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冲突的背景:中世纪社会的积淀和发展
从罗马帝国后期基督教成为国教、政治地位得以改善,到 11 世纪的教廷分裂,教会的组织一直在发展和改变。这期间经历了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墨洛温和加洛林王朝的兴衰以及以罗马和君士坦丁堡为代表的东西方教会的分道扬镳……从结果上看,教会并不只是这纷乱动荡世界的受害者。西罗马灭亡后教会保护了教区所辖的城市,在保卫罗马城市的生存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接下来,教会逐步取得了日耳曼统治者的承认和庇护;而到了查理曼大帝去世后、加洛林王朝的附庸分封制度导致帝国陷入各自为政的分裂时,教会则趁机攫取了更多的权力。到 11 世纪教会一系列改革的实行,和世俗社会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同时也产生了众多微妙的相互影响。而在 10 世纪西欧开始复兴的商业贸易——主要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和佛兰德斯地区——使得商人阶层这个全新的社会势力参与到世俗社会与教会的共同发展后,世俗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在各自发展的道路上衍生出自己的宪政理念。但更为重要的是,世俗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间交织纠缠的冲突、妥协、联合、学习的过程,尤其是当中世俗共同体从宗教共同体所吸收学习或直接模仿的制度理念,深深影响了后来近代的世俗宪政国家的建立,也使教会的政治制度和理念渗入到宪政国家的理念制度基础中。
一、罗马灭亡后欧洲附庸制度的确立
历史上,古罗马人在领土扩张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无论布匿战争或对高卢的战役都可彪炳史册。然而到罗马帝国中前期,罗马人在各个方向上的扩张都达到了当时社会水平所能维系的极限,因此膨胀的罗马帝国终于停下了脚步,甚至开始后退。哈德良在不列颠修筑的长城和对多瑙河流域的放弃就是这种衰退的体现。至此,罗马经历起起伏伏,最终走向消亡。但正是这消亡的历史,给中世纪前期社会结构形成打下了基础。
(一) 罗马帝国的遗产
罗马帝国扩张的停滞和军事上的衰退不仅仅带来版图上的变化和战争上的失利,还对帝国的经济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帝国时代扩张的领土偏向于内陆,这些地区不像地中海地区那样有广阔的商业贸易空间,只能依靠土地种植来获得财富。而土地种植需要的是大量的劳动力,但武力征服力量的消弭使得新奴隶的取得越来越困难。因此,帝国的奴隶们大量的组建家庭繁衍后代,为奴隶主们补充新的劳动力,其结果就是将奴隶及其后代变成奴隶主的世袭家仆。不过相应的,奴隶主们则需要提供财产养活奴隶及其家人。这带来了奴隶身份上的重大改变,即奴隶从在市场上被买回来的劳动工具,变成了依附于土地劳动的劳动者。虽然其自由仍然受控于奴隶主,但是已经具有一定的人格。另一方面,一些在奴隶主庄园中靠提供劳动役务而获取土地种植权和收益权的罗马自由民,也和那些奴隶一样,成为了依附于土地进行劳动的半自由人。这些名为“拓殖农”的自由民和奴隶一起,被束缚于土地之上,构成了农庄的主要劳动力。
二、教会制度的发展
(一)早期教会的发展
中世纪的公教教会的组织制度源自于罗马帝国时代,彼时基督教的信徒还大多是帝国东部的农民、小手工业者或小商贩。在基督教的组织建立前就存在那种同行业人员之间按月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公共基金共同成立的社团。基金类似于用于平时的互相救济的公积金,而这种社团则成为成员进行社会活动的平台。基督教进入这些社团之后,当同行业的成员大多接受基督教后,这种行业团体集会场所就成为了早期教会组织所在地,而对这种活动集会进行组织的人监督人,就是bishop,而这个单词在后来更多的被我们所熟知的含义则是教会的主教。当信徒不断增多,尤其是当那些社会中经济或政治地位占上层的信徒逐渐增多后,教会的组织功能分化则更加明显:一方面,教义上的规定使广大底层信徒逐渐接受社会上层人士的参与,正如《圣经 使徒书》所言,“拥有财产并感到自己是因主而致富的人,是有福的。”另一方面,在现实的组织活动中,这些上层人士开始染指那些不同行业信徒组成的不同社团的监督人(bishop)职位,攫取社团的管理权。当监督人变为了“主教”,开始管理教会组织的日常事务时,bishop成为了教会组织权位的象征,而且还实现了跨越行业阶层的新的宗教共同体。
