此之外,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也是对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制度的一种创新。基于此,本文就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等理论进行阐述和说明。
2.2.1 产权理论
经济运行有一定规律,产权理论则是对产业权利结构进行研究的理论,具体来说是对制度基础进行理论研究。产权理论首先由科斯于 1937 年提出,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指出,市场中的摩擦时刻在发生着,但克服市场机制有效方式是对制度进行创新,这就是产权理论中第一阶段。后来在 1960 年,科斯又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在经济运行中,产权运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约当前的社会生产成本,这可以称之为产权理论的第二阶段[42]。而巴泽尔提出,交易成本和个体最大化是产权界定的基本依据,并且这个过程并非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完成的,这是第三阶段开始的标志[43]。
当前阶段,我国农业产权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关键阶段,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产权制度更应该立足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完成此目标,在我国推行农地流转制度是切实可行的战略举措,而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首先是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主义所有制。另外在所有权、经营权及承包权分别进行配置,从而打消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时的顾虑,保障自己和家庭的赢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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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实证研究和分析..................................12

3.1 实证分析模型.................................12
3.1.1 模型构建...........................................12
3.1.2 模型匹配.......................................13
第 4 章 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特点、困境及原因分析..........................28
4.1 区域概况.........................................28
4.2 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特点.............................28
4.2.1 进度递增......................................28
4.2.2 价格上涨.........................28
第 5 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给河北省农地流转带来机遇和挑战..............................36
5.1 京津冀协同发展给河北省农地流转所带来的机遇.................................36
5.1.1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制度..........................36
5.1.2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动力..........................36

第 5 章 京津冀协同发展给河北省农地流转带来机遇和挑战

5.1 京津冀协同发展给河北省农地流转所带来的机遇

5.1.1 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健全制度
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产业、科技、生态建设、体制、城乡等各方面的协同,而在诸多的协同发展中,土地的合理化利用无疑是最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在整个协同区域内,协调农产品价格、流转的土地价格,从而保障土地流转农户转出的租金收入,保障在土地转入后的农户经营性收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创新中心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协同区内的农业技术可经由创新中心得到更广泛普及,提升区域内的农户综合素质和劳动力效率,为协同区域内的农地使用效率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革新能够提升农地利用效率也能间接增强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意愿。其次,行政壁垒在协同发展战略下越来越小甚至未来有可能消除,三地行政形成的合力,对农地流转效率的提升,健全农地流转体制更有效、更有利。最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将构建更为健全的农地流转体制和制度,这样就可以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各方的利益,还可以以科学的流程来解决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消除制度缺憾导致的服务不到位的现象,进一步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农村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改善居住环境,让越来越多的农户更愿意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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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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