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之MPA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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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7402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文在对国内外研宄综述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阐述,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政策法规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员队伍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绩效评估状况五个方面分析了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现状,并从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法规支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情况、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估五个方面阐述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江苏省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就业局势稳中向好。政府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高频次开展劳动力供需对接,深入开展“援企稳岗”行动,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省民生改善的坚强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40万人以上并连创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率提高到74%以上。重点群体帮扶有力,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17.7万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妥善安置2.6万名去产能企业职工。创业活力充分激发,96.4万人成功创业并带动就409.3万人,年均增幅分别达24%和19%。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开展政府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624.8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339.5万人,创业培训143.5万人,新增596.6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就业创业“1+2”新政策扶持体系全面建立,“创响江苏”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城镇新增就业148.6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至2.98%,扶持29.1万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就业创业工作稳中趋好。
江苏省己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但随着江苏制造向江苏创造转变、江苏速度向江苏质量转变、江苏产品向江苏品牌转变,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供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愈加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问题迫切需要积极应对,就业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也还需要更好适应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的发展。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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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始建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劳动法》的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完善、解决失业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方面研究最初停留在机构建设和服务功能完善上。2009年大部制改革进行时,人社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研宄上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
陈力、杨刚基在《我国转型时期的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一书中阐述到,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部门以及就业服务的提供者,要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能范围,提供服务的基本类型以及服务提供的具体标准。政府的公共就业服务外包给企业要由正式的合同来约束,并且合同要通过上级主管机构的认证。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杨鹏在《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法律制度研宄》一文中分析了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主的公共就业服务法律制度的现状,重点论述了公共就业服务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强调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归纳了促进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动因,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为配合公共就业服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议提升相对弱势的求职者的就业能力,使他们成为劳动力市场的平等主体,形成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和标准体系,组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从服务设施、标志、环境到服务质量、管理实施全过程标准化,扩大标准化领域,强制性实施服务标准。曾湘泉在《公共就业服务之完善措施》中提出,应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成立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局或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并在各大中城市设立垂直领导的分支机构。同时还对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充分履行机构职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具有就业服务规范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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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2.1概念界定
2.1.1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与就业服务的区别在于公益性,强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其实质是供给,谁来供给、如何供给、供给什么,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地探讨。公共就业服务是一个由各种要素组成的供给系统,其宗旨和目标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双方的均衡与协调,公共就业服务在配置社会人力资源、稳定人力资源市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1.2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新公布的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未提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这一概念。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研讨会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解释存在一定差异,认为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难以进行全面概括。
本文认为,从狭义讲,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包括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广义讲,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是围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所设置的机构、人员、制度、服务内容等的总称。
2.1.3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4月30日国家人社部第24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求职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相关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二)代理招聘服务;
(三)跨区域人员招聘服务;
(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六)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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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理论
2.2.1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登哈特教授提出来的,主要阐述了政府自身在社会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强调以公民为中心,并呼吁人们重新重视民主、公民权、公共利益等公共行政价值。在登哈特看来,公共管理者在管理公共组织、执行公共政策时,既不应该为政府撑船掌舵,也不应该划桨。新公共服务的核心是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的需要,政府必须关注公民的需求和利益。因此,行政官员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建立一个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登哈特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第一,政府要为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与企业同顾客的关系不同,而且政府不应该无条件地满足民众的需求,要有自己的宏观决策系统,统筹做科学的判断;第二,追求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三,充分尊重公民的权利;第四,要具有战略性的思维,充分保障公民的民主性;第五,多重责任;第六,服务而不是掌舵,政府相关部门不是操纵市场运行,而是充分保护并落实民众利益;第七,重视人的价值,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他为我们提供一个充分尊重民主、公民权和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新公共服务模式,并预言未来的公共服务将与公民对话协商和公共利益充分结合,从理论上更加注重公共价值的实现,更符合现代公共管理的要求。
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当前江苏省如何构建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需要政府部门转变传统的官本位的思想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全心全意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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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现状分析...........9
3.1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现状...........9
3.1.1政策法规情况.............9
3.1.2机构设置情况..............10
4国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验............17
4.1瑞典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17
4.1.1政策法规情况...........17
4.1.2机构设置情况.............17
5完善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22
5.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法规体系.........22
5.1.1加强立法顶层设计.........22
5.1.2针对重点群体分类制定政策............22

5完善江苏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5.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5.1.1针对重点群体分类制定政策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相关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支持。针对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覆盖校内外各个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引导髙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促进他们更好地参与到就业创业活动中,敢于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针对过剩产能职工,采取积极稳妥的安置措施,支持实施去产能改革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分流本企业职工,帮助、鼓励企业尽最大可能挖掘本企业内部的分流安置潜力,严格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降低企业稳岗补贴的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等。
针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援助政策,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的就业政策,使外来务工者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测算其家庭年收入时可以把其就业成本相应地扣减掉,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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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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