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伤医”型犯罪行为概述
(一)暴力伤医行为的界定
研究“暴力伤医”型犯罪首先要明确“暴力伤医”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其的定义还未统一,在各个学者的研究中都是根据自己研究内容以及此类犯罪表现出来的特征将其定义。对“暴力伤医”定义的界定有助于我们的研究开展的更加清晰。
“暴力伤医”一词并非法学术语,也非医学术语,更多意义上是随着“暴力伤医”型犯罪身影频频显现而生出的一种“新词”、“热词”、“潮词”,其多见于网络媒体的报道上。尽管如此,“暴力伤医”以其具有的特殊属性将法学与医学两个不同的专业领域连接了起来,并且引起了法学与医学甚至社会学的广泛关注。我国学界目前还未对暴力伤医行为的定义达成统一的共识。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医疗工作场所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认为暴力伤医行为指的是“医护工作人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场所因医疗关系而遭受到患方、患方家属亲友、第三方的言语侮辱、暴力威胁或攻击,且已经对医护工作人员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伤害或威肋”。①根据以上定义以及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将暴力伤医行为定义为“:患方基于对诊疗过程或者结果的不满、以及医护人员态度或无事生非等诱因状态下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打击报复医护人员,威胁和损害到医护人员身心健康并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本文所讨论的暴力伤医行为的范围限于具有较大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性,己经构成犯罪的暴力伤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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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力伤医行为的类型及表现
通过总结分类暴力伤医行为的类型及其表现,可以使得抽象性的概念具体化。笔者将从 148 份司法裁判文书中收集到的暴力伤医行为的类型特征以行为表现形式和目的两种标准分类如下:
1.根据行为表现形式的划分
(1)硬暴力行为:具体表现为暴力伤害、群体围攻、徒手或使用犯罪工具殴打医护人员,逼迫下跪的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伤害医护人员的生命,阻碍医护人员工作的正常工作的行为;实施打、砸的暴力手段损毁医院设施,设备以及撕毁医疗文件,毁损与医疗纠纷相关证据等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
(2)软暴力行为:具体表现为使用侮辱、恶意谩骂、恐吓等方式威胁医护人员;长期采用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堵门烧纸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及占据医疗公共场所,干扰其他患者正常就医,酒后无故滋事,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软暴力对比硬暴力,虽然手段较为“柔和”,但这种“柔和”手段下带来的对医护人员人身的限制,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正常生活的影响丝毫不亚于硬暴力,且更加隐蔽。
2.根据不同行为目的的划分
(1)无故闹事型。行为表现为:为了闹事而闹事、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扰乱医疗秩序等。这类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原因多样,比如行为人酒后滋事、主观臆断医生有过错、无故拒缴诊疗费、难忍治疗疼痛、认为医护人员侵犯其隐私等。这类行为人暴力伤医的原因是为了宣泄情绪,其没有针对的目标对象,多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
(2)打击报复型。行为表现为:故意伤害、侮辱医护人员等。这类暴力伤医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一般是因为在先前行为中与特定主体产生矛盾,心生怨恨。行为手段也一般较为恶劣,按照造成结果的严重程度适用相应处罚。
(3)索要赔偿型。行为表现为:以暴力、肋迫或者软暴力手段伤害医护人员和其他患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医疗秩序等。这类行为主体主观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赔偿,从而采用暴力、聚众的闹事行为将事情扩大化,期望通过引得更多关注对医院施加压力的方式,获得赔偿。比如因家人的死亡向医院“讨说法”,补偿协商不成就闹事等,这类型伤医行为是多种行为的集结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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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暴力伤医”型犯罪的现状
(一)“暴力伤医”型犯罪行为特征上
1.“暴力伤医”型犯罪行为数量上呈下降趋势
为了探究“暴力伤医”型犯罪近几年数量的变化趋势,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选取了近 6 年的数据,搜索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一共获得了 148 份判决书。通过整理分析发现近 6 年间发生的“暴力伤医”型犯罪数量整体上是呈现下降趋势的,案发量最高峰为 2017 年,一共是 39 件,2020 年案件数量最低,为10 件。(如图 1)笔者发现近 6 年“暴力伤医”型犯罪数量的变化趋势与总量是与笔者预测不相符的,也与目前“暴力伤医”型犯罪引发公众关注程度的现状是有所矛盾的。为了进一步验证近几年“暴力伤医”型犯罪发生数量的变化趋势,笔者查阅了近几年最高检发布的工作报告,2019 年工作报告显示针对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犯罪起诉的人数为 3202 人,同比下降了 29%;2020 年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针对伤医、聚众扰医等涉医犯罪起诉人数 1637 人,同比下降 48.9%。①②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暴力伤医”型犯罪数量的现状近几年确实是呈下降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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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力伤医”型犯罪整体关注度上
暴力伤医行为不同于普通的医患纠纷与医闹,其是医患关系恶化到极致的产物①。国家与社会各界对“暴力伤医”型犯罪越来越关注。通过对比近几年各界对其的关注度,发现“暴力伤医”型犯罪引发的关注度在各层面都是逐渐上升的,主要分以下两个层面分析:1.“暴力伤医”型犯罪国家层面关注度上
(1)政府层面
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中提到要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要为医护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执业环境,强调要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暴力伤医这个话题也吸引了不少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在两会期间,严惩暴力伤医的呼吁声很高,政协委员白岩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到“暴力伤医就是违法就是犯罪”这个话题,该话题一经发出立刻冲上了微博热搜榜,视频播放量已超过 200 万,网友点赞 4 万余次。
可以看出国家在政府层面也十分重视“暴力伤医”型犯罪的治理现状,并带头强调对其的严格治理,坚决维护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并要为之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
(2)立法层面
