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1.1写作缘起与问题意识
民主宪政制度无疑是当代社会发展和国家制度建构的必然趋势。事实上,早在19世纪,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就将民主革命视为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趋势。在他的代表作《论美国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建构、发展特点和形成基础进行了一番考察和论述。他对于宗教与政治制度、宗教与立宪之间关系有着独特的思考。
简而言之,托克维尔认为宗教为人之円常生存、生活所触及的基本问题提供了确定的、可以理解的答案。它帮助人们安顿自己的精神,形成了道德意识和伦理观念,避免了个人主义、物质主义,逐歩形成一个寻求自治的社会。美国的宪政制度,是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和发展起來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试图解决的一个问题,便是如何避免个人,如何使人组成社会,从而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可能。宗教是托克维尔给予这个问题的答案。
托克维尔在美国的观察,其间题意识在于找到在-个国家建立民主宪政制度的一般方法。同样,关国学者卡尔弗德鬼希在研究了宪政学说在整个西方历史上的理论和实践形态后,从而得出结论宪政是产生于西方独特的宗教之上的。他们的研究,为研究宪政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维投,即宪政的宗教之维。而他们的结论,为我理解宗教与政治制度的形成、宗教与宪政制度的形成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启发。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托克维尔的观察还是卡尔·弗德鬼希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西方思想背景之下进行的。他们笔下的宗教,毫无疑问是指基督教;而他们研究的宪政制度,都是以在历史上已经立和有效运行的两方宪政制度为典范的。因此,他们的结论是否几打现论上的普适性,是否只是针对美国和堪if新教的特殊性的描述,值得加以斟酌。宗教主、宪政之形成某种必然的联系,即:"托克维尔的讨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也就是说,托克维尔在宗教宪政之间所发现的;相关关系,是否仅适用于督教?这一结论是有可能扩展适用于其他宗教,至非宗教的世俗性信念?。这就是所谓的"托克维尔命题"。
因此,然从表面上看,宗教与宪政的实现确实存在某种:相关的联系。至少我们可以说,宗教可以为宪政学说提供某种基础性的支持,它以帮助立宪标的实现。但是我们又无法忽视其中情况的复杂性。概言之,我们必须找到-般意义上宪政与宗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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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宗教与政治的二元互动关系
2.1 一般意义上宗教与宪政的关系
宗教无疑是研究宪政问题的一个重要维度,但是无论是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还是英美路径的成功经验,都不能掩盖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从表面上看,宗教与宪政的实现确实存在某种正相关的联系。至少我们可以说,宗教可以为宪政学说提供某种基础性的支持,它可以帮助立宪目标的实现。但是我们又无法忽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这是我们必须首先说清楚的一个问题。
首先,无论是托克维尔还是弗里德里希,他们的研究大都是历史性的。而政治现代化的过程恰好是一个在进行尚未完成的过程。根据已有历史检验的总结,能否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它能否应用于一切情况之中,还只是-些特殊的个案?其次,在具体的语境之中,上文提到的宗教大都是指包括天主教和新教在内的笼统概念的基督教。所以宪政的宗教之维,是不是可以更加准确的定位为宪政的基督教之维?那么,是不是所有需要完成立宪目标的国家,都需要改弦更张信仰基督教。而没有基督教信仰或者没法建立基督教信仰国家,是否就意味着无法实现宪政?我认为,问题的提出其最终目标在于解决。我们研究宗教与宪政之间的关系,是为了找出给宪政找到更为稳固的基石,为宗教在现代社会找到更为合理的安顿,为政治制度的建设和政治现代化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与教训。而如果忽视以上问题,反而就偏离我们的主旨了。
姚中秋在《立宪的技艺》一书中提出,我们需要证明的是一般性的宪政与一般性的超验之维中是否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个问题又可以细化为宪政根本上需不需要超验之维'两者究竟是因果关系还是并行关系,是否只存在一种超验之维——基督教等几个层面。而对于中国背景下的研究而言,要由研究基督教与宪政之间的关系,转化为研究一般意义上的宗教(超验体系)与宪政政体之间的关系,再将研究结论用來观察中国的经验事实,探讨中国本土的宗教(超验体系)与宪政政体之间可能的联系。
我们讨论宪政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其立足点在于发现从传统中,特别是中国古代宗教信仰中发掘出宪政资源的可能,从而为我们现在的宪政建设提供依据和经验'成传统的现代转型。这种研究,需要从一般意义上讨论宗教与宪政的关系。否则'就有可能得出一些相反的结论。比如,将宗教狭义地定义为基督教就会认为只有将中国基督教化'才能实现立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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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1.1写作缘起与问题意识..........................1
1.2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3
1.3理论与方法.....................................................5
第二章宗教与政治的二元互动关系.......................10
2.1 一般意义上宗教与宪政的关系...........................10
2.2绝地天通:屮国古代宗教与政治关系的丌端.........15
第三章三代之治的政治哲学阐述....................20
3.1天的仰与制度建构......................................20
3.2天:权力与当性的最终來源......................25
3. 3大意的最终显现.......................................28
3.4天的仰的衰弱与重逑...............................31
第四章结语:探讨当代儒家的治理之道......33
结语:探讨当代儒家的治理之道
我们将宪政最本质的特征定义为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而把宗教视为人类学常数。后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关于世界的价值与意义的论述。它是人们日常最基本的生活准则和行为模式的安排者与制定者。
从第三章可以看出,作为一个宗教性概念,天是人间秩序的安排者。它赋予国家以最重要的政治制度,并且要求君王按照它制定的治理规范行事。天是最高的主权者,君王权力的赋予者。它是政治统治当性的基础。天的意志的最终來源是民。当出现君王暴虐统治,社会混乱的局面时,天可以依据民意收回它所赋予君王的政治权力。在这里,从天的信仰出发,古人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君主权力限制与制约机制。我认为,它不仅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理想模式,更是宪政制度在中国古代的一种存在形式。这一套制度和信仰最主要的继承者,便是儒家。
通过本文我想说明的是,要想在当代中国建立宪政制度,决不能忽视儒教传统中已经存在的宪政资源。这也正是儒家所探索的当代中国的治理之道。只有传统与现代的有机结合,才是在当代中国建设宪政制度的必然趋势。
最后,我想引用一段这样一段话来结束此文:"儒家宪政在现代社会之中不再具有独立的光复价值,但其中的政治智慧有可能通过与自由主义的审慎的嫁接,在现代民主宪政的基本架构之中实现创造性之转化,在21世纪的中国政治之中再放异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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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颖达著:《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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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先谦著:《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5.司马迁著:《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6.苏舆著:《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
7.徐彦著:《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8.陈立著:《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
9.朱熹著:《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10.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儒教与宪政——唐虞之道的政治哲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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