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白虎观会议与《白虎通义》
东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召开了白虎观会议来讨论儒家五经的异同问题,此次会议的成果就是《白虎通义》。《白虎通义》的内容即“杂”又“通”,这与其所处的思想、政治背景的复杂有紧密的关系。《白虎通义》集今文经学、古文经学、谶纬思想一体,有其神学、经学的思维方式。
(一) 白虎观会议的召开
东汉初期,因为古文经的兴起以及谶纬的发展,政治思想和学术领域出现了诸多复杂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汉章帝在东汉都城洛阳的北宫——白虎观,召开会议,即白虎观会议。这是汉代思想史和经学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在《后汉书·章帝纪》中记载了汉章帝召开白虎观会议的原因:
诏曰:“盖三代导人,教学为本。汉承暴秦,褒显儒术,建立五经,为置博士……中元元年诏书,五经章句繁多,议欲减省……欲使诸儒共正经义……于是下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于白虎观,讲议五经异同,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
《后汉书·杨终传》对此有更为简洁的说明:
终又言“宣帝博征群儒,论定《五经》于石渠阁。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宜如石渠故事,永为后世则。”于是召诸儒于白虎观论考同异焉。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语句的复杂、繁多是召开白虎观会议的直接原因。虽然,白虎观会议的召开更倾向于学术上的目的,但是,其与汉室的政治也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1. 白虎观会议的学术背景
从当时参加白虎观会议成员的学术背景来看,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共处一室。在汉代经学的发展中,今、古文经学不断的分立与斗争,从而造成了对《五经》的注译庞杂繁多,白虎观会议正是为解决此事而召开。虽然自西汉今文经学就处于官学的地位,十四家经学博士都属于今文经学,但自西汉末期刘歆发掘出“古文经”并对其进行了整理之后,古文经学在汉代的经学中影响不断增强,今、古文经学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东汉初年的统治者,面对经学上的争论,其行为也十分明确。东汉在对前期经文现状继承的同时,也给予了肯定。比如,光武帝曾设立《左氏春秋》博士一职,只为经学研究。也正是这样的学习氛围,使得白虎观会议的顺利召开,并提出了“包容兼并、各取所需”的形式,进一步研究经学。
(二)《白虎通义》其书
1.《白虎通义》的作者
《白虎通义》一书,从《隋书·经籍志》记录以来,各史对其的记载都稍有出入。据《旧唐书·经籍志》所述,《白虎通义》为汉章帝所著;《新唐书·艺文志》说它是由班固等人撰写的。《后汉书·班固传》记载,班固著《白虎通德伦》,在《隋书》、《旧唐书》中把其成为《白虎通》,《新唐书》中称其为《白虎通义》。《白虎通义》一书的篇目也存有争议,各史书记载的也不尽相同。“白虎”是指汉宫的白虎观,汉章帝在这里召集经师,钦定经义,会议召开数月,《后汉书·章帝纪》中称,章帝让群臣“作白虎奏议”,《儒林列传》序中所述“命史臣著为通义”。在此,我们认同侯外庐先生的观点,认为原来诸侯所讲说的经义,大多被称作为“议奏”,或称为“通德伦”,经过汉章帝最后决定以后,史臣所编撰的就称作为“通义”,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白虎通义》,或《白虎通》一书,当时应当是由班固所撰集的。在《后汉书·班固传》中也记录了此事,即“令固撰集其事”。
2. 《白虎通义》的特点
《白虎通义》内容上的主要特色就是“通”,即兼收今、古文经义,而且兼蓄各家师法。但也正是因为它追求“通”,所以也就不免会“杂”。作为一个社会的特定意识形态,只有“杂”才能包罗万象,只有“通”才可以解释一切,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通过“杂博”来增强其解释现实的有效性。而作为君主的章帝对此也是十分清楚的,所以他在诏书中才会十分强调白虎观会议在“广异义”方面的作用。
除了在内容上的特色,《白虎通义》在形式上以“问题”为中心,对一个一个问题或是典章制度的“经学”回答,即首先是对经义的解释,然后再引用经典作为证据加以论证。首先,在经文的解释上,《白虎通义》主要使用了“训诂”的方法,通过对“名号器物”进行文化上的解读来凸显其中所蕴涵的意义。顾颉刚先生说:“从以上的记载里,使我们知道,章帝钦定的经学概论,其所承受的时代思潮有两大支:一支是谶纬;一支是训诂。”其次,《白虎通义》在儒家经典的引用上也有自己的特色:一方面引用“经典”的次数多,基本上每一条下面都会引用大量的经典来作为依据,充分体现了汉儒强烈的“宗经据典”的依附心理,有时候甚至到了对经典顶礼膜拜的程度。另一方面,《白虎通义》在所引经典上又多种多样,无论今文、古文还是谶纬都有引用,这说明东汉时期在“经典”的范围上已有所扩大,从而进一步扩展了儒家的视野,这与前面所讲的“宗经据典”式的僵化思维方式正好形成了互补,也许正是这种互补性才使得经学能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得到调整,从而能为现实社会提供持久性的支持,这种永恒性和时代性的结合正是经学得以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
二、 《白虎通义》对天子的“神化”