与此相伴而生的是专业的神职人员的出现。早在公元2世纪,在北非就出现了大批修士,他们宣传禁欲思想、提倡力行苦修,独立于教会中的普通信徒。]而专门的修道院也在随后的几个世纪出现并遍布欧洲。这些修道院中有专门从事神学修行的修道士,他们垄断了宗教生活中核心的精神生活,如宗教仪式、典礼等,并且自己践行团体的宗教苦修生活,在经济上归附于修道院这个组织,而非个人,从而使修道院成为宗教、经济的综合共同体。这种专门神职人员组成的修道院对教会有组织的宗教传播和思想扩张有着重要的作用,使得教会影响力遍布西欧,成为西罗马灭亡后蛮族政权不可忽视的力量。当蛮族与教会邂逅时,业已形成组织的基督教会需要在罗马帝国崩塌后寻找新的庇护。而蛮族也希望在混乱的战争中寻求关于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修道院抓住了这个机会,对于蛮族的文化和基督教教义进行了相适应的解释,比如他们把自然资源和自然现象解释为是上帝创造出来为人类服务的,而非恶灵作祟,促使日耳曼人安于定居;修道士们还身体力行的开垦荒地,给日耳曼人的农业经济做出了示范效果。凡此类基督教文化对日耳曼人蒙昧思想的影响不胜枚举,其结果就是修道院组织得以在西欧站稳脚跟且得到良好发展,“拥有大量建筑、教堂、作坊仓库、办公室、学校和包容所有附庸:工人和仆人的救济院的规模宏大的复合体,像古代社会的宇宙城市一样”。至此,修道院成为了由职业宗教人士管理的教会基层组织。这种基层组织一方面对普通教徒的宗教精神世界进行掌控管理,一方面则对教会的基层行政及财政事务、乃至教徒的物质生活进行管控;是西欧教会组织制度中的关键一环。
第二章 冲突中发展的共同体组织制度
一、教皇敕令后的教会法发展
(一)教皇敕令和教皇革命
克吕尼改革为教会乃至世俗社会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组织模版,但是克吕尼改革不可避免的陷入了与世俗政权纠缠不清的境地。尽管很多教会内部的神职人员已经针对世俗社会对教会从生活习惯到经济生活再到政治地位的影响提出了批评意见。但是在10世纪末和11世纪初期,仍有大部分主教和修道院长支持或依附于德意志帝国皇权。教会受实力所限需要依附世俗皇权,又要积极争取教会的独立地位,这种对立矛盾的压力促使教皇利奥九世一方面依靠皇帝来维护自己在罗马并不稳固的地位,一方面积极寻求教会改革。这期间他吸收了一个叫希尔德布兰德的改革派神职人员进入自己的核心团队,这个人就是后来的发动教皇革命的格列高利七世。而利奥九世改革的主要矛头先指向了罗马地方的贵族,主题也是圣职买卖问题和教士婚姻问题。
圣职买卖触及了教会的人事任免、教会财产的处分占有以及教会的宗教仪式权限问题。现实中,世俗统治者或是可以通过收受贿赂或直接明码标价的售卖圣职来牟取物质利益,也可以趁机安插自己的亲信控制教会。这大大限制了教会向独立自主的可能性。还有一个严峻的问题是教士结婚成家。这种行为在宗教上违反了专业神职人员专心侍奉上帝的《圣本尼迪克教规》。而在实际生活中危害更大:有了家室的教士经常会在为教会及教区居民服务和为家庭谋私利之间选择后者,造成了对教会组织不能尽心出力;如果作为教会财产管理者的教士们有了家庭,则他们很容易把教会财产用于保证自己的家庭生活。现实中,“教士娶妻生子,会因为继承权而使教士职务成为世袭,教士世袭家族的出现,不可避免地要割裂教会组织和教会的财产,教会的世俗化将无法制止,教会的权力将被分散。”在欧洲世俗社会中,这种通过家族继承对职务和职务所辖土地财产的占有正是加洛林王朝政府官僚封建化的标志,正如马克·布洛赫所说的,“采邑一旦授予附庸,附庸关系中子承父业的要求就会变得难以抵挡。”正是这种附庸职务和土地的继承权的确立,被孟德斯鸠定性为加洛林从“政治政府”转化为“封建政府”的要素之一。有趣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会作为理论上不可分割的一种财产的监护者,特别不愿承认采邑授予的永久性。教会对于采邑的承认,先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情愿的。”这种“不情愿”也反过来可以印证教会对教士结婚分割教会组织的恐惧。
