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1.1 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社会话语的变迁透视着社会文明的转型,从“臣民”到“公民”的转变无疑是中国现代转型最突出的例证之一。对中国来说,“公民”概念是西学东进的产物,自清末民初始,先后经历了“臣民”、“新民”、“国民”、“人民”的洗礼和历练,直至 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才真正确立。公民概念意味着普遍的安全、自由、平等、独立、尊严和尊重等多重意义。在这些意义的释放中,个人权利和多元利益得到普遍的认可,而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它的突出贡献又在于加速了自由贸易、平等交换、互惠互利、尊重规则和惯例等市民精神的发展,从而大大促进了经济领域的繁荣昌盛。
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也给我们这个时代带来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病症就是道德领域的无序。无论是在社会评论中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很容易发现描述目前道德状况的语汇:道德滑坡、道德困境、道德危机、道德失衡、道德缺失、道德沦丧……这些词汇共同的指征就是“缺德”或“少德”。反观现实,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缺德”现象更让我们应接不暇,贪污腐败、食品安全、商业欺诈、环境污染、坑蒙拐骗,人人可感的诚信危机在不断挑战国人的道德底线。生活即存在,缺德亦成为一种存在。道德领域的失序强烈的呼唤我们需要重构中国人当代道德生活。正是因为如此,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主题。2001年9 月 20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发,第一次直接使用了法治意义上的“公民道德”概念,标志着公民道德建设的地位由基本规范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纲要》首次概括出了既具有现实性、广泛性又具有先进性、理想性要求的 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主体终于实现了由‘人民’到‘公民’的转换。这不仅是一个话语方式的转换,还包含着道德内容上的深刻变革和创新”。《纲要》的颁布,以其八个亮点对于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紧接着,2002 年 11 月,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①党和国家领导人坚持“以德治国”的理念,2006年在全国掀起了弘扬“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热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将社会主义荣辱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决定,2007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国广泛传播开来,十七大、十八大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都提出了重要的举措。可见,党和国家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视,甚至将其提升到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但是在实践中,公民道德建设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如何才能转化为大众认同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并指导大众的生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另一个与之相关的现象是,一些学术精英在学术领域甚至是道德哲学、伦理学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拥有渊博的道德知识,是道德理论的研究者、传播者,本该成为生活中的道德典范,但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却出现生活腐化、道德沦丧的行为。学理性的道德如何才能转化为常识对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而不只是游离在生活之外的知识体系?这些是值得思考并深入挖掘的问题。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文献评析
1.2.1 国外研究状况及评析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在国外,无论是从词源学出发还是从语用学出发都很难找到“道德建设”的提法。但是,道德作为与人类社会共同产生的规范,古今中外都形成了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特有的道德文化,因而有关国家和民族道德观念的培育和道德行为的养成都有丰富的积累。西方自古希腊公民概念产生以来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公民道德建设路径”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也必然是丰富多采的。
20世纪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不稳定性、模糊性和原则多变性的特点。由于伦理道德的特殊角色及其对社会生活的渗透性,社会生活的变化在道德领域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突出表现在道德哲学的异彩纷呈并呈现出多重转向,公民观和公民教育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政府对公民教育越来越重视而道德教育则日趋式微、教育模式由传统的说教式向多样化发展,而生活世界理论的崛起也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打开了新的理论视野。
第一,异彩纷呈的道德哲学。20世纪以来西方道德哲学可谓是异彩纷呈、学派林立,从元伦理学对经验伦理学的批判和超越,从理性主义到非理性主义的过渡、再到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双峰对峙,都在诠释着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丰富与多变。而规范伦理与美德伦理的研究对公民的道德生活、道德教育产生的影响尤为深刻。
