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危机与重建——转型期信用关系的治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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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14638 日期:2023-07-16 来源:论文网

第一章 信用关系的历史形态

“综观古今中外,无论哪个时期或哪种社会,人们在共同的劳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无不根据自己所处社会形态的共同生活特点而建立和发展出相应的信用观念、信用规范乃至信用制度。”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经济由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到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商业社会。而信用从古至今都存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关系的人格形态也发生变化,使得信用也由熟人、地域间的存在转变为陌生人之间的存在。由于人格形态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以此为基础的信用关系也展现出不同的特质。

一、传统社会的信用形态

传统社会“人们主要以血缘为纽带而结合起来在一起,社会结构表现为一种扩大化的家庭制度,经济、政治、宗教、社会化等多种功能均由家庭来承担,这时的社会体现出一种高密度综合的特征。”在传统社会由于经济的不发达,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以地缘、亲缘及血缘的关系上的熟人范围内,受主流思想文化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人际之间以礼待人。传统社会时期的经济没有得到发展,主要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以男女之间的自然分工为基础。此时,人类的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在以血缘、亲缘和地缘之间的,从而使得社会关系处于窄小的范围中。马克思曾说过,人的本质就是组成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是人们在交往中形成的。在传统社会,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有限,人类对自然界的依赖程度还比较高。人们通常以氏族或家族为组织,主要在居住地附近活动。人的交际面小,加上地域流动性小,所以形成了以血缘和地缘主导的交际环境,而这个环境也就存在于熟人之间。在这个时期的社会价值观主要体现于人与人、人与自己、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关系中,倡导人与人、自我、自然的和谐相处、存有仁爱之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人伦关系。如传统社会所提倡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五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体现出来的是家长式、等级式体制,后者要顺从、服从前者,否则被视为不忠不孝。从而培养出了人们的群体观念意识,以整体为主、家族为主。体现出的是一种整体主义,就是放弃、牺牲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整体利益至上的原则。人与自我,是一种自我修身的价值体现。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以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为基础才能达到治国平天下。而对于信用在传统社会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要提到儒家伦理思想。传统社会主要是以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为主,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中,信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同时还是一个传统思想道德的基本规范。而仁则是当时的价值核心与价值原则,它是人与人、社会相处的标准和基础。由于当时的社会形态的影响,提倡和谐关系,家族主义,反对私利,重义。也就是说个人的价值、利益必须放在家族的整体中才能体现价值,个人的利益必须要服从于家族的利益。

二、近代社会的信用形态

随着进入近代社会,由于经济基础发生改变,社会关系也由建立在以地缘、亲缘及血缘的关系上的熟人范围内变为了存在于熟人与陌生人之间。近代社会,经济由自然经济转为了以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共同存在的时期。随着西方文化的流入,中国的工业经济得到了技术上的提高,社会的分工也出现细化。近代时期处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的过渡时期,它打破了人们处于地域性、血缘关系间的社会,使其从家族整体中走了出来,有了个人价值的体现,有了自由。而这个时候体现的价值观也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化的,由传统社会的家族式的整体主义变为了资产阶级社会的个人主义,再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集体主义。近代提倡个人的自由、独立,消除传统的家族主义。但是,个人主义的提倡,虽然使人们的个性激发出来,但是却容易让人们走上较极端的路线,没有团体意识,只重视个人。再加上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得到宣传,人们又开始意识到民族与国家的集体主义的好与个人主义的缺陷。所以,信用的价值由于社会的变革、社会价值的转变而发生了转变。出现以传统信用价值为原则的发展,和为追求利益与欲望而转变的信用价值原则。人们处于熟悉社会与陌生社会共存之间,也使得信用的存在由熟悉人之间转化为在熟悉人与陌生人之间共同存在的形式。

