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责任意识相关理论
第一节 责任、责任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的内涵界定
一、责任及社会责任的概念诠释
(一)责任的释义
“责任”一词一直是人类社会经久不衰、乐于探讨的话题。其经历了漫长发展过程,内涵已日渐丰富。如在中西方不同语境之下有着不同的基本释义。西方伦理思想上的“责任”一词词根为拉丁文“respondo”,有“我回答”,并引申为“行为主体愿意为自身行为及后果担当”之意。在中国古代汉语语境中,“责”、“任”二字一般分开出现,“责”为负责、责罚,“任”指担当与任务。晚清以来,随着西方自由意志理论及权利学说的进入,近代中国的责任内涵也发生着改变。作为传统思想中的道德概念逐步演化成了一种与“义务”“职责”等词达成休戚与共关联的普遍价值观。责任释义侧重具体行为规定,兼备一定的狭义性质。而与之相反的广义释义则认为“责任”是抽象性形式上的政治、法律或道德等层面所应承担的行为程度及广度。
在责任分类研究中,观点也显百家争鸣态势。如康德将责任分为对自己与对他者的责任和完全与不完全的责任。朱塞佩·马志尼在《论人的责任》中将人的责任归为对人类、国家、家庭及自己四类责任。现代学者们大都会依据主客体关系划分出个体责任和集体责任。或按责任涉及的范围分法,分为社会责任与自我责任。或依责任主体行为的性质,分为法律责任、职业责任和道德责任及在责任伦理研究兴起后出现的伦理责任等。无论哪一种划分,都离不开对对他人、集体社会责任的肯定。
(二)社会责任的诠释
在社会责任的现实语境中,社会责任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社会规范,对国家、社会(狭义)、家庭、他人与自身生存和发展所承担的职责,及对此类责任积极履行或未能履行责任而需接受的后果。其本质内涵既体现了社会关系对人的本质要求,是人内在精神意志和外部行为规范的有机结合体,折射出社会责任出现的三种分类。一是强制性社会责任,既法律层面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由法律、法规、制度或契约所确定的社会责任内容组成。常表达为“某人必须做某事”;二是非强制性社会责任。它依靠人的自觉意识作为前提条件,并以个人社会角色、成长经历及受教育程度为纽带的一种责任,常表达为“某人应该做某事”;三是谴责性社会责任。它是指社会行为主体对自身过失行为的后果所需承担的责任,有“追究某人的责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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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主要理论渊源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责任理论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虽对社会责任未有过具体的定义,却从人的本质、责任与自由辩证关系等角度出发,间接阐释了相关思想。同时在此过程之中,也不自觉地将社会责任研究的天平偏向了道德层面软性义务的砝码。
第一,他们从人的本质界定中揭示责任存在的客观性,回答了人何以要负责的问题。在关于人的本质探究中,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进化与发展层面对此进行了深刻思索,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指出“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唯有人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建立起多方面关系。”[6]进一步解析了人除了有自然存在性外还有自为存在性——这是人何以要负责的根源。人与社会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关系。因为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责任的客观存在性,而这个责任多半是社会责任。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作为确定而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使命和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7]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的人的前提下,责任与使命必然成为一定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集中反映。这是客观存在且无法忽略的。第二,从“责任”与“自由”的辩证关系中确立责任践履的必然性,回答了人何以能负责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中,自由与责任是互为前提、对立统一。在两者关系与自由内容的探讨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8]他肯定了在作为人性最深需求——自由的基础上来谈论责任的必然性,同时也指明了自由与责任的界限。世界上不存在绝对自由,在“必然王国”通往“自由王国”的人类历史发展中,“责任”是必然表现之一。“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而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传统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9]。个人对他人责任就是自由的“地标”。自由作为主体在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中追求的必然状态,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存在,它时刻脱离不开责任的传统“规定”,是人何以能负责的前提。所以,只有在确立自由存在的必然基础上,个体才能拥有“既是自由选择,责任就无从推卸”的意识。也只有正确理解责任与自由的关系,不过分强调或推卸责任履行的必然性,才能避免在社会关系中出现形而上学的“绝对自由论”和“机械决定论”的思想,“责任失重”和“责任超重”的行为。第三,从唯物史观立场上指明责任发展的价值性,回答了为谁负责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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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立德树人”的内涵及其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关系
第一节 “立德树人”的内涵
“立德树人”是中华民族传统教育思想,一直影响着国家、民族与个体的发展。其内涵意蕴丰富,既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滋养,也离不开新时代德育观念的发展。在传承与革新中,在理论与实践中,有着道不尽的内涵意蕴。
一、“传统”到“革新”——“立德树人”的内涵演变
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意识由其决定。“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也是如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条件下,“立何徳”“树何人”涵义大为不同。
(一)传统文化中的“立德树人”
在追溯“立德树人”前世今年内涵演变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解不开的情缘,它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基因特征。研其古之渊源,可将其拆分为“立德”和“树人”两个汉字惯用语。“立德”,即建立高尚的道德,最早出自于《左传》:“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29]“树人”,即培育人才。其源于《管子》中的论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30]后人在此基础上将“立德”与“树人”两者并用:“立德”在前,指出“育徳”是个人成才的前提和基础。“树人”在后,暗示“终身之计”乃育德的归宿与要义。然《左传》与《管子》中的言论初衷并不在于此,它有着先秦时期浓厚的封建德育痕迹。实质上仅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充满阶级性质,倡导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礼仪、赏罚之术。其核心要义在于重点传播与发展“天德共生”与“人德共生”的思想。
其一,“敬天”是中华文化中“崇德”的首要表现,“天德共生”主旨在于对滋养万物、福泽万生的“天”之感激。我国从黄帝始便有祭天之礼仪教化行为,古之贤者企图通过“敬天”的方式去体味天“道”、悟出天“德”。而这天之“道”,乃为真理与规律的含义。天之“徳”则是最崇高的“道德”,是人能够认识、剖析自身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方法论的基础要义。如《尚书·蔡仲之命》中“皇天无亲,惟德是辅”[31]的论述,既指出天道公正无私,会帮助品德高尚之人的论断,也强调天子受命于天、“天德共生”的责任归宿命题。其二,在以西周后期为主要标志的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后,人们的认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徳”的教育内容也逐渐丰富起来,由抽象走向了具体,由“天德”衍出了“人徳”,成为了后期“立德”“树人”的主要内涵。而“人徳”一开始的受众对象并不是芸芸凡生,它是以“天子之徳”为起点,强调、巩固君王之治的政治产物。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演变,“人徳”的范围才逐渐扩大,人人“立德”才成为了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如主张君王需施以“徳政”,士大夫需修以“徳才”,百姓需践以“徳行”。