暴力伤医行为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对法律的挑衅,无形之中,这种愈演愈烈的恶劣社会行为也推动了国家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惩治这种恶劣行为,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医护人员执业环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 2019 年 12 月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医疗领域的法律《基本医疗与卫生健康促进法》。这部法律应该可以说是在“千呼万唤”中出台的。除此之外,笔者从“法信”上以“暴力伤医”的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 2015 年-2020 年国家针对暴力伤医事件的治理发布了 2 部司法解释、2 部部门规章、2020 年 2 月 7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就公布了 7 部地方性法规,其次还有 46 份地方司法文件以及 70 份地方性规范文件,地域之广遍及全国。可以看出,为了更好的治理“暴力伤医”型犯罪,不仅政府表态,国家也从立法层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解决司法实践中治理此类犯罪时无法律依据的困境,让司法做到“有法可依”。这也体现了立法层面对“暴力伤医”型犯罪的关注力度和打击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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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暴力伤医”型犯罪引发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因............................ 17
(一)“暴力伤医”型犯罪侵害的领域及群体具有特殊性....................................... 17
(二)“暴力伤医”型犯罪案件的频发冲击公共安全感........................................... 17
(三)“暴力伤医”型犯罪案件手段的升级突破公众道德底线............................... 18
四、有效防范“暴力伤医”型犯罪的途径..................................... 23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制....................................... 23
(二)强化司法执法联动............................................. 23
(三)构建诉求表达机制.......................................... 24
结论......................................... 27
四、有效防范“暴力伤医”型犯罪的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制
法律作为维护国家秩序的“压舱石”,在打击暴力伤医事件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数见不鲜的“暴力伤医”案件近年来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最低限度的道德已经无法遏制该种现象频发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应当“亮剑”。“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完善的法律规范是治理伤医案件之前提。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为处理该类案件奠定了基础,在此推动下,各地纷纷享响应国家号召进行行政立法活动,力争为打击暴力伤医案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以北京为例,其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加大了对违法伤医行为的惩治力度,该规定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①作为地方立法文件对暴力伤医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除了北京,上海市政府于 2020 年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也建立健全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相关机制,②在全国各地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尽管各地均加强了与暴力伤医行为相关的立法活动,但是存在的不足之处仍然显而易见,首先,针对暴力伤医没有规定统一的罪名,法律的模糊性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扰,法院量刑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其次,针对暴力伤医行为,医护人员当然可以正当防卫,但是在医疗领域这一特殊环境,正当防卫具体标准难以界定,与防卫过当的尺度把握不准将会给医护人员执业带来心理压力。不可否认,从地方立法来看,各地对解决暴力伤医行为具有积极态势,但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毕竟属于效力层级较低的文件,适用法律时各地难以运用统一的标准,运用数量庞杂、效力低下的法律文件来处理全国复杂多变的伤医案件难免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国家从法律层面统一罪名和量刑标准势在必行,为全国处理该类案件统一标准,从高效力层级上严打暴力伤医。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水平以及医护人员工作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的出台相关法规、规章以填补法律漏洞,如在医疗水平较发达、医院开放型较强的医院可以加强安保类立法工作,而在医疗水平欠发达地区可以强化医护人员工资性补助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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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暴力伤医”这种现象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时代产物,是阻碍我国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一大顽疾。在治理这方面问题上,需要结合法社会学与法律规定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解决。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政策的严厉打击下,“暴力伤医”型犯罪发生的数量已在逐渐减少,但反观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力以及公众关注度并未减弱,造成这种现象的本质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减少并不真正意味着“暴力伤医”型犯罪现象已完全消失,也不意味着其存在的问题已都解决。造成“暴力伤医”型犯罪引发公众关注度持续不减的原因由多方面因素构成,一是因为目前犯罪行为的手段不断升级,其恶劣程度已经突破公众道德底线,挑战法律权威。二是近年来案发频率不断的上升,呈现密集化特征,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的社会恐惧感。为了更好地解决“暴力伤医”型犯罪,除了加大立法与司法层面的严惩力度,更是要建立立法-司法-执法与社会联合处置机制,并从多角度加强预防。相信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人民法制观念的提升,此类事件一定会越发的减少。
本文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法学、犯罪学与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因为笔者自身研究水平的不高,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对部分问题结合得不够深入,在以后的研究工作中,要加强法学理论所学知识的运用,并将之与实践相结合,更深入探讨社会突出问题,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利用法治观念更透彻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