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质量标准对寡头垄断厂商的规制效应之政治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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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3949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政治论文,本文基于现有的文献,分析最低质量标准在寡头垄断市场上的规制效应,并考察我国最低质量标准在牛奶行业的实施情况。

第 1 章 引言

1.1 选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近年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公共性事件不断增多,而且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此类事件的波及范围逐步扩大、严重性不断增强。尤其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跨国企业,一旦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但影响国内产业,而且对产品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也会造成很大的冲击。比如 2017 年 10 月发生在日本的“日本神户制钢造假事件”就引起了全球恐慌。跨国公司日本神户制钢是日本第三大制钢企业、世界 500 强,在亚洲、美洲、欧洲等地均设有分公司,在全球汽车行业部分关键原材料中处于垄断地位。2017年 10 月被媒体曝光旗下多家铝厂、钢厂、铁厂长期篡改产品参数,导致该企业生产的大量劣质产品流通到世界各个角落,应用于军工、船舶、汽车等各大行业。受到此次事件影响的公司包括丰田、马自达、波音等在内约 500 多家公司,涵盖汽车、飞机、铁路、国防军工等多个领域,影响范围之广、情况之恶劣是不言而喻的。汽车行业不仅仅是受害者,其自身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比比皆是,几乎每一年的“3.15 晚会”都会曝光汽车行业存在的质量隐患。其中 2011 年曝光了锦湖轮胎使用废弃的半成品轮胎参入到新的橡胶中重新炼制成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汽车轮胎;2013 年曝光江淮同悦汽车为了节约成本使用普通钢板替代防腐性更强的镀锌钢,造成汽车钢架大面积生锈;2014 年海马汽车油耗造假,2015 年路虎汽车变速箱存在安全隐患,致使路虎公司召回旗下的揽胜极光轿车 6451 辆;2018 年大众途锐汽车存在发动机进水熄火问题。除了工业产品存在质量隐患外,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比如 2008 年发生在我国的“毒奶粉”事件。事故起因是很多婴儿食用了三鹿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粉之后检查出患有肾结石,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产品检测,发现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以及其他奶制品中均含有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随着事件不断发酵,伊利、蒙牛、光明等多家巨头企业生产的奶制品在经过检测后发现食用了三聚氰胺。“三聚氰胺事件”的恶劣影响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人群之多、性质之恶劣,在奶制品行业中史无前例。“三聚氰胺事件”不仅毁掉了我国消费者对于国产奶制品的信任,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国产品制造的声誉,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以后,许多国家相继禁止了中国乳制品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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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垄断厂商依靠自身优势以产品质量来分割市场,在这样的条件下,厂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在不同的市场上供给质量不同的产品。在自由放任的市场上,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考虑到质量成本的存在,可以在某个市场上供给质量很低的产品,这极易造成由产品质量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最低质量标准的出台,目的是对厂商以产品质量为手段的市场分割行为进行规制。但其规制效果如何,以及如何更好的制定与实施最低质量标准制度是众多学者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最低质量标准的研究主要从逆向选择、市场分割等角度进行了理论研究,也对一些行业进行了实证研究。
1.2.1 理论研究
在最低质量标准的理论研究中,部分学者考察了最低质量标准对逆向选择的规制效应。Akerlof(1970)研究表明,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出现“柠檬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只能根据自己的消费经验和产品相关数据来选择他们要购买的产品,消费者只愿意以平均质量的价格水平购买商品。久而久之,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了那些高于平均质量水平的产品反而被驱逐出市场,结果市场中只剩下低质量产品。 Akerlof 解释了在“柠檬市场”上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的机制,它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
后来的学者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他们普遍认为,政府干预市场运行是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有利手段。Leland(1979)表明最低质量标准可以有效的解决逆向选择问题。在他看来,厂商提供产品的机会成本是关于质量的减函数,市场对于质量的变化很敏感,产品的需求弹性和高质量产品的边际成本很低时,最低质量标准会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部分文献分析了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最低质量标准对市场中厂商的规制效应以及对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其中,在寡头垄断市场下,寡头垄断厂商可以进行价格竞争或者产量竞争。Ronnen(1991)研究了当一个厂商面临价格和质量竞争时最低质量标准对它的规制效应。他认为最低质量标准限制了厂商进行以质量为手段的市场分割范围。因此,整个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度增强,价格降低。此外,他还发现:最低质量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生产低质量产品的厂商。Kuhn(2007)通过对厂商所占市场份额和利润高低的数据整理,分析了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是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厂商还是低质量厂商。研究表明,消费者的偏好和厂商的成本结构同时决定了市场的支配模式和最低质量标准的规制效应。Haecker(1994)与前人的研究结果不同,他指出了最低质量标准对市场的不利影响。最低质量标准提高市场中厂商供给的产品相似度,在伯川德模型里,厂商的产品相似度越高,厂商之间越容易串谋。Valletti(2000)认为,如果厂商之间进行产量竞争,最低质量标准将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因此,最低质量标准的引入,在不同的模型假设条件下会得到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所以,在分析最低质量标准对某一行业的规制效应时,应首先考察该行业的市场结构等具体情况。Maxwell(1998)研究发现,最低质量标准会降低厂商创新能力,导致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降低。Napel 和Oldehaver(2009)研究认为,厂商即使进行产量竞争,最低质量标准也可能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他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最低质量标准可以阻止寡头垄断厂商之间的串谋或者破坏其市场结构的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提高的生产效率所带来的收益会超过最低质量标准提高的产品成本,或者说,最低质量标准提高总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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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市场分割与最低质量标准