为了尽快完成政局和社会的稳定,东汉王朝所做的第一步即是“正名”,包括思想文化上的“正名”和政治制度上的“正分”。而作为东汉经学集大成者《白虎通义》,其中记录着“正名”的全部内容。“天”是大多朝代都会寻求的政权合法性的依托,自然东汉王权也会按照“天意”施政。儒者还通过对“名号器物”进行道德化的解释,以营造充满道德气息的社会文化道德氛围,从而实现思想文化上的“正名”。除此之外,被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的“礼乐制度”在东汉的重建,以实现政治制度上的“正分”。正是这样一步步的“正名”、“正分”,最终实现君主权力的稳定,实现对王权的高度认可,把东汉君主推向不可置否的神圣地位,以实现君主的“神化”。
(一) 天子之名的“神化”
在王朝建立初期,面对长期战乱所带来的思想和政治秩序上的混乱,“正名”成为统治者寄予厚望的政治手段。正如《论语·子路》篇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儒者的“正名”就是用“名”来“规定”甚至“改变”现实中的“实”,即用理想的道德价值之“名”去规范和改变现实生活中的“混乱之实”。
《白虎通义》社会政治思想的中心问题,是君主的神圣地位问题。只有最高统治者才被称之为“天子”。这里所谓的“天子”,乃是一种爵称,“以其俱命于天”。“天子”的神灵之性,是与生具有的,受命任职也是必然的,天经地义的、无可变更的。
通过天人关系,君主受天命而得治天下之权。按照“天意”施政是汉儒的最高政治原则。由此,君主在一定位置和等级序列之中按照自己的角色规范进行施政。《白虎通义》中的“天人关系”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受天命而王”,这是专制王朝存在的根据。任何一个王朝只是受命才能成王,也只有证明了自己的王朝是天命所归才具有同理天下的合法性。在《白虎通义·爵》中它论证君权的神授的,“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既然君主是受天命而王,那么君主就应该向“天”负责。如《白虎通义》中:“王法天诛者,天子自出者,以为王者乃天之所立,而欲谋危社稷,故自出,重天命也。”同时君主也要尽力协理天人之道,以维护天地之间的和谐。即做到“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四时合序,鬼神合吉凶。”
(二) 以“制礼”实现天子“神化”
《白虎通义》中儒家通过“制礼”来具体实现天子的神化,这首先包括了,对“名号器物”的道德之义赋予以正天子之名,来实现君主统治的合法化。其次,包括了制定具体而完整的“礼制规范”,正如东汉的鲁丕所说:“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称,班爵号之制,定卿大夫之位也”。儒家正是通过了思想上的“正天子之名”和制度上的“定各等级之分”来实现了天子的“神化”。
1. 以“礼乐”正天子之名
汉儒们在《白虎通义》中,给予了那些本无多少道德含义的“名号器物”以及“礼乐制度”一些列的到的解释。这样一方面加强了儒家所提倡的“礼乐制度”道德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在对于现实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引导和规范上,具有道德内涵的“名号器物”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终实现了儒家的礼乐教化。
在《白虎通义》中,汉儒对许多“名号”作了相当浓厚的道德解释。首先表现在人的“姓氏”上。“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闻其氏即可知,所以勉人为善也。” “姓氏”的作用主要是在表明功德,起到勉励人们为善的作用,这样就能够实现其教化的社会功能。
其次,表现在王朝所赐的“爵号”上。“爵号”要和 “功德”具有一致性,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爵号”对于社会的教育和引导功能。 “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帝王之德有优劣,所以俱称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内也。”
最后,表现在“谥号”的意义上。“谥号”是对一个人生前道德实践的总结和论定,谥号本身就充满了强烈的道德意蕴。“谥者,何也?谥之为言引也,引烈行之迹也。所以进劝成德,使上务节也。故《礼·郊特牲》曰:‘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死乃谥之何?……言人行终始不能若一,故据其终始,从可知也。《士冠经》曰:‘死而谥今也。’所以临葬而谥之何?因众会,欲显扬之也。”
除“名号”之外,“器物”也具有其自身的道德意蕴。“器”是特定社会地位的人所使用的特定器物,代表着本人所享有的特权和待遇,所以传统社会在礼制等级及其器物的享用上就格外谨慎。汉儒在《白虎通义》中编制了一个包括“名号”、“器物”在内的枞横交错的道德网络,这使得一方面加强了现世统治者的道德压力和道德约束,另一方面,也使得现世的礼治等级秩序在道德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儒家“正名”理论的双重功效在此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三、 《白虎通义》对三纲的神化和对教化的实行.............22
(一) “三纲”及其神化...................24
1. 儒家“礼乐教化”观........................24
2. 《白虎通义》中“礼乐教化”的方式........................26
四、 《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的影响........................29
(一) 《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对东汉社会的影响......................29
(二) 《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对思想发展的影响.......................30