“立德树人”视域下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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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立德树人”与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内在关联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属于具体社会道德教育的分支问题。在深入研究“立德树人”与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关联的时候,不能以故步自封方式与前人视野并驾齐驱。仅仅将“立德树人”看成是简单的偏正结构词语组合下目的与手段间的互为补充是远远不够的。应俯身细寻,从“立德树人”的深层内涵与提出的时代背景等多维层面拨开两者内在关联的云雾。
一、“立德树人”是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根本遵循
“立德树人”的理论与实践内涵体现出了它的社会性、主体性、实践性、时代性与永恒性等特征。从逻辑内容和时代价值上保障和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发展,是其根本遵循。
(一)“立德树人”以人为本思想是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发展的核心保障
因为有对人类社会发展前途和人的生存境遇的持续关注,才生成了今天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指导价值的马克思主义学说。所以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理论本质,体现了时代精神下的社会进步理念。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科学精神,在续写当代马克思主义华丽篇章中做出了“立德树人”当代教育根本任务的伟大指引。这个指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走过的 70多年辉煌历程,基于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更基于“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始终对社会进步,人才培养发挥的核心作用。
“立德树人”作为现阶段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不仅具有浓厚的时代教育意蕴,也体现出了人的社会性、主体性及实践性特征,是以人文本思想的一环。百年教育,德育为先。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有力一环,其本质上就是对当代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作为人的本质属性中情感、行为的探寻。可以说,“立德树人”所强调的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社会性、主体性、实践性等相关逻辑内容,与当下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逻辑生成异曲同工,为其发展提供了核心保障。
表 3-1 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调查问卷样本基本情况(n=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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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 32
第一节 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调查................................32
一、问卷设计概述及调查样本基本情况.........................32
(一)问卷设计概述.........................32
(二)问卷样本基本情况........................ 33
第四章 “立德树人”视域下强化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路径选择.................45
第一节 完善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内容..................................45
一、研习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启蒙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认知.....................46
二、深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厚植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情怀....................47
结语................................56
第四章 “立德树人”视域下强化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完善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内容
“徳”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依靠个体思想、大众舆论或传统习俗彰显自身功能的行为规范总和。“立德树人”的“徳”主张德育。社会责任意识培育是德育的分支,其形成与否、强弱与否都与道德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联。正如前文所述,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是立足于道德层面,具备自律性、关护性及整体性等特点的责任伦理概念。故而,思考“立德树人”视域下如何加强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工作的路径选择,自然离不开对灵魂元素——“徳”的本质功能探寻。尤其是在当前大学生培育领域重智轻徳、师德缺位、德育泛教化等现象依旧无法根治的情况下,坚定立德树人中“以德养责”的育人方式立场,能够起到正本清源、厚积薄发、潜移默化地逆转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工作发展困局的作用。间接增强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的重视,也能从源头上系统提高大学生的内省性。
另外,高校理论课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主渠道,针对当代大学生群体如何“以徳养责”问题,必须以此为基点展开深入探究。以期待能有效解决当代大学生中存在的“由知向行,成长质变动力弱化”“突出自我,关爱他人意识弱化”等现实问题和“脆弱心理”和“缺乏自我主动教育”等个体现象。责任意识是由责任认知、责任认同与责任行为三方面构成,且有序渐进。次第发展。所以,可以以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中“认知、认同与行动”的发展规律为目标,在马克思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下苦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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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国家兴旺,教育为本。在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教育改革洪流中,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才被推上了历史舞台。“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立德树人”的任务推动下,“培育什么人、为谁培养人及怎样培育人”的教育之问也成为了高校教育面临的难题。教育有灵,其灵为培育学生心中太阳。这颗太阳必须闪耀着灌满责任认知的万丈光点,也必须闪耀着谱写责任情怀的美好光线,更必须闪耀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责任自觉的永恒光芒。
在基于现实的调查中发现,我们的当代大学生或多或少仍表现着社会责任意识欠缺或薄弱的一面。这无疑给责任教育,尤其是社会责任教育的深层次改革敲响了警钟。特别是 2020 年新冠疫情突发的背景下,社会对于负责任主体的诉求越发明显。
“立德树人”,时不我待。责任教育,须争朝夕。将两个伟大命题联合,用德育之魂直抵学生责任心灵世界,是正确回答教育根本的最佳方式。从坚持“以徳养责”、“以人为本”并久久为功、驰而不息方面考量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育难题,是社会责任教育历程中的创新,也是回应“立德树人”时代与历史呼唤,让道德教育真正滴灌当代大学生生命之魂的铿锵一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