在过渡时期,人们在熟人与陌生人间流动,人们之间的信用以身份信用与契约信用共同存在的。在鸦片战争前,中国处于君主专制的社会,人们还是在血缘与地域性的社会中活动,信用也是属于身份信用的状态。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列强的侵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社会间的矛盾也变为了由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间和中华民族与帝国主义之间共同存在的双重矛盾。中国的经济结构的也由自然经济变成了由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共同存在的状况。同时中国传承数千年的思想文化受到了排挤。新文化运动发起的对思想、文学上 “反传统、反孔教、反文言”,提出了 “破除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变革,他们提倡民主和科学。随着市民社会的兴起,工商业发展,新的社会力量与群体也从旧体制的更替中出现。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国家政权衰退时期,建立了民间的一些社会组织,而这些组织也成为了国家日后不能忽略的社会主体。在经济上,商人们大都自律以诚信为要求,但也个别因此而没落。

第二章 信用关系的治理结构

作为以人格为中心的社会交往方式,信用关系在现实形态中所呈现的是以人格实现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作为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伦理关系、法理关系和自我关系,信用关系则分别要求应以人格的道德实现、法律实现和自由意志(良心自律)为中心的规范体制和意志自由为保证的。在以人格为中介的信用关系出现了道德失范、法律失范和良心缺失时所遇到的情况进行调整和治理。

一、作为伦理关系的信用:信用关系的道德实现

作为一种以人格为抵押的社会交往方式,信用关系把社会关系实现为一种以人的尊严、价值、品格为根本指征的属人关系。而作为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伦理关系,信用关系则是要求以人格的道德实现为中心的规范体系做保证。它是通过一定的道德原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形成一定自发或自觉的约束能力。传统社会所接受的儒家伦理思想、所处的环境使人们产生自然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使人们在意识上由外在的原因如社交圈小、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影响使人们在人格上必须遵守应有的承诺,为将来能够继续合作交往。它是通过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依赖关系而形成的一种身份伦理信用,也就是人伦信用,它所体现出来的信用关系是不平等有等级差别的。而在现代社会这种信用则是转为了一种人们以对物产生的依赖为基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独立关系从而形成一种自由意志为特征的信用形态。就如在传统社会,当人们在购买东西时没有足够的货币提供就通过以人格的担保为抵押,先对供给方进行赊账在未来再通过承诺的兑现予以支付,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就依靠以人格的担保。而在现代社会这种方式却不适用,传统社会是熟人化的社会,社交圈较小,人员流动性差,而现代社会人们面对的是陌生化的社会,流动性较差。现在民众向银行贷款时,必须有一定物质及证明来作为抵押才会同意贷款。而这种抵押是一种隐形的人格的抵押,传统社会的那种以纯粹的人格作为抵押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不完全适用,因为处于陌生化的社会人们之间交际可能只会出现一次或更少,而为了减少之间发生的损失就会借用这种以人格为基础的物作为抵押,从而获取各自所需的利益。他认为资本比资金重要,而人格比资本更重要,人格是拿金钱都无法买到的,而且还认同信用是经商的根本和关键。可见以人格为基础的信用,在他眼中占有的分量有多大。刘祖云有说过,“有人群生活的地方就有伦理关系存在,而一个人的作为是否对他人有影响关乎是否有道德的问题。而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古老而且稳定的关系,对于人们的生活也是最基本和重要的。”1作为伦理关系的信用,它对社会秩序安定起重要作用,人格的道德得以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际就处于信用的环境中,也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道德是形成于人们生活实践中的内在要求所形成的行为规范,以这种道德规范来调节人们在生活上的行为,对善恶、对错标准的判断。

二、作为法理关系的信用:信用关系的法律实现

作为一种以人格为抵押的社会交往方式,信用关系把社会关系实现为一种以人的尊严、价值、品格为根本指征的属人关系。而作为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法理关系,信用关系则是要求以人格的法律实现为中心的规范体系做保证。作为法理关系的信用关系的形成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内容则是法律的权力、义务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法律实现,它体现的是一种在法律规制中存在的一定意志、目标和利益,经过法的有效实施,而转到现实社会的过程和结果。而法律的实现是离不开有意识的主体的行为与活动。而它也是管理社会的一项有效制度。在传统社会建立的法律的信用体制规范是以家长制、宗法制为主的制度体系,人必须遵从与家长、宗法,体现出的是一种强制性的、没有人格自由意志的现象。在现代社会,法律的信用制度所体现出来的是相互之间的平等、人格的自由意志、享有权利义务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交易中是需要遵循制度与法治的,而这些法治与制度在这个层面上就构成了信用的基本要求。信用原则随着发展逐渐由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上升为法律原则。在坚守的同时也得到了法律制度有效的支持,保障人们的利益。随着社会的转变,信用也由身份信用转变为契约信用,契约信用是在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保障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获取。

