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开发视阈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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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24366 日期:2023-07-20 来源:论文网
第 1 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选题背景
残疾人是与人类历史相伴而生一个群体,是历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历史进步的创建者之一。然而几千年来人们一直将残疾视同为残废,这种观念长久以来已经根深蒂固,严重影响了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残而废的理解使得“残废”成为残疾人的代名词,他们很难进入到正常的生产领域中,也难以像普通人一样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他们的潜在能力常常被忽视。
依照残疾类别的不同,残疾人大体可划分为肢体、视力、听力、智力、语言及精神残疾,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残疾类别的称为多重残疾。残疾人不是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大多数残疾人只是身体部分地出现生理功能障碍,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然具有自我劳动的能力或正常的智力,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通过自力更生、自我劳动走向社会的残疾人案例。比如聋哑残疾人舞蹈家邰丽华、智力残疾人音乐指挥家胡一舟等,这些都是通过努力摆脱缺陷的阴影走向社会的残疾人。我国也曾对社会各界的残疾人模范进行过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说明了残疾人可以像健全人一样利用自身的能力为社会创造物质和精神的财富。所以,将如此具有开发潜力的残疾人群体搁置在一旁,而不对其特殊的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对于现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而言是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在当前国家统筹做好保障、努力改善人民生活状况,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实现由“劳动安置”型的残疾人就业模式向“劳动保障”型转变,有效开发残疾人就业方式、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就业层次和就业保障水平,成为当前紧迫性的问题。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就业的研究开展较早,研究已经具体化成为专门的体系,不仅借助数据计量、文献等研究方法,还从经济发展、社会科学等视角进行分析,内容涵盖了国家政策对残疾人的保护、残疾人就业禀赋的分析、企业在残疾人就业中的逆反现象、残疾人的社会工作理论等。
Massimiliano Agovino 和 Agnese Rapposelli(2014)在研究中使用了两步分析的方式,首先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评估法律的适用性,然后通过使用聚类分析方法探讨总结了不同地区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三组影响因素,即影响残疾人就业的禀赋、各地区为实现残疾人就业所采取的行动及协调能力和旨在支持残疾人社会融入的政策行为的推进。Angus Duff等人(2006)认为残疾人参与就业的阻碍很大部分来自于企业对残疾人就业障碍的扩大化和批判的评估残疾人的受雇就业能力。Rita Newton和Marcus Ormerod(2005)在研究中表明一般情况下英国的雇主不可能会依照政策对残疾人进行招聘就业,除非英国残疾人歧视法案中对残疾人就业报酬的调整相对便宜,这样他们就可以给残疾人就业提供一个包容性的吸纳。研究还得出雇主不愿意招收残疾人,而愿意继续聘用因为工作的原因而成为残疾人的雇员,但雇主的这种行为缺乏监测,即便是不履行对残疾人的雇佣义务也是现行残疾人歧视法案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结果。
1.2.2 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起步较晚,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才逐步展开,到90 年代研究人员逐渐增多,一些专家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学者开始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残疾人问题做出探讨和研究。
李迎生、厉才茂(2008)对残疾人适用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筹的涵盖残疾人劳动者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社会救助制度,从而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第 2 章 残疾人就业相关理论概述

2.1 相关概念
2.1.1 残疾人
残疾人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群体,常被认为与其他社会成员即健全人或正常人不同。现实生活中,人们从各种角度对这一群体进行描述。医学上对残疾人的定义是:在生理或心理上,某种组织的功能完全丧失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人。社会学角度给出的定义是:某种能力完全丧失或在一定程度上失去部分能力、不能以正常的方式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体。
其实残疾人的定义总是带有一定的社会历史范畴,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方式、了解程度有着很大的差别。本文将残疾人定义为由于某一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相应功能的缺失,这种缺失涵盖了生理、心理等多个方面,而正是由于这种缺失这一群体便被视为一种特殊群体,逐渐成为社会活动的边缘人。
2.1.2 残疾人就业
就业主体通常界定为有劳动能力并且具备劳动意愿的人。部分有劳动能力及意愿的残疾人都有和健全人一样的权利,获得机会参与劳动并取得报酬。2007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该条例将残疾人就业解释为在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之内的、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从事劳动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国家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指出虽然残疾人存在身体或其他方面的缺陷,但他们同样享有普通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如平等自由的就业、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等。
所以,残疾人就业就是有劳动意愿且有一定劳动能力、或经过一定职业康复及教育后拥有相应劳动能力的适龄残疾人获得工作岗位,并取得劳动收入。

第3章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分析...............13
3.1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及问题..............13
3.1.1 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13
第4章 我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实践考察——以武汉市武昌区为例..............21
4.1 我国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现状...............21
第5章 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31
5.1 转变观念,树立新残疾人观..................31

第 5章 实现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建议

残疾人就业问题对残疾人和整个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章通过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放置在整个社会中,残疾人属于弱势就业群体,他们更需要各界给予关注及支持。在此,借鉴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就业的案例,从促进残疾人人力资源有效开发方面对我国残疾人就业提出建议和对策。

5.1 转变观念,树立新残疾人观
5.1.1 转变社会观念,变排斥为接纳
转变社会中对残疾人的歧视、排斥观念,就要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要倡导积极向上的优良的道德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变歧视、排斥残疾人为尊重、理解,关心和扶持残疾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为残疾人顺利融入社会提供观念上的基础。
另外要充分发挥网络和媒体在当今社会的广泛影响力,加大对残疾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给社会公众树立残疾人在新时期的全新形象,形成整个社会都在广泛关注和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这样一来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残疾人,明白这一群体现在面临的最大困难和阻碍不是来自残疾的本身,而是来自于社会对他们的冷漠和歧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排斥。所以,转变公众对残疾人的认知,对这一群体产生全新的印象和认识,消除偏见和歧视,有利于帮助残疾人实现对整个社会的融入。

第 6章 总结与展望

“以人为本”是我国提出的方针政策,也是我国高度重视人类事业发展和关心人权实现程度、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残疾是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残疾人群体也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实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真正实现我国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梦想,这是当前值得研究和关注的内容。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残疾人,同样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社会交往融入的权利和要求。但是由于身体方面的缺陷,使得就业这一链接个体与社会的桥梁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解决残疾人就业,并挖掘他们的就业潜力,从残疾人自身找到突破社会融入难、企业拒接纳的就业困境,这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关键。
本文在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及就业现状的介绍中发现,尽管我国出台了各项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的政策法规,各地方也对残疾人就业纷纷给以政策倾斜,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指标值仍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残疾人登记失业率高、平均收入水平低、就业结构不均衡、职业层次低等。探究影响残疾人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近些年一些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和内陆城市纷纷对如何有效开发残疾人人力资源、促进残疾人就业进行试探研究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本文就以武汉市武昌区残疾人开发模式为例进行介绍,对我国在残疾人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转变社会及残疾人观念,形成包容开放的社会融入环境;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法规体系,强调用人单位的雇主社会责任意识;增加投入,为残疾人人力资源开发提供财力保障;拓宽渠道,转变残疾人就业方式,满足多元化就业需求;加强培训,提高残疾人人力资本水平与就业能力;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植根于基层社区街道。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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