二、教会改革对世俗封建政治体的冲击
中世纪的西欧世俗国家给大多数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封建势力导致的割据分裂、地方领主和爵位的层级划分。但事实上,西罗马灭亡之后,蛮族虽然在初期形成了各种部落形态的割据,但是从墨洛温王朝开始,尤其是到了加洛林王朝,日耳曼人的军事扩张带来了建立统一帝国的野心。到查理曼建立帝国之时,日耳曼人就努力寻求那些可以维持帝国运作的方法。但是最后的封建制度确立以及帝国的崩溃证明了他们的失败。其中原因众说纷纭,而在笔者看来,一方面他们有着独特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生活传统,另一方面他们确实没有公教教会那么深厚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制度沉淀。但是在与教会的合作、冲突和妥协的过程中,世俗统治者开始学习公教教会的政治构建方式和政治理论,在最初模仿教会政治法律制度到后来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这正是冲突中有发展的体现。
自查理曼帝国在843年以《凡尔登条约》而分裂后,世俗政权对帝国时代建立有效政府的愿望依旧存在。但在整体经济政治环境下,最终都转入了封建社会。这是世俗统治者所要面临的问题极为复杂:封建附庸制度无法抵挡的确立带来了诸如领土和治权的分裂、世俗法律制度落后带来的秩序问题、封建役务制度缺陷带来的王室贫瘠问题等。但这些世俗统治者依然摸索着自己的发展路径,也各自使用自己的方法来增强世俗统治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这个过程中,遍布西欧的公教教会与世俗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其中包括了联合和冲突。在前文中我们曾多次提到早期教会组织为世俗统治者所控制或渗入的情况以及教会在世俗政治共同体中所扮演的一定角色。在对改革前教会的分析中我们也曾经提到过圣职买卖和教士婚姻的背景下教会及神职人员的世俗封建贵族化的倾向。但教皇革命和教会的改革发展改变了这个局面。这种改变不仅是对教会独立地位的确立或对世俗统治者在教会享有权益的限制,还为世俗统治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政治组织模式和理论智识源泉。就在教皇革命过程中及之后的岁月里,欧洲几个典型性的世俗政权或是对于教会的政治成就进行借鉴、学习甚至模仿,有的则直接在与教会的正面冲突中改善自己的制度建设。在新的智慧冲击下,世俗政治体进步的时代来临了。
第三章 宪政国家的基础:冲突中的宪政理论发展...................36
一、教会二元主义政治理论对个体意识的影响.......................36
二、二元主义政治理论对世俗政权的影响.....................37
三、教会法对近代宪政国家法学理论的影响..........................38
第三章 宪政国家的基础:冲突中的宪政理论发展
前文中花了大量篇幅详述中世纪西欧的公教教会和包括封建政权和自治城市在内的世俗政治共同体的冲突和联系,并对这个过程中欧洲各种进步制度的发展进行论述。在这里,笔者认为应当对前文偏重的那些制度发展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总结,即根据对上述的那些制度改革和进步的思考,得出那个冲突中的时代对欧洲近代宪政理论的思想推动和理论丰富。只有梳理清楚这个制度和理论各自的产生关系和互相的影响作用,就可以较为客观的梳理出关于西欧宪政发展的中世纪社会渊源,而不是武断的把文艺复兴以来的成就草率地归结为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遗产。
