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政治参与”及其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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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4121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一、政治参与的概述

(一)政治参与的内涵
学界对“政治参与”的理解存在矛盾之处,若想准确把握何谓政治参与,首先就应对政治参与这一政治现象的主体、客体、方式等做一个科学的界定。“政治参与”是由西方政治学者首先提出并加以研究形成理论体系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过“政治参与”这个名词,也没有关于政治参与的专著,但他们一直积极倡导、组织人民参与政治生活,并不断总结斗争的经验、教训,形成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的指导下,借鉴西方政治参与理论的有益成果,并结合我国的政治生态环境而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在对政治参与概念的理解上我们也应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的指导下,对西方政治参与理论进行分析、辨别,形成科学的政治参与概念。
首先,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所有公民还是普通公民。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精髓,其主体理应涵盖所有公民,不受性别、地区、种族、贫富、受教育程度等的限制,只有当所有公民都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都有机会改变政府涉及其自身利益的决策时,民主才成其为民主,这些是毋庸置疑的。但所有公民中包括了职业政治者,如政府官员、政党骨干等,他们的职业就是制定和实施政策,或者影响制定和实施政策。作为职业政治者,他们影响政府的方式与普通公民不同,因而不应被视为政治参与的主体。亨廷顿和纳尔逊也指出“政治参与是指平民的政治活动,或者更确切的说,是指充当平民角色的那些人的活动”,将政治参与的主体界定为普通公民,就将政治参与同政治管理等行为区分开来。
上述亨廷顿和纳尔逊的阐释也包含另一层含义,即职业政治者在本职工作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也应属于政治参与。如一名政府高级官员在制定政策时的活动不能被认为是政治参与,但当他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则是政治参与。比起将职业政治者的一切行为都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的做法,这样的界定更符合政治参与的实际。

(二)政治参与的类型和途径
1.政治参与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将政治参与划分为:动员参与和自动参与;合法参与和非法参与;个体参与和组织参与;有效的参与和无效的参与;支持性的参与和非支持性的参与等等。前两种划分类型在上文己经详细论述,故在这里笔者将主要介绍其他三种分类。
个人参与和组织参与。前者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生活,包括政治投票和个别接触两种形式。政治投票是公民在公共职位候选人之间、有争议的政治问题之间以及竞争性的政策之间,表达其政治态度的行为,政治投票使得公民可以在选举、罢免、复决等领域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个别接触是公民为解决个别问题而主动接触有关官员,以实现自己或少部分人的利益需求,个别接触既可以是面对面的接触,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通讯工具进行,个别接触在西方以政治游说为其典型形式,而在中国信访是其主要方式。组织参与是与他人合作以特定团体的形式参与政治的活动,包括政党、政治社团等组织形式。与公民个体参与相比,组织参与的力量、影响力以及所起到的作用要更为强大,因此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者通常都是政党和政治社团。由于个体力量的薄弱,公民加入政治性组织,借助集体的力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同时不管公民是否参与了影响政府的活动,公民加入政治性组织这一行为本身即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
有效的参与和无效的参与。有效的参与即达到预定目的的、效果明显的政治参与,相反效果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就属无效的参与。这种划分在理论上看起来很清晰,然而政治参与的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很难简单的用有效还是无效来划分。多数政治参与的实际效果在参与行为结束时是难以评估的,有的参与在短期内效果不明显,但却影响深远,有的参与当时看影响似乎很大,但长远看来却不值一提。且随着条件的变换,正面效果与负面效果还有可能会相互转化。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参与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参与思想是在组织、领导工人运动以及总结工人运动的经验、教训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初步尝试,虽然革命最终失败了,但马克思恩格斯还是给予它高度的评价,认为“公社”的原则是无产阶级实行民主的伟大尝试,体现了“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阐述了他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理论。概括而言,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参与观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以利益为根本动因,以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为制度性前提的,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公民政治参与的根本动因是利益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参与政治是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其中首要的和最根本的动因是利益。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会不断产生新的需要,这些需要的实现又受到所处社会关系的制约,这种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即是利益。人与社会之间就是通过需要和利益联结起来的,经济利益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历史活动的基本动力,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对政府活动和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目的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益的获取方式决定公民政治参与所釆取的方式。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活动,都是为了维护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而釆取的手段,“土地占有制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一样,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公民或群体的政治参与行为不是出自“理性”、“本能”这些虚无漂缴的精神因素,而是建立在现实的物质利益上的。
2.政治参与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唯物史观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马克思恩格斯把政治参与置于整个社会历史进程中,置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认为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是政治发展的动力,政治生活总是以一定的经济生活为基础的。公民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核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而发展。生产力是促进政治参与不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变革推动政治参与的发展变化,不能离开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政治条件、文化条件,一味的扩大政治参与。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反对英雄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人民群众是政治参与的主体,在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主人翁地位。

(二)列宁的政治参与思想
列宁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和奠基人他吸收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理论,并结合苏俄国情,对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发展公民政治参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列宁在定义“政治”的时候就已经将其同政治参与紧密结合在一起,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
列宁非常重视民主在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早在十月革命前就指出社会主义要想取得并维持政权,就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列宁从国家制度的角度分析民主,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同时他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在列宁的民主参与理论中,政治参与的主体主要定义为劳动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他们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在列宁眼中,选举权是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同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给予劳动群众最广泛且简便的选举权。1981年7月,苏俄首部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信仰、居住情况等,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仅剥夺小部分剥削阶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外,结合苏维埃国情,列宁对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形式进行了探索。十月革命前,列宁主张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国家的管理职能将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然后成为一种习惯,最后就不再成为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了。”十月革命后的一小段时间内,列宁仍认为应该让越来越多的劳动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而在1919年俄共(布)八大上,列宁深化了其政治参与思想,认为应当从俄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建立以间接民主管理方式为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三、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参与...........35
(一)公治参与的路径选择..........35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5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5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6
结语........49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参与,不仅有理论上的特点,而且也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制度特点,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既可以通过国家制度层面的途径,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官方”途径;也可以通过社会性的参与渠道,如民间组织、大众传媒等。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更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权的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此保障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在我国,各个民族、地区、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自己利益的代表,各个群体、集团都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中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使得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与西方议会的议员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并不是专职的,代表们都有自己的职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们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这有利于联系选民、聚集民意,也可以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以及决策的执行,防止代表与群众相脱离、闭门造车,并且人大代表需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以保证代表们真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民意代表机关,是联系国家和人民的中介,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反映和调节各个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是人民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也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机制。

结语
民主政治是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而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促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它对于社会政治矛盾的解决,公民政治需求的满足,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多种渠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成就。
但是由于历史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看似面面俱到的参与体制存在着制度供应短缺(主要是运行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制度贯彻危机等问题。自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以来,“有序性”就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要求和衡量标准,而“有序政治参与”必须以完善的参与制度设计为前提。其次,我国自古以来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就是“强国家”和“弱社会”,公民社会发展的严重不足,导致了民间组织缺乏独立性,制约着公民组织参与的发展。再次,没有构建起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公民参与政治的知识与能力有限,缺乏有效的政治参与。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本文在系统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思想的前提下,结合国内外经验,尝试的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但受学识和能力所限,分析的不够深入,谨以此文供各位老师、专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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