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务员的公正德性
在学术界,有人认为,公正属于制度伦理而不是德性范畴;也有人认为,公正不仅属于制度伦理,而且也属于德性范畴。我们认为,后者的看法与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众多思想家的看法基本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下,以平等为目标的公正作为制度伦理的核心,强调的是制度的结构及其分配等问题。公正作为德性则要求人们不仅要以德待己,而且要以德待人。而公务员要具有公正德性,关键在于以公正的品德,确保公正地执行公务,这样才会有助于社会制度公正的实现。因此,公正德性是公务员的首要德性,也是他们能否执行好公务的首要条件。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清正廉洁,公道正直”,此条义务就是对公务员具有公正德性要求的制度化。
一、公正德性的基本内涵
一般来说,公正与正义、公平、公道可以说是同一概念。从伦理学上来看,公正就是指公平与尊重,公平指依据合理的制度和恰当的标准评价和对待人;尊重则指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承认人的目的性和独立性。公正作为德性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是从最广义上讲,公正便是正直,即一切道德都包含其中。亚里士多德曾引用谚语“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来表达此义,认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①“公正是一种完全的德性······有了这种德性,人们就不但能以德性对待自己,并且以德性对待他人”。②作为总体的德性,公正的人在城邦生活中提供给他人的是“做好自己的事而不干涉他人做他们的事”这种总体性的善。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造就整个城邦的繁荣;每个人不去妨碍他人做好他们自己该做的事,便造成良好的秩序环境,这构成每个人做好自己事情的条件。所以,作为总体德性的公正,是人们获得具体德性的条件,它带来的是总体的善。正如杜威所说:“公正即是德行,并非德行之一种。公正的行为,即是应该的行为,公正即是责任之履行。”③第二种含义是公平,即平等待人,毫无偏私。公正的最狭隘的意义,则是靠法律之施行以保障权益。亚里士多德将此类公正分为两类,一类是分配的公正,即依据功绩以授予荣誉财富之类;一类是矫正性的公正,即对于破坏法律者予以惩戒或纠正以维持法律而恢复其权威。.................
....................
第二章 公务员的忠诚德性
诚作为公务员的基本德性之一,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忠诚思想的精髓,一方面对其进行扬弃和升华。忠诚德性要求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忠诚于公共利益、国家法律、行政职责和行政良知。公务员忠诚德性离不开公务员的自主性。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的义务。这些义务则是对公务员具有忠诚德性要求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一、忠诚德性的传统与现代视域
按照中国儒家“尽己之为忠,推己之为恕”之说法的解释,“忠”就是对别人尽心尽力,以积极的行为实现“立人”、“达人”之目标,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就是对这一德性的最完整的表述。古代,“忠”是一种无私利人、无私利公的德性。“忠”的最根本的特征是“无私”,这一点在古代典籍中都是共通的。《尚书》、《左传》等典籍中的“以公灭私”、“忠德之正”的思想,以及“公家之利,知无不为”、“临患不忘国”之道德规范;孟子的“乐以天下,忧以天下”,“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荀子的“致忠而公”,《礼记》和《忠经》中所谓“忠为报国”、“忠在恤民”、“忠在孝先”的思想;近现代的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与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的理想,都有着一致性,也就是忠于公。墨子的“举公义,辟私怨”,法家的“公平无私”、“公正为民”,道家提出的“圣人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和儒家对“忠”的理解基本是共通的。作为公共事业管理者,公共权力使用者的基本道德要求的“忠诚”和古代的“忠”有着相传承的方面,但是有着更新的内容。第一,忠诚的对象。它可以是具体的人,也可以是具体的团体,还可以是某人的理想信念与终极目标。第二,忠诚的态度。它是自愿的、彻底的。第三,忠诚的表现。它在具体而实际的事件中实现。因而,我们可以将“忠诚”定义为:个体对忠诚对象自愿的、实际的、彻底的尽心。由此推导“公务员忠诚”即为公务员对忠诚对象自愿的、实际的、彻底的尽心。...............
...............
第三章 公务员的勇气德性...........................................................21
一、勇气德性的基本内涵.............................................................21
二、勇气德性的作用.....................................................................22
三、勇气德性的特殊表现形式.....................................................23
第四章 公务员的节制德性...........................................................26
一、节制德性的历史传承.............................................................26
二、节制德性的主要内容.............................................................27
三、节制德性的价值.....................................................................29
第五章 公务员的责任德性............................................................31
一、责任德性的基本内涵..............................................................31
二、道德责任的基本内容...............................................................34
三、道德责任的实现.......................................................................36
结 语:
在现代社会中,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会有不同的德性要求。公共行政的领域也是如此,它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必然会要求公务员具备那些对他们从事公共行政活动有直接意义的德性。公务员德性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认为,公正、忠诚、勇气、节制、责任是公务员最基本的德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引用谚语所说“公正是一切德性的总汇”,作为总体德性的公正,是公务员获得具体德性的条件,它带来的是总体的善。公正德性是公务员的首要德性,也是他们能否执行好公务的首要条件。忠诚作为公务员的基本德性之一,一方面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忠诚思想的精髓,一方面对其进行扬弃和升华。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公务员的忠诚,行政组织和权力运作才得以正常运转,行政命令才得以贯彻,行政效率才得以提升。勇气德性的拥有,会使公正、忠诚德性更好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说,勇气是对忠诚的补充,也是忠诚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公务员拥有了节制德性,就会公正而不偏私,忠诚而不盲从,勇敢而不鲁莽,有追求而不放纵,从而正确地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公正、忠诚、勇气和节制德性最终都离不开公务员的责任德性,责任贯穿于其中。只有当公务员有了这一德性,其他德性的拥有才是真实的;公务员如果缺失了对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那么在从事行政活动中就可能徇私舞弊、放纵自己,就可能背离组织、人民的利益,违背法律法规的精神。公共行政需要一种深厚的职责感,需要一种神圣的使命感。.........