教会法的制度在本文中已经进行过论述。教会法在对教会的各项权力及权利义务的安排上具有近似于宪法性质。而整个教会法体系就近似于近代宪政制度中以宪法为核心构建出来的国家法律体系。在理论上,教会法有着众多的渊源,萨拜因认为“很多近代的政治观念……都起源于希腊思想家对承办制度的看法。”[60]教会法吸收了相当的古希腊政治哲学,同时也有自己的神学渊源。在早期的政治冲突中,世俗法中日耳曼蛮族法和习惯法与教会法也保持了联合和冲突的关系;到后期教俗冲突激烈的教皇革命和授职权之争时,罗马法也在教会法学家是是世俗学者的理论中被引用。
一、教会二元主义政治理论对个体意识的影响
基督教神学对人进行了二元化的解读,宗教信仰来区分人的灵魂和肉体、内在与外在、精神与世俗、彼岸天堂与此岸世界,而神学关注的主要是前面的部分,即人的内在的、精神的、属灵和彼岸世界的一切与上帝的联系。这就把人的精神世界提高到了一个独立于世俗世界并高于世俗世界的价值范畴。这种二重性观念是“全部基督教关于伦理和政治思想的基础”。这种二元的价值观与柏拉图的理论有一定渊源,因为柏拉图所分析的无形的理念世界和有形的现实世界、经验的和先验的、现世的和来世的,这种说法与基督教的二元理论如出一辙。在这种理论语境下,人的属灵的精神范畴被认为是可救赎的,而肉体则成了罪的载体。双重区别的人过着双重区别的生活,宗教生活指向天国,而世俗生活虽然为罪,可能负累灵魂的救赎,但是人们却不能逃遁,只能面对。这种对世俗生活的直面使得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不同,让信徒有接触和参与世俗生活的机会。
结语
在中世纪社会中存在很多典型的政治法律冲突,在那些最精髓的冲突事件中,从冲突酝酿前的矛盾激化、到冲突过程中的制度改革,再到冲突结束后的善后或妥协,留心观察可以发现各种推动社会变革的因素的产生和发展。本文试图在分析冲突的双方这种静态因素和冲突发展的动态因素中寻找到那些有价值的理念和制度变化。当我们看到经历数百年发展后教会开展克吕尼改革和教皇革命时,不难感受到中世纪欧洲社会继续的变革力量的强大和有力。而在动荡对立之前,教会和世俗政治体那些相互制约和时有互助的关系,则让我们看到了冲突中多样性的一面。另一方面,从斗争冲突前双方矛盾和合作并存的局面,我们也或多或少能接受冲突后教俗双方握手言和的结局。在妥协中订立发展未来社会的框架,总好过在激烈对立中丧失共创未来的实力。教俗之间尽管在革命前后一直存在摩擦,但是整体上都没有偏离那种分工的框架;即使当教会在 13 世纪后逐渐衰落、世俗政治体构建不断完善增强的时代,教俗之间仍然保持了事务管辖上的传统距离。这无疑给高速发展的世俗政治体以避免神权化的保障,使得西欧的世俗国家得以在政教相对分离的情况下坚持到科学理性主义和世俗化浪潮的来临,从而建立近代的世俗宪政国家。
教会与城市和市民阶级的关系大体和与世俗国家的关系相同,不过授职权之争时代教会经常鼓动城市发动起义来反对那些亲近世俗君主的“堕落的”主教。凭借经济复兴、教会提供的共同体思想以及教俗统治者颁发的特许状,城市高速发展并建立起有效的世俗政治组织。广大市民阶层也通过教会法的发展参与到城市的运作之中。教会为市民阶级提供了追求自由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对市民阶级逐步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城市公民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把历史的指针拨回到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撰写《论政府原理》的时代,让我们无法不感叹,这样一个纷乱复杂的年代,政治理念由混沌到明晰分立,各种不同的想法观念呈现在人们面前,甚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正是政治冲突促使混沌的观念理论剥离分立,也正是这些逐步剥离分立开的理论持续争冲突和融合。集思广益和百家争鸣之下蕴含了变革的力量。而正是教会,点燃了变革的引线,开启了中世纪第一个政治法律思想理论和制度理论大爆炸的时代,为西欧最终迈入宪政主义的大门创造了最初的阶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