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本研究以当前中国社会实践亟需开展深入研究的艺人经纪运营管理为选题,首先基于实践,梳理出内地艺人经纪发展的三阶段并归纳各时期特点,针对艺人经纪产业现状梳理出六个发展困境,如专业化程度不够、传播渠道不便、利益分配不平衡等;融入各学科理论,从艺人特性角度出发,运用交叉分析法把艺人作为艺术创作主体和关照对象、商业产品、媒介产品来思考,挖掘艺人经纪的对应特性:人文性、双效益性和品牌性;最终得出产品生产策略、市场管理策略、品牌传播策略三方面的艺人经纪运营策略,以期对提升艺人经纪公司业务运营管理水平、促进艺人经纪行业良性发展有现实意义。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居民文化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文娱产业步入高速增长的新时期。艺人经纪公司对于中国来说还属于新生事物,2002 年 10 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 25 号)正式实施,第一次允许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经纪”一词。“艺人经纪”——此种全球通行的影视代理服务,在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其发展不可小觑。当今社会,绝大部分艺人——无论个人或团体,素人出身或演艺院校毕业——均签约于经纪公司或工作室,由专业团队培养、规划其演艺生涯并打理演艺业务,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如影视剧出演、舞台活动演出、唱片/单曲打造、节目主持、时尚走秀、广告代言、公益活动等等。
国泰君安在报告中表示,在经济放缓所引发的“口红效应”下,由于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以及新世代年轻人的娱乐消费偏好,未来高水准的全能型艺人在国内将供不应求,预计到 2020 年,内地艺人经纪市场规模将达千亿级,未来五年年均增长率将达到 30%左右。
但与此同时,一方面,艺人市场青黄不接、艺人同质化严重、艺人与经纪公司纠纷等现象不断涌现;另一方面,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艺人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资本与媒介的策划包装下,艺人越来越呈现出商业产品与媒介品牌的特性。由此可见,如何运营、维护好艺人这一特殊产品,成为亟需切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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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第一,挖掘艺人特殊属性,明确经纪公司艺人定位。目前娱乐消费市场上存在的艺人同质化严重、艺人转型失败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经纪公司对艺人特性的认知不够深入。本文把艺人视为一般商品和特殊媒介产品的结合,并分析其偶像特质,对艺人经纪公司培养与打造艺人、深入挖掘艺人潜质并进行市场定位及营销包装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为艺人经纪的具体运营提出针对性策略,促进艺人经纪行业良性发展。根据艺人经纪的人文性特质,分析艺人产品的生产策略;根据艺人经纪的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型,分析其市场管理策略;根据媒介生产与传播的品牌性,分析艺人经纪的品牌传播策略。
1.2.2 研究意义
1.2.2.1 理论意义
第一,本文综合运用跨学科分析,研究视角另辟蹊径,独具学理价值。在以往,艺人仅被视为“艺术创作的主体”从文学、戏剧学角度来研究,而本文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传播学等理论进行交叉分析,把艺人作为特殊的“人”、“商品”及“媒介产品”来思考,总结出艺人身份的多重属性,并通过挖掘艺人经纪的相应特性从而得出艺人经纪运营策略。此研究切入点独具新意,弥补了学术空缺;研究思路层层深入,具有理论深意。
第二,本文全篇论点与论据均紧贴时代,为现有艺人经纪理论提供及时的学理补充。由于社会及媒介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艺人多重属性也越来越突出。而以往的学术研究往往过于陈旧,现有的研究又流于案例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逻辑。本文应恰好能为此领域的研究提供增添时代感并提供学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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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中国内地艺人经纪的实践分析
2.1 艺人经纪发展历程
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我国艺人经纪行业的发展不到短短 40 年。笔者综合考虑我国法律法规、宏观政策的变化及行业内大事件,梳理出我国艺人经纪发展的三个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到 1994 年的艺人经纪雏形时期;1995-2004 十年间的传统艺人经纪时期;2005 年至今的艺人经纪再探索时期。
2.1.1 “走穴”现象蔓延,艺人经纪雏形初现