20世纪上半期,在经历了科学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驾驭之后,西方伦理学不仅没有解决现实的道德问题,而且带来了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泛滥。20 世纪 50 年代以黑尔、图尔闵为代表的规范主义元伦理学开启了规范伦理回归的历程。规范主义伦理学试图克服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严重脱离道德生活、否定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的缺陷,虽然仍坚持用元伦理学的语言逻辑分析方法来研究伦理学,但却以日常的道德语言作为研究对象,以期找到道德判断的标准和依据。规范伦理学的真正复兴是以70年代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为标志的。面对二战以后西方社会中出现的政治不平等、分配不公平、严重的种族歧视等,罗尔斯抛弃了元伦理学的研究范式,采用新的思维方式,提出了系统的正义观,论证了“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平等原则和“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异原则,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此外规范伦理还包括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建立在交往行为中的商谈伦理以及以弗洛姆、马斯洛为代表的人本主义伦理学等。之后迈克尔·J·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1982)、迈伦德尔的《美德的理论与实践》(1984)、斯洛特的《从道德到美德》(1994)、奥尼尔《朝向正义与美德》(1996)等掀起了对规范伦理学的批判和美德伦理学的重构浪潮。
2 公民道德建设路径解析
2.1 何谓公民
自2001年《纲要》发表以来,“公民道德建设”已经成为人人耳熟能详的术语,但是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在不言自明中使用这个概念,很少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不仅造成对这一概念理论上理解的模糊和混乱,更影响了其实践上的有效性。公民道德建设要想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概念。“公民道德”的概念核心在于什么是“公民”。公民是一个自西方舶来的概念,它在西方政治哲学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公民概念凸显了政治与哲学的勾联,作为一个体现权利义务观的政治学概念,又蕴含了公民德性及社会生活目的论相关联的哲学思想。在政治与哲学的互动中,公民概念也在不断发生着演变。
2.1.1 西方语境中的公民概念
作为现代西方社会中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要角色或“剧中人”(dramatis personate),公民被一致认为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把“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称为公民,公民可以通过直接民主的形式参与国事,进行表决、议政、担任公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政治属性是公民概念的起始性特征。但古希腊的公民是一个垄断城邦政治领域的特权阶层,侨民和奴隶不属于公民。古罗马人将公民特权扩展到帝国疆域内绝大多数男性平民,公民地位与个人的出生、宗教、政治信仰、文化相分离,并取得一定的法律保障,致使臣民和市民相混合但权利大大贬值的公民概念更为发达,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西塞罗宣称:“希腊人赋予法律以公平概念,我们赋予法律以选择概念”,自主选择的确立大大推动了公民意识的发展。罗马把公民从政治人变成了法律人。因此,古希腊强调公民的政治属性到罗马帝国侧重臣民和市民服从法律,法律属性成为古典公民角色的又一个基本的属性。
2.2 公民道德概念剖析
毫无疑问,由于公民概念的复杂多样性,关于何谓公民道德的研究,在中国学术研究领域俨然已形成了一个学术共同体,使公民道德的概念呈现“复数”状态,各种概念都有自己突出鲜明的个性,但是,我们无法忽略的是,他们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中国的”,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完全从西方公民概念出发界定中国公民道德的概念。
2.2.1 公民道德概念质疑:公民道德就是公德?
对公民概念的不同理解就会影响对公民道德概念的界定。公民道德是作为政治人的道德,还是作为社会人的道德?或者都有?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在讨论哪一种公民概念,如公民性公民观或政治性公民观,对公民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公民性公民观的道德要求只需遵纪守法;而政治性公民观则需要参与政治的德性和维护权利的重要性。正是公民概念上的不同导致了公民道德的多种解释,目前比较倾向的观点是在政治性和社会性上解释公民道德,比如,一些学者倾向于将公民道德理解为“公德”,理由是“说一个人是公民,在国家(政治)、市场和公共领域中要比在家庭领域中更有意义”,只有在进入国家(政治)、市场和公共领域的时候,一个人的公民身份才会被更多的关注,才更有实际意义,所以,“公民道德是确定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而形成的道德,它只存在于与政治法律的相关的公共领域之中,不是一切社会领域的道德”①。有学者认为,公民道德就是“公民所具有的承担起维护一个良好的并不断自我完善的民主法治制度的责任所必需的道德品性”,它包括“爱心、尊重意识、理性意识、诚信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平等观念、亲和意识、责任心、自尊心、宽容等”。也有学者将公民道德归结为政治道德,比如焦国成在对公民概念、国家道德、社会公德和社群伦理等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公民道德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应该遵循、具备的道德”,由于公民身份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而且是由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因此,“公民道德可以划归为政治道德的范畴”①,焦国成强调政治性是公民道德的主要属性,社会属性是其次要属性。黄月细认为,道德与表示人的政治身份的“公民”联系起来形成的公民道德是一种道德类型,表征着公民的政治道德水平,公民道德“主要指公民在处理个体与国家、社会及其他公民的与政治利益有关的事情时应遵守的公共性道德规范”②,她指出政治性是公民道德的根本属性,它具有公共性、契约性和义务性等特点。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学者而言,公民道德不是个体的私人道德,而是一种社会性道德,是政治道德,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政治性、公共性、规范性、契约性、义务性等特点。这种观点无疑抓住了公民概念的本质属性和普遍性特征,但是它却忽视了在中国语境中公民概念的特殊性,导致其对公民道德概念的界定的西化。
3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现状及其困境....................53
