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视角下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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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论文编号:lw202330462 日期:2023-07-22 来源: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教育管理论文,笔者结合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种类进行划分,从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实际出发,将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划分为玩闹时不小心造成的伤害、体育事故、活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倒塌伤害事故、踩踏事故、触电事故。然后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所体现出的突发性、紧迫性、发散性的特点做了阐释,并结合调查问卷结果总结了当前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类别集中的她点。然后归纳了当前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高度聚焦、纠纷不断的现状。

第一部分 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和特点

一、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
对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分类,当前基本上依据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种类进行划分,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中毒事故、踩踏事故、倒塌伤害事故等十几类。可以说,这种分类非常细致,针对性很强。但对于小学生来说,由于小学生自身的因素和小学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发生在小学校园的意外伤害事故往往类型比较集中。
(一)玩闹时不小心造成的伤害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学习之余,轻松休闲、快乐玩耍,应该是一个健康儿童的生活方式。但是很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也是在玩耍中发生的。这种意外伤害事故在小学校园最为常见。因为小学生受限于自己的认知能力,往往对自己的种种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危险后顾毫无预先的察觉,或者等到察觉到危险的时候,在对危险行为的把控以及危害的救治上已经无能力、束手无策,因此导致的后果也比较严重。
以下是对我区某三所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进行关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直接构成原因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表 5):

可以看到是由于嬉闹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占了 35.2%。这是由于学生在玩耍中不良的活动习惯造成的。比如在嬉戏时推搡撞到桌角、书本打破头等,在玩耍中,学生喜欢你追我赶,在追赶的过程中,发生了跌倒、碰撞,从而导致了擦伤、跌伤、骨折等意外伤害。更有甚者,由于追赶而发生学生间的矛盾产生,从而引发吵架、打架等的事件,更加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所以说嬉闹等不良的活动习惯引发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最主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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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特点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往往由于某些特殊因素的激发而引起,至于何时何地发生都无法预测,具有突发性。拿昆明市通明小学发生了的群体踩踏事件来说,一块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了学生顺利通行,致使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最终酿成惨剧。那块海绵垫子就是激发事件的特殊因素,但在此之前,恐怕谁也不会想到它有那么大的杀伤力。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时间就是生命。学校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处理,尽快应对,避免事态扩散,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时间非常紧迫。安县桑枣镇桑枣中学在汶川大地震发生时,全校 2200 多名师生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仅用时 1 分 36 秒就实现全部有序疏散,创造出了学生无一伤亡,教师无一伤亡的奇迹。如果时间再多哪怕几分钟,造成的后果将无法估量。

此外,校园作为一个特殊的地方,受到家长、政府、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就会成为舆论的焦点所在。同时事故各方往往因各自对事故的认定、承担的责任、主张的利益无法达成一致,经常会带来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之间的纠纷。此时,家长或是其身边人往往就会利用网络进行宣泄,一个事件短短几分钟之内就会传遍全国甚至全世界各个角落。但很多时候家长往往只是一家之言,诉说自己的弱者地位。此时,往往导致事故被发散放大,成为舆论的焦点所在。而媒体也会紧跟热点,时刻关注事件进展,导致事故被发散放大,具有很强的发散性。学校必须迅速、妥善的处理,否则就会成为众矢之的,陷入极大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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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

一、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
当前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层出不穷,见诸报端和网络的,比比皆是。而在在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中,其他大大小小零零星星的意外伤害事故更是数不胜数。

尤其在小学阶段更是如此。由于小学生自身的特点,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中学。从公布的数据来看,“在报纸上公开的各类中小学安全事故当中,小学的比例占到了 43.75%,初中比例为 34.82%,高中比例为 9.82%; 2006 年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例为 4.5:3.6:1,死亡人数比例为 6.6:4.8:1,受伤人数比例为 7.4:4.7:1”[1]。从医院提供的医疗数据来看,首先是就诊人数,全国每年有将近 4000 万的中小学生因各类意外事故被送往医院治疗,这其中,由于受伤害较为严重需要门诊甚至急诊的有1360 万,另有 335 万需要住院;其次是伤害程度,每年接近有 120 万的学生正常功能受损,更有 40 万人因此残疾;最后是经济损失,预计每年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缺课能达到 2.6 日,造成损失 30 亿。[2]从研究数据来看,在我国 0-14 岁儿童死亡原因中,意外伤害是第一位,5 岁至 9 岁儿童意外伤害最“高发”。