作为法理关系的信用是指信用在立法精神上所被指导起到的作用,立法应该是以公平、正义的精神和手段,符合人们的要求,从而使立法活动及其他更多被指定的条款具有正义性、平等性,以此来取得民众的信任。法理关系的信用,它所附有的作用是应用在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力,以及那些经过正规的途径签署的有效的文件合同等,还有那些具有法律义务和权力的规章制度的。“孙宽平指出,信用从表面上看的话它是属于道德问题,但是从它的本质上来看的则是属于法治问题的,因为现代信用是市场的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那些基本规律,在交易的过程中所确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安排。”他所说的这种说法整体上是从市场经济的层面上来讲述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交易中是需要遵循制度与法治的,而这些法治与制度在这个层面上就构成了信用的基本要求。它所隐含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做出让你得到信服的事和行为,它所涉及的内容是与法律权力义务所相关的。信用原则随着发展逐渐由道德规范要求转化上升为法律原则。在坚守的同时也得到了法律制度有效的支持,保障人们的利益。随着社会的转变,信用也由身份信用转变为契约信用,契约信用是在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保障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获取。

第三章 信用关系的当代危机与重建....................... 33

一、伦理关系转型与当代信用关系重构 ........................ 33

二、法理关系转型与当代信用关系重构 .......................... 36

三、自我关系转型与当代信用关系重构 ........................ 38

第三章 信用关系的当代危机与重建

当代社会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变化,由此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转变,人际交往模式发生变化。信用关系也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发生变化。而当代,由于传统模式没有消除继传承,但是却不适用于现代社会,而现代的模式还没有得到完善,所以两种模式处于并存的状态。个人、社会面临抉择难题的同时,危机也从而引发出来。由于社会关系的转变,产生于个体与个人、社会之间的规范原则在选择上也出现冲突,而冲突的出现也使得个人与个人、社会之间的信用也出现状况,信用危机也就随之而来。本文将从转型期的伦理关系、信用关系及自我关系为背景分析信用关系的状况及治理。

一、伦理关系转型与当代信用关系重构

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经济基础的转变引起社会关系的转变,伦理关系也随着转变,而以人格抵押为基础的信用关系由于伦理关系的变化显现出不同的信用形态。而当代由于新的伦理关系未得到完善又遇到传统的伦理关系模式,使二者在同一时期共同存在,从而使得之间产生冲突,同时也使的信用关系也受冲突的影响。传统社会是以对身份识别的认同、认定的从而体现的社会关系,从而使得伦理关系的由身份的不同,所显现的人格不同。“由人而存在的人格是晚于身份而存在的。个人必须都要依附于这种身份而存在,而没有身份也就没有权力。”“梅因认为,身份是一种社会规则的代表,它决定了个体的权力与义务”传统社会时期人们没有独立的人格存在,而是依附于整体而存在的,也就是依附于身份强大的主体。也就是所谓依附于的家长制、宗法制的管束,这是存在于血缘与地缘间的。

结语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建设的核心、重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我国发展与建设都有不小的推动作用,可以推进市场经济体系体制的改革,同时也提供了诚实信用体制的创造的良好环境,大家处于和谐、和平共处的环境中。而现在失信行为的出现与泛滥,并不是仅仅只通过一个方面的治理与整治就可以消除的,它应该是建立在教育、法治、政府、社会群众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展现结果的。这样未来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得以完善,同时也对未来有无限畅想。

由于笔者受所掌握知识的限制以及对学术探讨能力有限,而且本文研究的问题所涉及的知识面较广泛,以致于本文有些内容的阐述上存在问题,不够透测、分析不足,不能很全面的抓住重点部分,造成论文在叙述上有些散乱,内容上显得粗陋。希望在未来的研究道路上有能力弥补这个问题,使其更完善些,也希望各位老师对本文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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