四、 《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的影响
《白虎通义》的神学政治观为东汉社会秩序的巩固提供了可效之法,也为“名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并对后世中国政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所谓“名教”,“就是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以之来进行‘教化’,即为之来辅助政治统治和实施思想统治。”
(一) 《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对东汉社会的影响
在《白虎通义》的神学政治观中,“三纲五常”被其绝对化与神化,这为形成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规范奠定了基础。《白虎通义》从理论上对“三纲五常”作了更加充实的论证,为社会秩序的构建提供了更加坚实、合理的根据,同时也使其更加的制度化。
在《白虎通义》神学政治观的指导下,东汉社会人伦道德观念明确,统治秩序稳定,具体表现在:其一,神学政治观中所提倡的“三纲五常”所强调的君臣、父子、夫妻都是具有对应性的,这有利于处理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同时也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以及人际间的和谐。其所倡导的人伦观念对于个人自身的修养也提供了有益的指向。其二,“三纲五常”所代表的人伦观念是来源于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这就构成了封建社会基本的伦理道德的体系。在如此的一整套价值准则的规矩之中,人们的行为与心理都符合社会伦理道德,促使社会有序状态的出现。这也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实现有效统治的方式,顺应了集权统治的需要,为巩固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统治秩序,提供了可效之法。
然而,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白虎通义》对于道德纲常的强调也给东汉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其一,一味的强调道德纲常造成了道德的虚假,成了封建统治者愚弄人民的工具。就以东汉的选举制度为例,在东汉选拔官员主要依靠的是察举、征辟两种方式,这种考核的方式除了注重士人学识之外,还要重视他的社会声誉。在这样的价值取向的引导之下,定会有一些人为了获得好的声誉而弄虚作假,这样的结果即影响了当时选举的公正性,同时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吕思勉先生就曾尖锐的批评到:“《晋书》所载,居丧过礼、庐墓积年、负土成坟、让产让财、抚养亲族、收恤故旧之士甚多,岂皆笃行,盖以要名也!”在此,虽是针对晋代的情况,但这种现象在东汉就已经普遍存在了,“虚伪”是神学政治观引导下所产生的弊端之一。
结语
陈寅恪先生曾说:“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
《白虎通义》作为儒家经学的法典,确实在汉代甚至后世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白虎通义》内容庞杂,多为“引经据典”,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经学思想,也缺少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创造思想,但是就“经世致用”此点来说,它确实为一本适用的治国法典。
《白虎通义》的中心思想,是神化以帝王为轴心的社会等级体系,以及维护这一体系的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观念。首先《白虎通义》开篇就运用“爵”、“名”、“谥”的封号来实现帝王的“正名”,再运用“封公侯”等方式明确作为臣子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实现“君为臣纲”。其次,又通过《三纲六纪》、《嫁娶》等篇的论述,以巩固“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道德,从而明确了封建王朝的核心概念,为东汉后的大一统王朝构建了“神圣”的政治社会秩序。
《白虎通义》把“三纲五常”作为至上权威,围绕“三纲五常”对汉代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作了全面的理论论证,从王朝建立到政治运行,从君主臣子到社会民众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在政治领域里为东汉王朝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依据和行为准则,在社会生活中为普通百姓确立了日常生活的网络结构,最终实现了人心的归一和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
自汉代董仲舒从孟子的“五伦”中提出三伦——君臣、父子、夫妻,并提出“天人合一”的思想,汉代的儒生们就一直把这一思想奉为“经典”,《白虎通义》中集聚了这一思想。《白虎通义》一书神化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从而为魏晋时期名教的兴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略)
论《白虎通义》的神学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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