在对我区某三所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也深深佐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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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高度聚焦
校园作为一个特殊的地方,受到家长、媒体、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前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平时的生活中许多父母就对自己的孩子有意无意地娇惯、迁就、溺爱,孩子要什么给什么,百依百顺,宠成了家里的“小皇帝”。因此,相当多的孩子由于从小受家庭环境的影响,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无论在家还是在外面,只听得进表扬的话,受不得半点委屈。有的同学一旦遇到不顺心、不如意的事时,就大发脾气,甚至会做出极端行为;而有的同学在遇到挫折而不能及时调整时,则封闭自己,也会做出极端行为。孩子在学校一旦有任何的“风吹草动”家长往往不问青红皂白,只听信自己孩子的一家之言。
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很容易形成家校之间、家长之间的纠纷。此时,家长或是其身边人往往就会利用网络进行宣泄。当今社会,网络覆盖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信息发布的速度可以说就是一秒钟的事。同时,由于社交网络的便捷,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是惊人,一个社会小角落发生的事件可以通过网络几分钟之内传遍全国甚至全世界各个角落。速度之快,影响之大,令人震惊。此时,往往导致事故被发散放大,成为舆论的焦点所在。
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缺乏监管,也给了很多目的不纯的人可乘之机。在网络上发布一些信息,其他容易误导他人舆论倾向的与实事不符的图片,文章,视频等。不明真相的人们相信,传播,评论,转发,给事情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即使将来事实的真相得到澄清,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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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16
一、学校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16
(一)安全管理制度方面...................................... 16
(二) 安全知识教育方面............................... 18
第四部分 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4
一、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 24
(一)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24
(二)充分发挥教师安全教育主体作用............................ 26

第四部分 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
小学校园中意外伤害事故的产生虽然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但它也是由某些特殊因素引起的,如果我们能够全面细致的做好预防工作,将那些引发事故的特殊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虽然不能保证百分百的不发生事故,但但很大程度上上可以减少这些事故的发生频率。
(一)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是小学生校园意外事故发生的地点,所以,学校的责任重大,其预防工作也要更为细致。主要从三点来具体论述:
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构
校园安全牵涉到校方各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处理。单纯依靠学校保卫科室、保安等,是无法确保校园安全的。因此,校长应当作为安全领导组织的首要负责人给予极大的关注与直接参加校园安全的管理活动,同时坚持将其视作日常工作来开展,不可以将安全管理视作一项解决意外事故的临时工作。同时,校长要与学校各部门的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他们是部门安全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对其部门牵涉到的所有安全问题均要承担全部责任,形成校园安全工作人人有担当的态势。

在日常的安全管理中,校内安全领导组织应当确立一系列具体的安全管理方案、安全评估标准、详细的操作规定与流程以及评估系统,构建形成长久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校方应当围绕校长这一中心,挑选素养高、能力高、擅长交流的人员来组织构建危机管理部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与危机管理体系的健全。
全方位增强校方安全管理能力与应急水平,事前规划,改善管理,确立事故处理预案,同时调配人员构成应急小组,增强迅速反应力,有效处理意外事故,尽可能的降低生命与资产的损害,真正提升学校的安全工作能力,保障老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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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学校内外频繁出现学生意外事件,尽管学校对大多数事故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在后期处理过程中,大部分是利用商议方式处理,为了保持社会安稳,主要使用抚慰的手段,所以学校提供的抚慰金持续提高。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学校自身的办学经费相当少,教育部门的支持力量也有限,所以一旦碰到意外事件,学校常常处在相当被动的位置,不堪重负。部分协商不成,诉诸法律的情况,因为现在有关校园伤害方面的法律并未针对校方制定公平原则,法院使用的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条款来裁定校方负担一些责任,这使得校方承受相当大的压力。某小学生在体育课期间,因同学绊倒而骨折。其父母把对方父母与学校告上法庭,提出赔偿要求,数额总共是 15.7 万元。经过法庭裁定以后,认定该学生骨折属于意外事故,因而使用公平原则,让该学生、对方父母以及学校三方共同承担直接损失 10.63 万元。学校因此也要承担近四万元的责任损失。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可以收取额外费用的,教育经费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划拨,实行专款专用政策,但是倘若出现校园事故,校方没有办法承担慰问金,而一旦付出责任损失,就会大大影响到校内正常的教学秩序。面对这种情况,实施意外伤害学校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专门的救助经费,成为了很多专家学者乃至政府、学校的共识。这不但反映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还能够看成校方对小学生由于伤害事件而无法接受教育而提供的一种经济层面的补偿,展现出人文关怀。国外的践行已经表明此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颁布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其中确切提出:中小学生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学校运用投保责任事故的方法,给予受伤学生相应的赔偿。该部是对目前国内学生伤害事故法律法规的创新,上海在处理学校事故方面摸索出的经验是,构建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机构参与理赔,完成理赔市场化这一全新的渠道,对于国内其他地区有着示范作用。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不同中小学校必须实施学校责任保险制度,其中涉及的费用由校方从财政划拨的经费中支取。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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