中国内地的文娱演艺业起步相对较晚,上个世纪末,艺人经纪萌芽才得以出现。 20 世纪 80 年代,以演员为主的不少知名艺人以个体形式到全国各地演出。这种“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的行为被称为“走穴”,并在接下来的十年间逐渐蔓延成为一种现象。召集“走穴”的人被称为“穴头”,他们通过提供给艺人演出机会赚得中介或劳务费,成为中国大陆最早一批艺人经纪人的雏形。
一方面,“走穴”行为更充分地利用市场机制,掌握演出市场信息、合理利用演出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促进艺术生产和观众需求。另一方面,演职员私演私分、偷税漏税等问题时常发生。对于这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穴头”来说,交易风险及交易费用都很高,由他们来联络及组织艺人、谈判及促成演出对活动方/制片方、艺人及“穴头”自身都缺乏保障。
直到 1995 年,我国第一次颁布有关“经纪人”的规章——《经纪人管理办法》,“走穴”才得以合法化,一些公司开始专门做艺人经纪业务。到了 2002 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 25 号)正式颁布实施,“经纪”一词被获准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经纪人的定位首次被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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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艺人经纪发展困境
2.2.1 专业化程度低,职能细分不够
移动互联网的传播方式冲击并塑造着整个娱乐产业,媒介环境的变化更影响着艺人经纪的运营模式。
在过去,传统经纪人大多靠人脉的积累去为艺人获得演艺资源,靠经验去营销艺人品牌;经纪公司只要有影视资源的对接,加上四大门户和地方报纸版面的宣传资源,就可以完成一个艺人的生产和销售。而在如今,通过传统媒体传播精心包装过的艺人形象的做法已不再适用,媒介形式的多样化、传播环境的碎片化使得单方向一对多式的传播效果大打折扣,社交媒体时代对尚未形成标准化完整艺人运营体系的经纪模式构成了很大挑战。
艺人及艺人体系的培养系统、制作部门的实力、企划宣传的能力、经纪人团队的专业程度等,这些要素构成了艺人经纪公司价值体系的基础。但他们的经纪活动无论是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还是在管理、运营、宣传等方面都不够专业。相比国外成熟的经纪产业,我国艺人经纪的分工还比较模糊。经纪人业务大包大揽,原本应该细分为商务洽谈、宣传、执行、财务、法务等环节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从艺人的筛选与培养,到艺人品牌的挖掘与塑造;从接戏代言等商业活动,到媒体关系维护、社交媒体互动……每一个领域都需要专门人才,经纪团队的进一步细分与专业化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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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基于艺人属性的艺人经纪特性理论分析 .................... 22
3.1 艺人的三重属性 ...................... 22
3.1.1 作为艺术创作主体和观照对象 ................... 22
3.1.2 作为商业产品 ..................... 27
第 4 章 艺人经纪运营策略 ............................ 40
4.1 艺人经纪的产品生产策略 ........................... 40
4.1.1 基于艺术创作主体和观照对象要求,进行人才选拔 ...... 40
4.1.2 基于文娱市场需要,开展专业培训 .................. 41
第 4 章 艺人经纪运营策略
4.1 艺人经纪的产品生产策略
艺人作为一种经验型技能文化资源的载体,是经纪公司生产培育的一种文化产品。产品生产是艺人经纪运营的基础,成熟的艺人生产机制能把一个人从外形到技能甚至到思想进行重塑,完成一个人的制度化。我国的艺人经纪产业亟需一套成熟的产品生产策略,生产和培育高素质艺人,为影视娱乐产业链稳定输送新鲜血液。
4.1.1 基于艺术创作主体和观照对象要求,进行人才选拔
人才选拔是艺人经纪的产品生产的第一步,决定了艺人产品质量的起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在与艺人经纪从业者交谈中得知,近几年,由于影视市场资本的涌入、片酬的大幅提升,艺人行业变得愈加浮躁,为挣“快钱”投身演艺圈、缺乏职业素养的新人比比皆是。如今内地的艺人新人入行门槛较低,艺人经纪产业还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新人选拔及艺人筛选机制。
对标国际,韩国 SM 娱乐公司的人才选拔有四大途径(选秀活动、星探发掘、毛遂自荐、SM Academy),对 10-22 岁的青少年进行声乐、舞蹈、演技、外语、礼仪、自我管理等多方面的考核,严苛至通过率只有 1:800;日本杰尼斯事务所采用的是艺人养成模式,其新人候选人年纪更小,也要经过过审率仅为 10%的两轮审查及才艺考核、面试。
在人才选拔上,内地的艺人经纪行业亟需建立一套更为严谨全面的遴选及淘汰标准,以作为艺术创作主体和观照对象的要求,考核不止颜值、身材及艺能,更包括心理层面的价值观、职业观、抗压能力,对演艺工作的热情、对粉丝的感恩态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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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