3.1 自然生成向度中的公民道德建设及其不足.................53
3.2 理性建构向度中的公民道德建设及其偏颇....................64
4 我国当代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的新视野:生活哲学....................83
4.1 生活哲学理论溯源...............83
5 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审视........................106
5.1 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对中国公民道德建设问题域的启示................106
6 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建构
6.1 日常生活领域中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基于传统、常识和习惯
日常生活是传统文化的寓所,寄居着常识性道德。这个凭借传统、经验、习惯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因素加以维系、以过去为定向的领域,决定了常识性道德的获得是依靠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家庭与社会的教育和示范以及积极参与生活学习模仿而渗透到一代又一代的日常生活主体之中的。由于传统社会具有强大的日常生活结构和相对不发达的非日常结构,因此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更能突出日常生活领域道德的传承机制。儒学是传统中国日常生活精神的建构者、承载者,它塑造了中国传统日常生活和日常伦理强大结构和图式,近百年来,虽几经冲击却从未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失去影响。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可以从传统伦理精神得以延续和发展的途径中寻找智慧和力量。由于“孝”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文化符号,在某种程度上,“中国文化就是孝的文化”,本节将以“孝”文化为例,通过揭示传统伦理思想影响国人的道德生活的机制,为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提供有益的借鉴。
7 总结
有何种公民观就会有何种公民道德的语义,并进而决定相应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模式和路径。西方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流变中形成的公民道德概念表明的是个体与共同体或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与政治、法律等公共领域相关的道德,是社会要求的德性。在西方公民道德概念的影响下,我国学界也普遍形成了这种观点,即公民道德仅仅是与政治法律的公共领域相关的道德,不是一切社会领域的道德,因此公民道德建设应该集中于公德建设。这一观点无疑具有合理性,它揭示了公民道德的普遍性特征,引起了对公共道德建设的重视,克服了我国传统道德中只有“私德而无公德”的缺陷。但其局限性也突出表现出来:在舍弃“好人”的问题上讨论“好公民”如何生成的问题很难实现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论文正是紧紧围绕“如何提高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性,提升公民道德水平,促进公民道德生活的生成”这一核心命题而展开,并希望通过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这一有效的研究视域和理论方法达到这一研究目的。
马克思从人的存在意义上阐释生活:“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生活哲学突出的就是这种生活的本源性和基础性。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以马克思关于生活的理论为基础,以现实的人及其生命活动为出发点对人的生活本质、生活状态、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等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公民道德建设本质上是为了公民的美好生活,公民有尊严、有意义、有价值的生活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旨归,公民道德建设必须面向生活、回归生活。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与公民道德建设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本文用马克思主义生活哲学关照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将公民道德建设领域中的一些问题置于生活视域中加以审视和思考。
理论基础和生活实践是影响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理论基础方面,由于我国的公民道德不像西方是在公民概念、公民身份获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实践范畴,而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理论建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知识分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文件和知识分子的言说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理论依据。以政府文件、报告为理论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政府主导的倾向。学者们的理论建构使公民道德建设呈科学化、知识化倾向,二者皆与生活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隔离。在生活实践上,虽然公共生活事件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公民意识、公共关怀精神的成长,但是它们又具有的自发性、偶然性、不可控性等特点,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过程无异于双刃剑。公民道德建设还需多管齐下,建构促进公道德水平提升的长效机制。理论的缺陷和生活实践的不足,使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公民道德生活呈现出“公民不在场”和“道德缺席”的困境。公民道德建设若突破困境必须面向中国现实生活,使公民道德建设路径多样化。
参考文献(略)
基于生活哲学的公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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