2.1 市场分割
2.1.1 市场分割及常见分割手段
市场分割就是厂商根据消费者对产品或产品组合的不同需求,把市场分割为具有需求不同、收入不同或者性格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并划分出层级明显的细分市场,目的是向各部分消费者群体供给不同的产品,确定各个细分市场的最佳产品或产品组合供给策略,以求实现利润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在各个被分割的市场上,由于寡头垄断厂商对价格具有一定控制力,厂商供给的产品可能同价不同质。

厂商惯用的市场分割策略主要包括:1.以价格分割市场。厂商以价格为手段分割市场,通常称之为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处于不同市场层级中的消费者供给质量相同但是价格不同的产品。在这样的市场分割模式下,大量的消费者剩余被垄断厂商所剥夺,造成消费者福利的损失。2.按用户的地理位置分割市场。厂商按照消费者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同将市场分割开来,并将其工厂安置在一个特殊位置,通过该位置的设定分割消费者群体。由于产品对于消费者的位置远近不同,消费者的交通成本不同,对消费者来说相当于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同。在霍特林模型中,产品在质量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就是产品所处位置不同。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不仅仅要考虑产品的价格高低,而且要考虑产品交通成本的高低。3.按消费者的特殊需求分割市场。厂商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供给不同的产品或产品组合,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这类产品可以称之为特供产品,是厂商特别供应给一些特殊消费者的产品。

2.1.2 以质量为手段的市场分割
厂商将市场分割开来,针对不同市场层级的消费者供给不同质量的产品,就是以质量为手段的市场分割策略。这对于消费者来讲一般会有两种效应,如果在某一市场上提供的产品质量及价格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的效用提升,就会选择购买该产品。如果产品质量和价格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则消费者效用降低,消费者就不会购买该产品。所以,如何最大程度满足不同的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的需求,从而将市场分割开来,并且将质量成本和销售价格控制在各个市场上的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这是厂商进行以质量为手段进行市场分割的重要策略之一。其次,除了消费者的质量需求外,市场的竞争强度,以及产品的质量成本等也是厂商进行市场分割所要考虑的因素。本文研究双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厂商如何进行以质量为手段的市场分割,同时如何进行价格竞争。研究寡头垄断厂商的利润、消费者剩余以及社会福利是否都达到了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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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最低质量标准
最低质量标准是政府常用的一种产品质量规制手段,它意味着进入市场的产品或劳务必须符合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目前,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从适用范围和领域来看,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最低质量标准体系。
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市场运行是有效率的,消费者购买一单位产品所获得的边际效用等于他为这一单位商品所付出的价格,即 MU=P。此时厂商的利润、消费者的效用均能够达到最大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垄断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会造成市场失灵的情况。这时,通过市场机制本身就不能完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政府有必要引入最低质量标准对厂商的行为进行规制。对于政府来说,制定最低质量标准的目的往往是希望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产品价格公平合理,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从直觉上来说,提高产品的质量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效用,增加消费的购买欲望,从而提高厂商的利润,进而使社会的福利水平上升。另一方面对厂商来说,从原材料的选购、到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最低质量标准。最低质量标准有助于厂商提升自身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更好的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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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寡头垄断厂商的市场分割策略分析 ............................. 9
3.1 存在质量差异的霍特林模型 ............................... 9
3.2 最低质量标准的规制效应分析 ........................... 12
第 4 章 最低质量标准规制效应的实证分析--以牛奶行业为例 ................. 16
4.1 行业及数据选取 .......................... 16
4.2 国内牛奶行业最低质量标准对牛奶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 17
第 5 章 中国与美、欧质量标准的比较分析 ..................... 21
5.1 中国与美国、欧盟最低质量标准的比较分析 ......................... 21
5.1.1 中国与美国、欧盟最低质量标准制定流程的对比分析 .............. 21
5.1.2 以牛奶行业为例,对比分析我国与美国、欧洲最低质量标准 ........ 22

第 6 章 中国最低质量标准的改进建议

6.1 政府与社会组织方面
6.1.1 制定和转化有针对性的最低质量标准
最低质量标准对企业的规制效应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有所不同,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程度也有明显的区别。政府以及相关的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在制定质量标准时,要根据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的市场结构,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的最低质量标准。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国际标准的转化要符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征,不能为了追求采标率和转化率,不顾我国实际国情的一味照搬照抄,而要针对不同的市场结构、行业状况具体分析,对于适合我国国情或某一行业特征的国际质量标准要及时、准确的跟踪和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并定期更新。有针对性的采用和转化国际标准是我国企业和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竞争的基础,也是实现合理配置国内资源的必要条件。而且有针对性的采用和转化国际标准也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为我国建立最低质量标准体系节约了成本。只有针对性的转化国际标准,企业才能生产出符合全球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打破进出口贸易壁垒,扩大我国产品出口,让我国经济更好的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共享国际市场效益。

政府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制定较低的最低质量标准,不仅寡头垄断厂商没有任何约束力,反而帮助寡头垄断厂商设定了市场进入壁垒。它相当于垄断厂商借助政府的权力加强自身的垄断强度。这样设定的最低质量标准,除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技术效率降低之外,还使市场机制屈从于政府的干预,使市场丧失了协调生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的调节功能,更重要的是,行政垄断人为的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导致政府部门与寡头厂商之间的勾结,造成更大的设租和寻租空间,产生更大的腐败。另一方面,行政垄断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阻碍了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监管部门应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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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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